收养是什么法律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10 01:25:44 403 人看过

一、收养是什么法律行为

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当然具有一切民事法律行为共同的特征,同时,收养还具有自身的、不同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收养行为的身份性收养是一种变更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行为,具有法定的拟制效力和解除效力。

2.收养关系主体的限定性收养是一种身份法上的行为,是用来创设特定的身份关系的。因此,收养关系只能发生在自然人之间,而且是非直系血亲的自然人之间。

3.收养关系的可变性收养行为创设的是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因而是可以依法解除的。

二、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收养关系的证明:收养公证书、户籍簿、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单位的证明或证人姓名、地址与本人的关系;

2.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由其监护人提供生父母的姓名、住址及工作单位等信息;

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事实及证据;

4.财产、住房状况及其证据。

三、解除收养关系起诉状怎么写

首部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列明诉讼请求事项是解除收养关系争议纠纷,请求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n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n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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