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产品损害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7 16:21:49 64 人看过

适用,但要因医疗产品致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与产品提供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为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

医疗损害责任以过错责任为原则,过错推定为例外,但过错推定仍然属于过错责任原则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29条和《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第6项之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根据该规定,产品的生产者所承担的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即当其不能证明自己的免责事由时,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缺陷产品致人损害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其归责原则实行无过错责任,即赔偿责任不以其有过错作为构成要件

一般情况下,确定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应当査证是否具备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即诊疗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医疗过错在证明责任上,实行一般的举证责任规则,即“谁主张,谁举证”,四个要件均须由受害患者举证无过错责任,仅仅是患方不需要承担过错要件的举证,但是损害事实侵权行为和因果关系仍然需要患方对此进行举证

医疗损害赔偿的体系内,医疗技术损害赔偿与医疗伦理损害赔偿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原则,过错推定为例外;医疗产品损害赔偿中的“缺陷产品”致害及输入不合格的血液致害适用无过错责任的规则原则。

一、无过错责任具有什么特征

1、因果关系是决定责任的基本要件,即以损害事实与责任人的行为之间存在着罪关系为前提,若没有因果关系则不能承担无过错责任;

2、并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归责的要件,若以过错为归责的构成要件,那就成了过错责任原则;

3、无过错责任的宗旨在于合理补偿受害人的损失,这也是许多国家为保障受害人的权益而设立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原因所有;

4、由被告就免责事由进行举证,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它不同于过错责任中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原告只要举出损害事实及损害事实和被告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可,再由被告就存在的法定免责事由进行举证,被告不能仅仅证明他已尽到了注意义务或没有一般的过失就可以被免除责任;

