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流动就业的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人员,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待遇领取地是怎样规定的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从2010年1月1日执行。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同时按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基金。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帐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这样规定,实现了参保人员转移前后养老保险权益的衔接,从根本上解决了参保人员因转移不畅而退保的问题。劳动者一生在多个城市流动就业和参保,达到领取基本养老待遇条件时,必须统一规定其待遇领取地。暂行办法确定的原则是:首先考虑户籍所在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按照“从长”(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和“从后”(有几个参保地缴费都满10年则按最后的参保地)的原则确定待遇领取地;如果没有超过10年缴费的参保地,则转回户籍所在地。这样规定,就明确了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都能在一地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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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年老退出劳动岗位以后,由政府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 政府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并以税收优惠的形式负担部分费用,职工和用人单位按工资收入的不同比例,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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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后,如何确定退休待遇的领取地?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4如何确定退休待遇领取地具体要看参保人在各个参保地的缴费情况,然后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来确定: (1)如果参保人的参保所在地和户籍地一致,就在户籍地(也是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 (2)如果参保人的参保所在地和户籍地不一致,就在缴费满十年的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 (3)如果有多个缴费满十年的参保地,就在最后一个缴费满十年的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 (4)如果在所有参保地的缴费都不满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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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其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如何确定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2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其待遇领取地按以下规定确定: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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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如何领取?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8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其待遇领取地按以下规定确定: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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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就业是否可以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3可以。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领取待遇年龄者,不得提前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关于不允许退保的规定是国家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因为劳动者退休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数额与其缴费年限长短和缴费基数密切相关,如果办理退保,累计缴费时间短或者不足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