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点先行”是解决股权分置结构中诸多不确定因素,不是急于整体推进,而是通过制定改革试点方案,在少数公司审慎试点,传递积极的政策信号,培育相对稳定的市场预期。通过对试点方案的不断调整和修订,形成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综合推进方案(二)“协同推进”是指在全面解决股权分置结构不成熟、过程较长的情况下,要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流通股股东权益,恢复流通股股东对大股东守法诚信的信心,缓解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矛盾,同时为市场解决非流通股问题创造良好条件,要落实相关措施,保持市场稳定发展,增强市场对股权分置改革的适应能力。(3)“分步解决”就是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成功后,实行“新老分开”,确定股份公司分步解决的原则,努力在较短时间内积极稳妥地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解决“新旧分化”问题的前提在于市场对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相对稳定预期,即不仅政策预期要相对稳定,但试点公司采用的基本模式和定价水平也要得到市场的基本认可,市场反应要稳定,才能考虑“新老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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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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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先行协调推进的股份分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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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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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解决股权分置试点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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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股权转让产生的瑕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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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留置权催告期的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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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股份按能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被区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前者主要称为流通股,主要成分为社会公众股;后者为非流通股,大多为国有股和法人股。 这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形成的特殊问题,股权分置不能适应资本市场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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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的分置?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07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股份按能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被区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股东持有相同的股票却没有相同的权利,比如持有非流通股的股东不能像持有流通股的股东一样去交易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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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转让中隐名股东认定的问题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111、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出资后即要进行工商登记,公司应出具出资证明书,公司章程与股东名册也应予以记载。 2、但由于多种原因,有些实际出资人或股权受让人并未办理相应的登记,此即出现了隐名股东存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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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去世股权继承的问题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8你可以参考以下回答但有几个前提条件: 1、你是否是唯一合法继承人,如有其他人也享有继承权,你就要和他们进行协商,经他们一致同意后,你才可以继承。 2、有限公司体现的不仅是一种资合性,更讲究一种人合性。因此股权是否可以继承,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约定,故你要调取公司章程。如公司章程没有限定不能继承,你就可以直接成为股东。另外,对于你丈夫在有限公司中的职务身份,那是公司的经营职务,并不是你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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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投资的法律问题上海在线咨询 2023-08-24股权投资需要注意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价值或权属是否存在瑕疵,估值过高或者是财产并不是出资人的,其他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股权投资时,要详细了解公司的债务情况。若是转让人有意隐瞒公司的债务,则会影响受让股权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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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转让条款分期支付问题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28股权转让款是否分期支付可以由双方约定。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登记的时间、股权转让款支付的时间、方式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