5、适用无过错责任时必须有法律的特别规定,也就是针对法律明文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才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8日 16: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如何认定
    (一)医疗产品须为有缺陷产品《产品质量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按照这一规定,产品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经过加工、制作,未经过加工制作的自然物不是产品;二是用于销售,因而是可以进入流通领域的物,未进入流通的,也不认为是产品。(二)须有患者人身损害事实构成这个要件,是将医疗产品应用于患者。由于医疗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了患者的人身损害,这种人身损害的特点是,有些损害后果在受害当时即可发现,有的则要在受害之后很长时间才能出现后果,特别是医疗器械造成的损害,通常都是经过一段时间才发生。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中的人身损害事实,包括致人死亡和致人伤残。在造成人身损害的同时,通常伴随精神痛苦的损害。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人身损害事实要件中也包括精神损害,应当予以抚慰金赔偿。(三)须有因果关系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指医疗产品的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引起与
    2023-04-05
    261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过错推定后可以推翻吗?
    一、医疗损害责任过错推定后医院可以推翻吗?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和医疗管理损害责任都必须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这两种医疗损害责任类型要求构成赔偿责任必须具备过错要件,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对医疗伦理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也必须以过错为要件,只是过错要件的证明实行推定而已。《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依照《民法典》规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法院即可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该推定属于法律推定而非事实推定,故医疗机构不得主张推翻该过错推定。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过错鉴定的区别有哪些?1、启动顺序有先后。鉴定的启动次序上,医疗
    2024-01-29
    400人看过
  • 医疗侵权案件中医疗产品是不是无过错责任?
    医疗侵权案件中医疗产品不适用无过错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条【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的特殊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
    2023-06-25
    285人看过
  • 医疗过错损害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类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一、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的标准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
    2023-02-11
    190人看过
  • 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包括无过错责任原则
    (一)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中的无过错原则是指损害发生后,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责任要件的归责标准,即不因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和所管理的人或物与造成的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他就应承担民事责任。(二)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的过错责任原则仅适用于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在美国医疗侵权行为适用该原则,而这原则又常常和保险制度、损害分担制度联系在一起。(三)在我国适用医疗事故责任过错归责原则的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有:危险责任、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一、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条件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及其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2、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在共同危险行为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不能证明加害人的主观过错,为保护受害人
    2023-06-20
    367人看过
  • 医疗过错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规定
    (一)《民法典》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二)《民法典》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民法典》的颁布,完全改变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八)项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一般情况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三种法定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一、医疗举证责任倒置规定200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规定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
    2023-03-20
    356人看过
  • 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条款
    一、哪些情形适用无过错责任1.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5.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飞机动车发生事故时,机动车方无过错;6.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7.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8.单位用工;9.个人家人用工;10.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二、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2.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包括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和免责事由的法定性。没有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不能构成无过错责任;同时,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不能免责。3.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不必过错。是指责任的承担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在认定责任时无需受害人对行为人具有过错提供证据,行为人也无需对自己没有过错提供证据,即使提供出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也应承担责任。三、无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怎么分配一般侵权责任的证明奉行谁主张谁举
    2023-04-25
    336人看过
  •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诉讼时效为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鉴于医疗纠纷专业性极强,实践中一般采用“知道”而非“应当知道”的标准,具体来说,即患者知道有损害后果发生时,可以以此作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或损害后果出现后一段时间,患者通过某种途径知道权利被侵害,即知医院有过错时,也可以作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一、交通事故诉讼得多长时间出车祸后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道路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伤害,当然要适用该一年的诉讼时效规定,但是实务中许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后过比较严重,被害人往往还在住院或者还在治疗过程中,时间已经超过一年,如果按照事故发生时作为时效起算点,许多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将不能得到保护,或者虽然能得到保护但是增加了法院诉累二、医疗
    2023-02-04
    413人看过
  • 医疗损害责任解读:医疗损害责任情形有哪些?
    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2、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3、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4、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5、护理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6、不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供应的器械、敷料、药品不符合消毒要求;7、检验病理放射等技术诊查中,丢失或弄错标本,拍错部位,配错血;漏报、错报、迟报结果及违反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延误治疗;8、不按医疗原则,滥用毒麻限剧药品,不见病人乱开药、开错药;9、中医人员不懂西医知识擅用西药西医疗法或西医人员不懂中
    2023-05-07
    258人看过
  • 一般对于医疗损害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吗
    可以认定为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它是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前提下,在某些特殊情形,直接从损害事实推定本身推定致害人有过错,无须受害人举证加以证明,致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承担民事责任。一般适用于以下五种情形:1、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2、雇员、法人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责任4、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5、医疗损害责任一、医疗损害认定有过错的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
    2023-03-26
    86人看过
  • 医疗损害中过错责任可上升刑事案件吗
    一、医疗损害中过错责任可上升刑事案件吗医疗事故涉及到刑事责任范畴的状况,是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3至25条款规范而来。在这类情况下,相关责任人将会由司法机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事故发生后,相关责任人故意丢弃、修改、隐藏、伪造、损毁病历及其他重要资料,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犯罪;其次,部分医疗工作者由于极不负责地履行职责,导致病患不幸死亡的现象,也将被视为构成犯罪;最后,某些人试图借机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挑起事端,严重干扰医疗系统正常运转,情节严重者也将面临刑事责任。其中,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刑法第293条中的寻衅滋事罪和第290条第1款中所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罪名。值得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中新增设了医疗责任事故罪。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医务人员如果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者死亡或者人身健康遭受重创,则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亦或被判处拘役。同时
    2024-07-26
    433人看过
  • 义务帮工受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2008年2月,王某驾驶农用拖拉机往家里运水泥。眼看车辆开到王某家附近时,因其路段土质松软,王某拖拉机的车轮突然陷入泥里,车辆无法再行进。为此,王某找到村里的街坊刘某、孙某等帮忙推车。在推车过程中,因众人用力,车辆突然发生前移,拖拉机的车轮正巧从孙某的脚面轧过,导致孙某脚骨骨折,为此花费3000余元医疗费用。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孙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称自己属于热心帮助他人而受伤,故要求王某赔偿3000元经济损失。最终,法院据实判决王某赔偿孙某经济损失2800元。法官讲法:所谓义务帮工,是指为了满足被帮工人生产或生活需要,不以追求报酬为目的,为被帮工人无偿提供劳务的行为。本案中,被告王某的街坊孙某系被王某所邀,义务帮助王某推车,孙某系义务帮工,被告王某为被帮工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帮工活动中被帮工人的赔偿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2023-06-08
    67人看过
  • 哪些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民法典》第41-43条)。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65—68条)。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023-04-05
    133人看过
  • 医疗过错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的鉴定有什么区别?
    (一)、法律依据不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7个配套卫生法规文件,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学科专业组名录》、《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机构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和《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同时参照现行有效的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主要法律依据则是《民事诉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以及各省市地区《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等。(二)、鉴定程序不同1、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各级医学会组织进行。设区的市级和省、
    2023-06-19
    473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无过错能构成医疗损害责任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27
      医疗损害责任不是无过错,医疗损害责任以过错责任为原则,过错推定为例外,但过错推定仍然属于过错责任原则。 根据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延伸】 问: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答: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有错误的医疗行为。 2、造成患者损害后果。损害后果是指错误的医疗行为给患者造成的不利益事实。 3、错误的医疗行
    • 医疗损害责任认定上面的过错责任范围?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2-06
      医疗损害原则上适用过错责任,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使用过错推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
    • 医疗损害赔偿中属于过错人责任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3-10-28
      医疗损害责任归属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为: (1)损害结果。如患者在医疗过程中出现死亡、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不良后果等。 (2)过错行为。即医疗行为具有违法性。所违之法,除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外,还包括医疗行政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办法、医院的有关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则,以及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标准等。其通常表现为:误诊、贻误治疗、不当处方、手术或处置导致患者不应有的伤害、使用不合格
    • 医疗损害的责任倒置,有错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20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医疗损害是责任倒置,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没有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发的专利侵权诉讼,制造相同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环
    • 无过错责任在责任中的适用度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2
      适用的法律复杂,要看具体情况,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直接委托律师处理,本人有十年办案经验,需要法律服务时请联系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