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建议您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提交申请书,以确保各项申请事项符合设定的截止日期;
同时只要是为证明案件事实所需,请尽可能详细地提供相关证据线索;
最后,也请您积极履行缴付人民法院收集证据所需费用的义务。
针对离婚时财产分配事宜,其实我们完全可以借助司法机关的力量,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其中,通过司法机关临时冻结只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便可实现有效地清查和履行离婚财产分割的责任,防止任何一方在离婚过程中有意或无意地转移财产或者隐匿部分财产状况。
若不幸在离婚之后才发现对方曾有过此类行为,那么另一方应尽快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他们协助实施财产保全措施,以及在必要情况下,申请冻结拟被转移的相关财产。
此外,由法院裁定离婚的案子中,他们有可能认为某一方有转移财产的不当行为,进而决定相应地扣减其财产份额甚至不予分配。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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