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借贷关系应否认定为有效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3 21:20:34 364 人看过

一、夫妻间债权债务关系是夫妻约定财产制的产物

1.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是夫妻财产约定制的物质基础。

2.修改后的《民法典》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完善,是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律保障。

3.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确立,使夫妻间因借贷产生债权债务关系成为现实。

二、夫妻间借贷关系的效力确认

夫妻间借贷关系应否认定为有效呢?笔者认为,如不认定为有效,就否认了夫妻一方可以作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的存在,使夫妻约定财产制丧失其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夫妻约定财产制与夫妻法定财产制相比,它更强调对夫妻一方私权的保护,而夫妻一方私权(即个人所有权)的实现往往要通过债权的实现来完成。正因为夫妻一方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夫妻间的债权债务不同于民法理论上债权债务归同一主体而消灭。因此,从贯彻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角度出发,夫妻间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有效。夫妻间因借贷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不是共同债权债务,不因“主体合一”而消灭。

三、夫妻间借贷纠纷的审理

1.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的特征及区别。

根据《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与婚姻纠纷合并审理的有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和对外债务分担。法律将这三种纠纷纳入婚姻纠纷中一并处理,是因为它们有着相同的法律特征,均以婚姻关系为基础关系,与婚姻关系具有不可分性。婚姻关系的本质是一种人与人因婚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子女出生、婚后夫妻财产共有及债务共担都是基于这种关系而发生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由双方共同抚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有、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一旦婚姻关系解除,这些依附于婚姻关系而发生的女子共同抚养、财产共同所有、债务共同分担的关系必然也要随之改变,它们不能独立于婚姻关系而存在。而夫妻间借贷纠纷完全符合一般借贷案件的法律特征,唯一不同的是它发生在夫妻这样一对较为特殊的主体之间。正因为如此,很多人将它与婚姻纠纷揉合在一起并案审理,使得问题变得复杂化。事实上,夫妻间借贷关系与婚姻关系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它完全独立于婚姻关系而存在。

2.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中财产分割在法律性质上的区别。

夫妻间借贷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权利的性质属于债权。债权的处理,是对债权的确认与保护,夫妻一方行使债权,需要作为债务人的另一方为一定的行为才能得以实现,它是相对权,在诉上为给付之诉。婚姻纠纷中涉及的财产分割,因依附于婚姻关系而并案处理,权利的性质属于所有权。所有权的处理,是对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确认与保护。夫妻财产一旦依法分割,任何一方不得妨碍对方对分得的财产行使权利,它是绝对权,在诉上为确认之诉。此外,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中财产分割处理的客体不同,借贷纠纷处理的客体是属于债权人一方所有的财产,而财产分割处理的客体是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并案审理对审判实务的影响。

