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确需取得房屋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老城区改造应当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科学论证。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宣传,并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第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征求意见和根据民意作出的修改。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代表、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较多的,由国务院讨论决定政府的行政会议。
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应当足额到位,存入专门账户,专款专用。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等。
市、县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补偿的宣传和说明工作。
依法被征收的,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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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房屋征收的安置与补偿,房屋征收纠纷问题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7这需要看是哪方面的纠纷,征收纠纷常见有如下几方面: 1、产权有纠纷,比如祖遗房产其中长期由一个继承人实际居住,实际居住人要求征收补偿全归自已,而其它继承人要求分割房产。 2、是房屋测量面积有误差,通常是原房屋有过改建,有些面积需要重新认定是否合法。 3、是评估价格有异议。 4、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不履行协议约定。 5、是征收程序不合法比如征收补偿方案未充分征求被征收人意见,多数被征收人拒谈房屋补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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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安置房赔偿的房屋补偿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5-20《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公房承租人虽然不是房屋所有权。但是实质上是成为一种长期存续的且带有福利性质社会保障性质的“永租关系”,公房名为租赁,是承租人享有的是类似于物权的财产权益。因此在房屋征收中,公房承租人应享有类似于所有权人的物权权利。既有获得补偿安置的利益,也有提出意见、陈述、申辩、参加听证和选择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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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征收补偿安置怎么安置北京在线咨询 2022-11-041、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可以认定为被拆迁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2、截止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1)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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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补偿面积问题广东在线咨询 2022-04-28国家对拆迁补偿面积没有明确的规定,因地区不同政策有所不同,详情应咨询当地政府部门。 通常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房屋产权证载明的建筑面积是确定拆迁安置补偿面积的法定证据,凡与产权证上记载的面积不一致的,必须以产权证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根据我国房地产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依法核准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国家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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