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的含义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5 21:34:43 160 人看过

一、要式行政行为的规定

(一)要式行政行为的含义

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某种方式或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

是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如颁布行政法规必须以国务院令这种特定形式,行政处罚须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这种法定形式。还有行政确认、行政许可也是。通俗的可以理解为行政行为必须要一种方式或形式后才能实行。

(二)要式行政行为的特征

“式”虽然在客观上是对行政行为的规范和要求,但实际上与行政主体意思表示的内容并无联系。因为行政行为在实践中具有复杂多变性,而且极具时效性,这就决定了法律不应该也不可能对其进行过多的形式上的限制。但现代法的公平、公正以及保护人权原则的普遍性,又要求法律不得不对某些涉及当事人重大权益的行政行为进行规制,以此来平衡行政主体和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地位的失衡。

二、非要式行政行为的规定

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没有明确行政行为的具体形式,行政机关根据实际需要作出各种形式的行政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在行政法上表现的情况不多,一般出现在法律授予行政机关行使紧急权力的情况,例如行政机关紧急封锁、戒严、交通管制等。只要能够向相对人表达这样的意思,无论通过何种形式表现出来,都具有法律效力。

三、划分的意义

若不具备相应的形式,就会因形式违法而被宣布无效;而非要式行政行为就其形式上讲,是一种自由裁量性规定,采取哪种方式或形式,行政主体有选择余地,原则上不发生因形式而违法的问题,但同样可能发生不公正或不合理的问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4: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什么是具体行政行为?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是:1.具体行政行为体现了国家行政权的运作,其目的在于实现国家的行政目标,因而与立法行为和司法行为相区别。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法律行为,是以它所拥有的行政职权为前提的。如违反交通规则被处罚,是由国家的交通管理机关作出处罚决定。2.具体行政行为只对特定对象有效,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所谓特定对象可以是某一相对人,也可以是特定的物,还可以是特定的行为。如违反交通规则被处罚,处罚的对象是特定的人--违反交通规则者。3.具体行政行为能直接产生有关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使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发生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但是,这种法律效果只对业已发生的特定的人和事件有拘束力,对以后发生的同类事件没有效力,只是一次性处理。如违反交通规则被罚款,就一次违规而言,
    2023-04-24
    401人看过
  • 行政不作为行政起诉书格式范文是什么?
    一、行政不作为行政起诉书格式范文是什么?原告:被告:案由:______行政争议案诉讼请求:撤销______行政复议决定事实与理由:(写明双方争议的有关情况和不服行政决定的理由和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综上所述,被告所做出的行政决定,违反法律规定,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撤销(或者变更)该决定,请求法院依法处理。致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人:(签字盖章)年月日二、行政不作为的成立条件行政不作为的成立是否需要由相对方的请求为条件,也就是说,是否只有在相对方请求,而行政主体不履行法定义务时,才构成行政不作为;当
    2023-06-02
    174人看过
  • 什么方式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可以减轻行政处罚的行为包括哪些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2023-07-16
    403人看过
  • 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含义
    行政复议机关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审查后,有可能作出一个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也有可能作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那么,什么叫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呢?对此,行诉法司法解释第七条做了说明,该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1、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的;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3、撤消、部分撤消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的。该解释对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含义的说明,对于判定行政诉讼中的管辖和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有重大的意义,是司法考试中一个反复出现的考点。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显然,对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含义的理解,就成为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管辖得以最终确定的前提。
    2023-06-06
    177人看过
  • 授益行政行为和不利行政行为的区分
    授益行政行为和不利行政行为的区分,是学理上的而非法律文本上的,即迄今为止并没有哪个法律文本明确写有授益行政行为或者不利行政行为。这是和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所不同之处。学界一般认为:授益行政行为是指设定或确认权益、或者减免义务的行为;不利行政行为是指设定或确认义务、或者限制、剥夺或拒绝确认其权益的行为,又称负担行政行为。之所以如此区分,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考虑。在比较宏观的层面上,我们藉此可以认识到现代行政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复杂的关系。换言之,现代行政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并不都是一种带来不利后果(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的管理行为,在许多方面,还是会给行政相对人以有利后果(如行政许可、行政奖励等)。在具体制度建构层面上,对两种不同的行为,行政法往往有不同的要求或者规则。大致上,对授益行政行为和不利行政行为,行政法倾向于严格约束后者,而放宽对前者的要求。然而,授益行政行为和不利行政行为的
    2023-06-06
    127人看过
  • 口头形式的行政行为有效吗
    有效,申请人申请行政行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①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行政处罚直接导致被处罚者人身自由的受限制,或一定财产权的丧失,为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适当,因此《行政复议法》将各种行政处罚均列入了可以复议的范围。②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限制人身自由,一是对财产的强制措施。都直接和相对人的权益相关联,处理不好就会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行政复议法》也将其列入了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③认为符合法定条件
    2023-05-22
    390人看过
  •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有哪些,行政行为的分类
    行政行为合法要件包括:1、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主体要件。主体合法是指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2、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权限合法是指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为,这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权限方面的要件。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内容要件。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是指行为所涉及到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所谓行政行为内容适当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明确、适当,而且应当公正、合理。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所谓程序是指行政行为的实施所要经过的步骤、方式、顺序以及时限。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法定程序,任意作出某种行为。行政行为的分类: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
    2023-06-01
    55人看过
  • 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和构成
    具体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构成要素有:1、具体行政行为是法律行为。是行政法上的意志行为和有法律约束力的处理,与行政事实行为和准备性、部分性行政行为区分开来。行政事实行为可以是一种意思表示也可以是实际操作。如设置交通安全指示标志,销毁伪劣产品。准备性、部分性行政行为涉及到一些行政监督监察活动。2、具体行政行为是对特定人与特定事项的处理。第一是就特定事项对特定人的处理;第二是就特定事项对可以确定的一群人的处理。第三是根据特定事项对不特定人的处理。3、具体行政行为是单方行政职权行为。具有命令服从性质,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4、具体行政行为是外部性处理。没有外部性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2023-06-06
