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作假谁负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19 07:34:13 245 人看过

一、签订劳动合同作假谁负责任?

谁签合同作假,谁承担法律责任。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因此,谁主张劳动合同造假,谁就需要承担证明合同有假的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是一种很严肃的具备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用人单位伪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出现这种情况,当事人要通过取得相关证据,通过相关法律程序,通过劳动仲裁、通过法院诉讼等有效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造假有以下几种处理办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劳动合同可以作为重要的证据提交,如果用人单位作假,属于伪造证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谁是签订劳动合同主体?

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1、劳动者,应是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某些特殊行业(如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但需经劳动人事部门审批。

2、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个体经济组织。

另外,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至第十五条对如下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作了特别规定:

1、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

2、非在岗但仍保持劳动关系的人员。

3、请长病假的人员。

4、停薪留职人员。

5、党群专职人员。

6、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7、勤工助学的在校生。

8、用人单位分立或合并的处理。

9、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

10租赁经营、承包经营的企业职工。

谁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做假,谁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签订劳动合同时有特定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劳动者需要是年满16周岁的公民,用人单位需要是依法设立的企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公民,不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不能再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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