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种情况的国家赔偿具体有哪些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01:30:49 468 人看过

国家在进行有关判罚时是会出现误判的,此前的误判案件就较为突出,那么,14种情况的国家赔偿具体有哪些规定,这些规定是国家对于误判人员的经济补偿的重要基础,另一方面对于安抚社会不良情绪也有着有效的作用,所以规定的实施有着现实因素。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申请赔偿应当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为前提。14种情况的国家赔偿具体有哪些规定,是当事人维护自己权益的法律基础。

最高法院赔偿委员xxxxxx介绍,在调研和就该《解释》召开的多次座谈会上,全国各地与会代表和专家都反映,刑事诉讼过程中久拖未果的案件在各地普遍存在,亟须对“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内涵与外延进行明确,对公民申请刑事赔偿的程序性权利予以保障。

据此,《解释》将七种特殊情形认定为刑事赔偿中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规定不仅对权利进行了保障,避免‘救济无门’,而且较好地解决了刑事诉讼程序与刑事赔偿程序的衔接问题,能有效地规范刑事诉讼中公权力的使用,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疑罪从挂’侵犯权利的情形。”xxx说。

可申请赔偿的7种决定不起诉情形

一是办案机关决定对赔偿请求人终止侦查的;

二是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三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四是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五是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六是人民法院准许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的;

七是人民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

7种侵犯财产权情形

《解释》还明确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审查范围。

据了解,在此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两种情形存在较大争议:第一是在没有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判决无罪的情况下,哪些情形可以进入国家赔偿程序纳入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财产权的审查范围;第二是法院作出生效有罪裁决后,对裁决没有处理的财产,刑事赔偿程序中是否有权对相应涉财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赔偿决定。

根据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解释》将七种侵犯财产权的情形纳入刑事赔偿审查范围,保证了财产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进入国家赔偿程序并依法取得国家赔偿。