    219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立法行为行政立法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
    一、什么是行政立法行为行政立法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1、行政立法不都是抽象行政行为,要分情况,只有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律法规的行为等才是,而对于立法机关在行政方面的立法则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五条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1)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2)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二、行
    2023-06-11
    106人看过
  • 行政行为的公定力是什么意思,行政行为的效力
    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除非自始无效,一经做出,不论其实质上是否合法、得当,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有效的法律效力,未经法定程序变更或撤销前,公民和组织不得否认行政行为的效力;同时,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没有法律特别规定,原则上不停止执行。公定力又被称为效力先定或推定有效。公定力的特征:(1)公定力是行政行为效力的基础。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均来源于行政行为的公定力。(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及申诉期间行政行为一般不停止执行。因为行政行为一经做出就被推定为合法有效的。通常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行政主体所有行为中的一个部分,而不是全部。行政行为的效力主要表现为:(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力。(2)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其内容对有关人员
    2023-06-13
    456人看过
  • 抽象行政行为的含义及类型分析
    抽象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针对特定对象制定和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行为,其范围包括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行为,上至国务院,下至乡政府的各级行政机关都有权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抽象行政行为。根据抽象行政行为的规范程度与效率等级为标准,可以将抽象行政行为划分为行政立法行为和行政立法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我国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是行政性质和立法性质的有机结合,它既有行政的性质,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又具有立法的性质,是一种准立法行为。而且,我国的行政立法种类较多,数量极大,占我国法律总数的80%以上,行政立法在我国的表现形式为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行政机关除行政立法行为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广泛的、不特定的对象制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的行为,也就是创制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行政行为,这类行政行为没有对某个具体对象的特殊针对性,而且在
    2023-06-06
    56人看过
  • 内部行政行为的意义
    内部行政行为的含义。内部行政行为是“外部行政行为”的对称。发生于行政组织内部,基于行政隶属关系。内部行政行为是指,只影响行政组织内部事务的措施。如行政首长对工作的指挥,对机关内部的组织和管理,以及对下级公务员发布的命令和指示等。内部行政行为的对象,是组织内部人员,但法律效果不一。内部行政行为的分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该项所指的行政行为被概括为内部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一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工作性质,如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或行政首长对所属机构人员工作上的指示、命令、批准、答复等,以及行政机关的内部工作安排、计划、制度等。对于这类行为的可诉性,行政诉讼法没有作明确规定,由于不涉及具体相对人的权益,行政机关之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之无直接利害关系,故司法实践将其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另一类是人事性质,指行
    2023-07-08
    221人看过
  • 需要行政拘留的行为
    治安处罚执行程序:1、公安机关作出治安拘留处罚决定并告知被拘留人后,被拘留人不申请复议的,应限其24小时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并将《执行拘留通知书》交付被拘留人。2、被裁决拘留人或其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要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第一百零四条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一、银行
    2023-03-08
    343人看过
  •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抽象行政行为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
    一、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为:1.概念不同。2.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3.法律特征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二、抽象行政行为能否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行政诉讼一般处理的是行政争议,因而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一般而言就是行政争议。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因为一定的原因而双方发生一定的争议。在这样的争议中一般而言公民、法人和
    2023-06-06
    19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行政处罚就是要式行为不?
      陕西在线咨询 2023-12-07
      行政处罚是要式行为,要式行为是指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如颁布行政法规必须以国务院令这种特定形式,行政处罚须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这种法定刑式。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 要式行政行为的构成特征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1-15
      重要行政行为的特点:重要行政行为通常会产生特定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某种方式或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虽然风格客观上是对行政行为的规范和要求,但实际上与行政主体所表达的内容无关。由于行政行为在实践中具有复杂多变性和时效性,这就决定了法律不应该也不可能对其进行过多的形式限制。然而,现代法律的公平、公正和保护人权原则的普遍性要求法律规范一些涉及当事人重大权益的行
    • 办理行政处罚决定属于要式行政行为是怎样的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13
      根据相关规定,就行政处罚决定属于要式行政行为做出以下解释: 以行政行为产生法律效力需不需要特定形式,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和非要式。要式行为是指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才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如颁布行政法规必须以国务院令这种特定形式,行政处罚须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这种法定刑式。非要式行为指不要求有特定形式,只要表达了意思就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如口头通知
    • 具体行政行为什么是行政行为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湖北在线咨询 2021-10-29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特定事项作出与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相关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如下:1。具体行政行为反映了国家行政权的运作,其目的是实现国家行政目标,因此不同于立法行为和司法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法律行为,以其行政职权为前提。2、具体行政行为只对特定对象有效,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所谓特定对象,可以是某个相对人,特定的东西,特定的
    • 行政行为可诉方式的特征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2-04
      行政行为的特点是:1。可诉行政行为不仅包括法律行为,还包括实际影响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行为。2、可诉行政行为不仅包括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还包括上述职权支配的其他行为。3、可诉行政行为不仅包括行政机关针对特定对象和事项的行为,还包括对象和事项中只有一种特定行为。4、可诉行政行为不仅包括行政机关的外部行为,还包括非外部行为但直接产生外部效力的行为。5、可诉行政行为不仅包括行政机关的单方行为,还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