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期限合同与附条件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09:40:16 210 人看过

区分附期限合同附条件合同如下: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到来的客观的事实的为附款。阻止条件实现的可以视为条件已经成就,而期限不可以阻止其到来。

一、关于公司与个人的公司借款合同,具备哪些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合法。

依此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所签合同无效;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无效或效力不定;因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也都无效。

特别要件除具备普通要件的内容外,还须具有:

1.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合同,条件的成就或期限的到来。

2.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手续的完成。在上述情况下,合同虽已成立,但却可因各种原因而未能生效或自始无效。因此,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二、一般签订合同内容是谁约定

签订合同的内容一般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2、目标;

3、数量;

4、质量;

5、价格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有效性,有效条件的合同在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无效。当事人为自身利益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成就;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三、股权转让的条件有什么

股权转让的条件: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条件在将来是否会发生,当事人是不能肯定的,如果当事人将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合同失效的条件,视为根本未附条件;

(3)条件应由当事人议定,如果合同中附有法定条件视为未附条件;

(4)条件必须合法;

(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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