首先,婚姻纠纷首要解决的是双方当事人因婚姻而存的在人身关系,以及与人身关系有必然联系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纠纷,双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夫妻。而夫妻间借贷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因此,这两种性质不同的纠纷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在诉讼上为两个独立的案由,无法合并审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10: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夫妻财产约定相关文章
  • 如何认定借贷关系是否属于夫妻一人债务
    根据民法典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应该有以下几种情形: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如上所述,这种债务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为其偿还,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其将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但双方以逃避义务为目的的不予准许。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亲朋所负的债务。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7、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
    2023-02-20
    383人看过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认定为个人债务的情形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认定为个人债务的情形(一)夫妻双方依《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二)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三)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四)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中国最大最全的法律知识库。(五)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一方因个人从事赌博、吸毒等活动欠下的债务等。二、夫妻债务约定由个人承担对债权人是否有效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同样,夫妻也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此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
    2023-05-06
    323人看过
  • 如何界定和处理夫妻间的借贷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内夫妻之间借款有按民间借贷处理,还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这样的争论,在法院审理中会考虑以下方面确定:(1)是否实际发生了借款的事实,如仅书写了借条而无实际借款行为,则借款关系不存在。此种情况常发生在夫妻间玩笑时所写,此种借条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2)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的婚内借款。夫妻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与支配,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对于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妻婚内借款,借款人需要全额偿还借款本息。(3)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婚内借款。因借款来源系夫妻的共同财产,在无其他约定的情形下,应按照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在离婚时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50%。(4)婚内的借款属于贷款人婚前个人财产。因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故借款人应全额偿还借款本息。夫妻间债权债务怎么处理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
    2023-07-17
    440人看过
  • 夫妻间债务关系能否认定为一方善意第三人?
    夫妻债务协议一般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但第三人明知该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如果第三人对该约定不知情,那么这个约定就只是夫妻内部的约定,对外不能对抗有债权的第三人。离婚夫妻间债务关系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如何认定其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一)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作为例外情形,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是为结婚所欠或者都已经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此时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主张权利的债权人。(二)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有特殊情形的除外。作为例外情形,夫妻这方面要提供
    2023-08-11
    425人看过
  • 婚姻关系期间夫妻之间借条生效吗
    一、婚姻关系期间夫妻之间借条生效吗若夫妻本身已经约定了夫妻财产分别所有制,或者夫妻有个人婚前财产,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借钱;而出借的款项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并出具借条,那么该借条参照一般自然人出借的借条,就是有效的。另一方需要跟进具体情况予以返还。婚内借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互相写的欠条,就是夫妻间的债权债务。在认定婚内借款关系是否成立时,要综合考虑相关因素,不能仅仅依据夫或妻出具的一纸借条,还要看是否实际发生夫妻一方将自己个人所有的款项出借给另一方的事实,同时,还应该考虑涉案款项的来源和去处。比如,夫妻之间婚内借下的钱款实际上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并非用于个人用途,在这种情况下,借条无效。如果夫妻借款一方不是将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是用于其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其他个人事务,则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夫妻之间就形成了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夫妻一方是需要偿还其债务的,其间可按照
    2023-06-16
    323人看过
  • 借条能否成为否认借贷关系的证据?
    仅有借条不能认定存在借贷关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应为,出借人对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以及出借方已将借款提供给借款人承担举证责任,借款人则对于其已履行还款义务承担举证责任。所以,仅有借条不能认定存在借贷关系。借条原件丢失能否认定借贷事实2013年7月9日,同村的杜某因翻盖新房向我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内载今借同村马某某现金人民币5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借款人:杜某。2013年7月9日。还款期限届满后,我屡次找到杜某要求还款,杜某都以没钱为由搪塞我。我准备到县法院起诉杜某,谁知借条原件不慎丢失,只有一份复印件。请问,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认定借贷事实吗?马某某读者:我国在当事人举证上实行的是原件、原物优先规则,要求当事人举证和收集原始证据,但并未排除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只是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也不会机
    2023-07-17
    289人看过
换一批
#财产分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夫妻财产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一规定的主要目的避免口头约定可能产生的争议。但是不能据此认为口头约定一定不发生效力,如果当事人对口头约定没有异议,该约定应该有效。这样才符合民事活动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更多>

    #夫妻财产约定
    相关咨询
    • 夫妻婚姻能否认定借贷关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8
      1、婚前首付,婚后贷款部分以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加上女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婚内偿还贷款不需要提供凭证4、如婚前约定为共有,有证据证明即为夫妻共同财产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
    • 夫妻间借款借据借款关系是否有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13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该借款协议有效,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但夫妻间的戏谑行为,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比如因家务辛苦费等所签订的借款协议、借条等,多为夫妻之间的玩笑,并非真正的债权债务往来,对于此类借款协议应当认定无效。
    • 应该怎么去认定及处理夫妻间的借贷关系
      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18
      夫妻之间订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作为民事主体,夫妻约定一方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借款给另一方,除了借款来源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与普通自然人之间借贷不同之外; 与其他民间借贷在本质上并无不同,应该属于借贷行为,在产生纠纷时,除了适用本条规定以外,还应适用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民事法律规定。
    • 是否认定夫妻间的惩罚性借条为有效债务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01
      夫妻间惩罚性借条不属于有效债务。 债的发生依据必须是真实的,借条属于借款合同,是由借贷双方自愿协商议定的,贷款人将一定数量的货币借给借款人,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以同等数量和同一种类的货币归还,并按约定给付利息或不给付的一种协议。夫妻间惩罚性的“借条”上债务并没有真实的发生,借款人并没有真实借款的意图,双方之间也没有发生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一方可能是在另外一方胁迫、威胁下写的“欠条”,并不是其真实
    • 夫妻之间是否可以发生借贷关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25
      夫妻之间可以发生借贷关系。如果能够证明借款本身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则借贷关系应属有效;若不能证明,则借贷关系当属无效,因为此时借款本身在法律上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是从一方占有支配转为了由另一方占有支配,不应存在偿还问题。 所以夫妻之间借钱时,若借与方确欲让对方还钱,应在借条上注明出借的资金是属借与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