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分公司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2 22:13:19 337 人看过

在公司治理中,由于工作和业务的需要,经常会在注册地外设立分公司,分公司的法律性质定性为非法人,但是可以从事民事活动。《公司法》第1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法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公司法》的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不矛盾,《公司法》解决的是实体民事责任的最终承担问题,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又有自己的财产,可以独立参加民事诉讼,以方便诉讼。当然,分公司参加诉讼,但是最终的民事权利义务实际上由有限责任公司享有和承担。

一、分公司转让前的债务由谁承担

分公司转让前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无独立财产,财产所有权归总公司所有;分公司不独立享有权利和义务,其经营收入归总公司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需要注册登记吗

分公司需要注册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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