这要自己属于误判,对于自己的合法利益就应该积极的维护,如果在维权的过程中存在些许问题,最好的方式就是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尽量减少自己案件维权过程中的时间浪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2日 06: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监视居住相关文章
  • 国家对于工伤赔偿有什么具体规定?
    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不同于普通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伤残等级不同,赔偿项目也不同。劳动者因工死亡的,还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国家工伤赔偿标准如下:1、医疗费,治疗伤所需费符合伤保险诊疗项录、伤保险药品录、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交通宿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规定;3、康复治疗费,治疗伤所需费符合伤保险诊疗项录、伤保险药品录、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4、辅助器具费,标准由各省、直辖市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5、停留薪,原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付;6、护理费,停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活不能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平均资的50%,部分活不能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平均资的40%
    2023-07-07
    266人看过
  • 哪些情况国家赔偿责任减免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往往涉及一些外在因素,出现国家赔偿责任减免问题,但法律规定不够明确,给案件处理带来困难。分析国家赔偿责任减免问题,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公正处理国家赔偿案件。一、仅超越职权或程序违法是否减免国家赔偿责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司法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法定程序三方面任何一个方面违法,都将被确认行为违法。那么因越权或违反法定程序的违法是否必然引起国家赔偿呢?笔者认为不一定。越权或程序违法直接侵害的是行政或司法程序制度,可能侵害相对人程序上受保护的权益,但不一定侵害其实体权益,不侵害实体权益就不发生国家赔偿责任。而即使违法行为造成损害,也还要看其权利是否受法律保护。如某诊所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100盒“消炎颗粒”,药品监督管理局扣押、没收了该药品,某诊所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审理确认药品监督管理局扣押程序违法,
    2023-05-01
    170人看过
  • 检察院国家赔偿情形都有哪些具体要求
    检察院国家赔偿的具体要求包括:1、检察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存在侵犯人身权的情形;2、给受害人造成了身体伤害或伤亡。3、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等。一、国家赔偿条件是什么国家赔偿须具备五个要件:(1)违法法行使职权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行使职权的行为已被确认违法;(3)违法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4)已造成了损害后果;(5)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二、适用国家赔偿法行为的情形有哪些国家赔偿法的适用的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
    2023-04-01
    489人看过
  • 国家赔偿受案范围具体有哪些?
    (一)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根据本条规定,我国刑事赔偿范围中侵犯人身权的赔偿限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1、错误拘留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可以请求国家赔偿的错误拘留不仅包括指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采取的拘留措施,而且包括对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人实行的拘留。2、错误逮捕错误逮捕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不应当逮捕而逮捕、违反法定程序逮捕等等;国家赔偿法上的逮捕
    2023-06-03
    456人看过
  • 国家关于加班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对于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都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规定》的有关条款,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
    2023-04-11
    263人看过
  • 国家规定无预售证退房赔偿标准具体有哪些
    无预售证退房赔偿标准具体如下:1、如果买受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因出卖人的故意隐瞒尚不知悉出卖人无预售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2、如果买受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已经或应该知悉出卖人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是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应当认定为无效,商品房预售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房产公司应当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以及赔偿相应的利息。无预售证退房赔偿标准如果买受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因出卖人的故意隐瞒尚不知悉出卖人无预售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如果买受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已经或应该知悉出卖人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是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应当认定为无效,商品
    2023-08-02
    105人看过
  • 法律规定国家赔偿主体有哪些,国家赔偿申诉流程
    一、法律规定国家赔偿主体有哪些1、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司法机关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和监狱看守所的管教人员。同时也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人员和行政机关委托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员此外还包括自愿协助执行国家公务的普通公民。不包括勤杂人员和服务人员。由于勤杂人员违法侵犯他人合法权利造成损害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即使要赔偿也是依照民法的规定给予赔偿,不适用国家赔偿的规则。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二、国家赔偿申诉流程1、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赔偿也可以在
    2024-04-02
    271人看过
  • 有关国家赔偿的范围具体分哪些呢
    国家赔偿的范围是刑事司法赔偿和行政赔偿。条件是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机关应当是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害的事实根据。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的是哪些?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是指国家对某些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事项。《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和第十七条,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国家不承担当事人所请求的损害赔偿责任:(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为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是一种行使职权的行为,与行使职权有着相关性,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个人行为,国家当然没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包括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
    2023-08-03
    371人看过
  • 国家赔偿规定及受理条件的规定具体在哪里
    国家赔偿的规定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法律规定的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规定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受理条件是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赔偿义务机关为因自身或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机关及其职能部门等。国家赔偿范围的是怎么规定的(一)行政赔偿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023-08-03
    411人看过
  • 刑事赔偿金规定是什么,国家赔偿的种类有哪些?
    一、刑事赔偿金规定是什么刑事赔偿金规定是按照我们国家赔偿法当中所作出的规定。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国家统计局2020年5月15日公布,201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90501元;日平均工资为346.75元。《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自2020年5月18日起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二、国家赔偿的种类有哪些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的种类有三种;一是行政赔偿;二是刑事赔偿;三是民事、行政诉讼中国家侵权损害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
    2023-06-27
    269人看过
  • 工伤认定有哪些具体的情况?
    一、工伤认定有哪些具体的情况?1、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视同为工伤的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2023-04-19
    417人看过
  • 不作理赔的14种情况
