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公司依法进行解散时,公司要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偿公司经营期间欠下的债务,清算结束后才能注销。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刚成立的公司注销是否会罚款
一、刚成立的公司注销会罚款么呢
刚成立的公司注销只要符合法定程序一般不会罚款。公司依法解散后,除因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应当进入清算程序,公司清算结束后,符合注销条件的,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二、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的流程有哪些
1、具体通知公司全体股东在何时、何地召开股东会;
2、详细记录出席和未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人数,以及所代表公司股东的表决权;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4、决议事项主要是同意公司注销以及成立清算组和登报,同时还要公布清算组成员以及组长。
(1)在注销公司之前,首先要做清算,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注销公司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2)公司清算因清算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分,例如公司因破产而清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和被责令依法解散的情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注销公司必须按照什么步骤组织清算
380人看过
-
是否必须进行公司清算
318人看过
-
清算组成立多长时间注销公司,公司清算的一般程序
341人看过
-
公司破产清算后企业必须注销吗
376人看过
-
全部股东是否必须组成清算组?
294人看过
-
什么是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必须注销公司吗
367人看过
清算组是指依法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等执行清算任务的临时性机构。在清算期间,原公司的法人机关董事会停止行使职权,公司的财产管理权、必要的业务经营权由清算组行使,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也由清算组行使。... 更多>
-
注销公司时清算组必须需要自己来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1-19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那么就不是公司自己进行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
-
行政许可的注销是否必须清算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20一般而言,清算程序是主体资格类行政许可事项注销的必经程序,而对非主体资格类行政许可进行注销则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主体资格类行政许可相对人在向行政许可机关申请注销行政许可之前,应当先组织清算。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公司只有在清算结束以后才能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同时该条例第44条也明确规定清算报告是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必须提交的材料之一
-
公司必须是全体股东才能成立清算组吗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24不是。 1、从法条理解出发:《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这一条款并没有规定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 2、从现实可操作性角度出发:清算组要由全体股东组成,若有限公司由50名股东组成,则50名股东都是清算组的成员,这不具有现实意义甚至是可操作性;同时,公司若是在股东的决议通过下解散的,作为不同意解散的股东,不愿意也不可能配合成为清算组的成员,则公司的清算组就无法构成,公司的
-
公司注销清算报告必须要填零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10公司自成立起确实没有业务可以在注销时清算报告填零。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
股东会是否必须设立公司?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151、股东会不是必须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均不设股东会。 2、《公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3、《公司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