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描述了一个涉及指挥和值班的罪行,行为人采用暴力或威胁手段阻碍军队指挥人员、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军人,包括现役军人、文职人员、武装警察官兵和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在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正在执行军事任务的指挥、值班、值勤人员,却故意以暴力、威胁方法加以阻挠,以致对方停止、放弃、变更执行职务,或者无法正常执行职务。
这一罪行所涉及到的客体是指挥和值班。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暴力或者威胁手段,阻碍军队指挥人员、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是军人,包括现役军人、文职人员、武装警察官兵和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系正在执行军事任务的指挥、值班、值勤人员,却故意以暴力、威胁方法加以阻挠,以致对方停止、放弃、变更执行职务,或者无法正常执行职务。
阻 碍 执 行 军 事 职 务 罪 的 主 观 方 面 是 什 么 ?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是指故意阻碍军队正常执行军事职务,致使军事行动受阻,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456条规定,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该罪名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阻碍军队正常执行军事职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主观方面是故意,但行为人的动机可能包括过失。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阻碍军队正常执行军事职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构成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属于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罪,根据《刑法》第456条规定,犯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是指故意阻碍军队正常执行军事职务,致使军事行动受阻,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但行为人的动机可能包括过失。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阻碍军队正常执行军事职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就构成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根据我国《刑法》第456条规定,犯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战时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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