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2 18:57:26 255 人看过

1、随着大家现在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车辆也越来越多,交通事故也是频繁发生,事故有轻重之分,对于那些伤情比较严重的当事人,就需要有具备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来对伤情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可以由事故处理大队委托。

2、那么有很多当事人对伤残鉴定需要注意的事项有疑问,接下来我就简单说一下。

3、首先,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当事人,一定是要在治疗终结后,才可以向事故处理大队或者是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伤残鉴定。

4、鉴定机构的时候要携带被鉴定人的身份证、所有的医疗材料,包括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记录、门诊或者急诊的病历、各种CT片子,还要带交通队或者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将所有材料的原件交到鉴定部门后,鉴定机构就会通知当事人什么时间去做鉴定。鉴定部门一般会在十五天内出具鉴定结果,但如果有特殊情况的话可以延期,比如治疗未终结,节假日等。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什么时间做伤残鉴定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是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2、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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