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的申请期限有何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2-04 06:49:14 475 人看过

一、财产保全申请的申请期限有何规定

财产保全申请的申请期限的规定如下:

1.银行账号、存款:首次六个月,续冻三个月。

2.房产、土地:首次二年,续封一年。

3.股权: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国家股、社会法人股、限售流通股等):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二年,续冻一年。

6.债券:首次一年,续冻六个月。

7.车辆:无期限限制(上海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不接受有期限查封)。

8.机器设备、货物:首次一年。

二、财产保全申请的申请期限过期怎么办

可以决定是否需要续期,不续期的话就不用处理了。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对财产进行保全后,如果保全措施到期了,当事人不向法院申请续期的,法院就会解除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

三、财产保全申请的申请期限分先后吗

申请财产保全并没有先后顺序,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是否进行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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