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纠纷怎么确定法院管辖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专利申请权纠纷、专利权归属纠纷案件均属于专利纠纷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对于这类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专利管理机关请求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是必须先向专利管理机关请求处理,不服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申请权纠纷和专利权归属纠纷不是诉讼的前提和必经程序。人民法院不应以当事人未先向专利管理机关请求处理,而拒绝受理专利申请权纠纷和专利权归属纠纷案件。
二、如何处理专利权纠纷?
1、协商。没经专利权人允许,实行其专利,即侵害其专利权,产生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处理。
2、要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专利纠纷当事人也能够要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管理机关,指的是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或是地方人民政府开设的专利管理机关。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性的专利工作;统一性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3、到法院提起诉讼。专利纠纷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是协商不成功的,专利权人或是利害关系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专利权纠纷处理的常见注意事项
1、专利权纠纷能够调解开展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要求,能够就侵害专利权的赔偿数额开展调解;调解不成功的,当事人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对专利管理部门的决定不认可,能够提起诉讼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能够责令侵权人解决终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认可的,能够自接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终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能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专利侵权纠纷中的证据问题,不论是人民法院或是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均要求相关人员和单位给予相关证据。专利法要求,相对于涉及到新产品生产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生产制造一样产品的单位或是个人理应给予其产品生产制造方法有别于专利方法的证明,即被诉侵权人承担举证责任;涉及到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是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能够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以便于对是不是侵权作出判断,准确及时性地处理纠纷。
4、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
(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以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能够依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数量乘以每一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数量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数量乘以每一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取的利益通常依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相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能够依照销售利润计算。
(2)被侵权人的损失或是侵权人获取的利益难以确定,且有专利许可使用费能够参照是,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3)被侵权人的损失或是侵权人获取的利益难以确定,且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能够参照或是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时,依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通常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出人民币50万元。
实践中,处理专利权纠纷的方法还是比较多的,就包含上文中提及的协商、调解、诉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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