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遭受的负面因素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分为三类致残情况,包括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和职业病损伤。工伤认定时效由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分别为三十日和一年内。工伤等级鉴定时间为六十日内作出结论,并应及时送达申请单位和个人。若过了诉讼时效,将无法要求赔偿。
工伤,也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或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与职业活动相关的活动中遭受的负面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各种致残情况大致分为三类:
(1)器官损伤;
(2)功能障碍;
(3)职业病损伤;
工伤认定的时效由用人单位进行申请的为事发起三十日,如单位不履行义务,由个人进行申请的则为事发起一年内。
工伤等级鉴定时间《工伤保险条例》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一年内申请赔偿,否则就过了诉讼时效。一旦过了诉讼时效,再要求赔偿,就没有法律依据了。
工伤伤残鉴定时效是多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需要评定伤残等级的,在治疗终结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次月起30日内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评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评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伤残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评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工伤伤残鉴定的时效为治疗终结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次月起30日内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评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评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因此,工伤伤残鉴定的时效为治疗终结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次月起30日内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评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评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
工伤是一种职业伤害,可导致各种致残情况。工伤认定和等级鉴定是处理工伤的重要环节。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伤残鉴定的时效为治疗终结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次月起30日内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评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评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因此,工伤伤残鉴定的时效非常重要,申请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否则将失去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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