    1、酒后驾车、无照驾驶,行驶证、驾照没年检的不赔:以上这些情形中,司机并不具备上路行驶的资格,严重违反交通法。此外,驾驶员与准驾车型不符、实习期上高速等情形,保险公司也会拒绝赔付。2、地震不赔:遵循了大部分财产保险都不保地震责任的惯例,由于缺少数据和经验,保险监管部门也不鼓励保险公司承保。3、精神损失不赔:大部分保险条款会有类似的规定,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赔偿视为责任免除。4、修车期间的损失不赔:修理厂有责任妥善保管维修车辆,因此,如果车辆在送修期间发生了任何碰撞、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都会拒赔。5、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不赔:保险公司认为该损失是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当车辆行驶到水深处时,发动机熄火后,驾驶员又强行打火才造成损坏。这一条款是在去年夏天的暴雨过后浮出水面的。6、爆胎不赔:未发生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坏,只是车轮单独损坏的情况不赔。当然,由于轮胎爆裂而引起的碰撞、翻车等事
    2023-04-16
    313人看过
  • 国家拆迁房屋的赔偿标准具体有哪些
    律师解答:没有统一标准。国家对个人或组织所有的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时,会进行补偿而不是赔偿,具体补偿标准会依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同进行补偿,没有统一标准。一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4-04-20
    403人看过
  • 国家规定可以剖腹产的情况有哪些
    一、国家规定剖腹产有哪些明确的规定?剖腹产是产妇无法完成自然分娩情况下的选择,如宫颈已开,如果出现胎心不好的情况,为了婴儿安全考虑,可能会选择剖腹产、如果医生确定孕妇因某些因素进行阴道分娩可能产生风险,便建议采取剖腹产。二、国家规定的剖腹产指标1、胎儿窘迫:这是由于胎儿缺乏氧气而陷于危险状态,也有可能胎死腹中,倘若心跳少于120/min情况就更危急。2、胎儿过大:胎儿体积过大无法经由骨盆腔生产。例如:糖尿病母亲就会有胎儿过大的障碍。3、骨盆过小:有些身材过于矮小的母亲因骨盆过小没有足够空间让胎儿经由骨盆腔生产。4、不正确的胎位:正确的生产应是胎儿头顶先露出来。而不正确的胎位如臂先露产式(BreechPresentation)、面先露产式(FacePresentation)、枕横位(TransversePosition)等。5、轻度妊娠高血压综合症:患有高血压、蛋白尿、水肿综合症的母亲,胎儿
    2024-01-19
    171人看过
  • 国家对于工伤赔偿有什么具体规定?
    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不同于普通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伤残等级不同,赔偿项目也不同。劳动者因工死亡的,还有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国家工伤赔偿标准如下:1、医疗费,治疗伤所需费符合伤保险诊疗项录、伤保险药品录、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交通宿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政府规定;3、康复治疗费,治疗伤所需费符合伤保险诊疗项录、伤保险药品录、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4、辅助器具费,标准由各省、直辖市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5、停留薪,原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付;6、护理费,停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活不能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平均资的50%,部分活不能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平均资的40%
    2023-07-07
    266人看过
  • 哪些情况国家赔偿责任减免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往往涉及一些外在因素,出现国家赔偿责任减免问题,但法律规定不够明确,给案件处理带来困难。分析国家赔偿责任减免问题,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公正处理国家赔偿案件。一、仅超越职权或程序违法是否减免国家赔偿责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法、司法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法定程序三方面任何一个方面违法,都将被确认行为违法。那么因越权或违反法定程序的违法是否必然引起国家赔偿呢?笔者认为不一定。越权或程序违法直接侵害的是行政或司法程序制度,可能侵害相对人程序上受保护的权益,但不一定侵害其实体权益,不侵害实体权益就不发生国家赔偿责任。而即使违法行为造成损害,也还要看其权利是否受法律保护。如某诊所从无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100盒“消炎颗粒”,药品监督管理局扣押、没收了该药品,某诊所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审理确认药品监督管理局扣押程序违法,
    2023-05-01
    170人看过
  • 检察院国家赔偿情形都有哪些具体要求
    检察院国家赔偿的具体要求包括:1、检察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存在侵犯人身权的情形;2、给受害人造成了身体伤害或伤亡。3、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等。一、国家赔偿条件是什么国家赔偿须具备五个要件:(1)违法法行使职权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行使职权的行为已被确认违法;(3)违法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4)已造成了损害后果;(5)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二、适用国家赔偿法行为的情形有哪些国家赔偿法的适用的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
    2023-04-01
    489人看过
  • 国家赔偿受案范围具体有哪些?
    (一)我国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根据本条规定,我国刑事赔偿范围中侵犯人身权的赔偿限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1、错误拘留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可以请求国家赔偿的错误拘留不仅包括指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采取的拘留措施,而且包括对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人实行的拘留。2、错误逮捕错误逮捕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不应当逮捕而逮捕、违反法定程序逮捕等等;国家赔偿法上的逮捕
    2023-06-03
    456人看过
  • 国家关于加班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对于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都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规定》的有关条款,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
    2023-04-11
    263人看过
  • 国家规定无预售证退房赔偿标准具体有哪些
    无预售证退房赔偿标准具体如下:1、如果买受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因出卖人的故意隐瞒尚不知悉出卖人无预售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2、如果买受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已经或应该知悉出卖人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是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应当认定为无效,商品房预售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房产公司应当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购房首付款以及赔偿相应的利息。无预售证退房赔偿标准如果买受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因出卖人的故意隐瞒尚不知悉出卖人无预售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如果买受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已经或应该知悉出卖人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是因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应当认定为无效,商品
    2023-08-02
    105人看过
换一批
#取保候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监视居住
    相关咨询
    • 刑事赔偿情况的国家规定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02
      关于刑事国家赔偿方式的具体规定如下:我国国家赔偿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一)支付赔偿金 (二)返还财产 (三)恢复原状以上三种赔偿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另外,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
    • 国家赔偿的一般方式有哪些?具体用哪种?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11
      国家赔偿的一般方式是支付赔偿金,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为受害人消除恶劣影响,并恢复其名誉、公开赔礼道歉。如果侵犯了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 哪些情况不予赔偿具体的内容规定都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19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水、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 4、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5、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 具体说说离婚赔偿有哪几种情况是最新规定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0-18
      离婚经济赔偿与离婚损害赔偿是不一样的,因此在离婚的时候若要求对方做出经济补偿的话,也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情形。 1、要求夫妻约定婚后财产是归各自所有的。 2、请求支付经济补偿的一方一定要是对家庭付出了更多的一方。 3、提出经济补偿需要在离婚的同时提出。同时满足上述三个要求的,才能主张经济补偿。
    • 国家赔偿的请求时间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4
      我国国家赔偿时效包括以下内容: 1、时效期间一律为两年。 2、国家赔偿时效期间不是从受害人受损害之日开始计算,也不是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而是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计算。这是国家赔偿制度在时效起算方面的特色。 3、国家赔偿中存在诉讼时效的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