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贷款阶段性担保业务所需资料
说明
1、从2010年12月13日起,在莞城、东城、南城、万江四个区试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业务,之后再逐步推广。
2、试行期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东城支行及城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支行办理该项业务。
3、目前承办该业务的担保公司为东莞市**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4、公积金中心和担保公司分别对借款人进行独立审批。
5、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科电话:0769-22337076,地址:东莞市东城区罗沙路岗贝路口银盈楼6楼,中心网站:http://www.dggjj.cn。
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0769-2242473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支行:0769-22310951,0769-22492375;
7、东莞市**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769-23037888,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盈锋中心东区12楼,公司网站:http://www.lsdb.cn)。
8、有关做法最终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规定为准。
9、由于本业务处于试行阶段,所需资料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届时另行通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申请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担保贷款所需资料
(一)购买一手未确权商品房的
1、需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分别填写好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同意房产抵押声明原件;
(2)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好的《授权书(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原件;
(4)房款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首期款须等于房价与贷款额的差额)原件及复印件;
(5)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存合同)及《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6)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2、需向担保公司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证明还款能力材料(如收入证明、近三个月的与收入相符的银行流水账、定期银行存折等)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存折复印件;
(4)楼宇认购书(购房确认书)、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开发商出具的首期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好的《授权书(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原件。
(7)担保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购买一手已确权商品房的
1、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
(1)需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如下资料:
①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分别填写好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同意房产抵押声明原件;
②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好的《授权书(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原件;
④房款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首期款须等于房价与贷款额的差额)原件及复印件;
⑤《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存合同)及《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未付清房款证明原件;
⑦所购买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时间超过1年的)原件;
⑧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2)需向担保公司提供如下资料:
①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证明还款能力材料(如收入证明、近三个月的与收入相符的银行流水账、定期银行存折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复印件;
④楼宇认购书(购房确认书)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⑤开发商出具的首期款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⑥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好的《授权书(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原件。
⑦担保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2、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的
(1)需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如下资料:
①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分别填写好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同意房产抵押声明原件;
②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好的《授权书(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原件;
④房款首期付款发票(或收据)(首期款须等于房价与贷款额的差额)及契税完税证明、地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⑤购买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未付清房款证明原件;
⑦所购买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发出超过1年的)原件;
⑧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2)需向担保公司提供如下资料:
①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证明还款能力材料(如收入证明、近三个月的与收入相符的银行流水账、定期银行存折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复印件;
④《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首期款转账凭证、开发商出具的首期款收据以及契税完税证明、地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⑥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好的《授权书(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原件;
⑦担保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购买二手房(出卖方须持有《房地产权证)的
1、买方已办出《房地产权证的
(1)需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如下资料:
①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分别填写好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同意房产抵押和担保承诺书原件;
②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好的《授权书(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原件;
③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④购买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契税完税证明、地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⑥《二手房买卖双方说明原件;
⑦所购买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发出超过1年的)原件;
⑧出卖方身份证件、个人活期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⑨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2)需向担保公司提供如下资料:
①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证明还款能力材料(如收入证明、近三个月的与收入相符的银行流水账、定期银行存折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复印件;
④《房地产权证及《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⑤申请人及其配偶、出卖方及其配偶分别填写好的《授权书(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原件;
⑥出卖方及其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⑦出卖方个人活期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⑧出卖方其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该房产的书面声明原件;
⑨担保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2、买方未办出《房地产权证的
(1)需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如下资料:
①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分别填写好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同意房产抵押和担保承诺书原件;
②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好的《授权书(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原件;
③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④买卖双方已到房管部门签约鉴证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合同、房管部门出具的收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未到房管部门签约鉴证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拟交易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及《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如果拟交易房屋已抵押的,须同时提交原贷款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⑥《二手房买卖双方说明原件;
⑦出卖方身份证件、个人活期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⑧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2)需向担保公司提供如下资料:
①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证明还款能力材料(如收入证明、近三个月的与收入相符的银行流水账、定期银行存折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复印件;
③拟交易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及《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拟交易房屋已抵押的,须同时提交原贷款的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买卖双方已到房管所签约鉴证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未到房管所签约鉴证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⑤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好的《授权书(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原件;
⑥出卖方及其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⑦出卖方其房屋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该房产的书面声明原件;
⑧出卖方个人活期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⑨担保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装修自住商品房(是指对已付清房款且是毛坯房的自住商品房进行装修)申请贷款的
1、拟装修房产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的
(1)需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如下资料:
①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分别填写好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同意房产抵押声明原件;
②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好的《授权书(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原件;
④拟装修的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契税完税证明、地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⑥住房装修合同及工程预算表原件;
⑦所购买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原件(已办理《房地产权证的,《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发出超过1年的需评估);
⑧申请人个人活期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⑨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2)需向担保公司提供如下资料:
①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证明还款能力材料(如收入证明、近三个月的与收入相符的银行流水账、定期银行存折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复印件;
④拟装修的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住房装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⑥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好的《授权书(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原件;
⑦所购买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原件;
⑧担保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2、拟装修房产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
(1)需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如下资料:
①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分别填写好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同意房产抵押声明原件;
②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好的《授权书(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原件;
④《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存合同)及《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经市房管部门备案)原件及复印件;
⑤住房装修合同及工预算表原件;
⑥所购买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原件(已确权的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时间超过1年的需评估);
⑦申请人个人活期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⑧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2)需向担保公司提供如下资料:
①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证明还款能力材料(如收入证明、近三个月的与收入相符的银行流水账、定期银行存折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存折复印件;
④《商品房买卖合同(买方存合同)及《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经市房管部门备案)原件及复印件;
⑤住房装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⑥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好的《授权书(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原件;
⑦所购买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原件;
⑧担保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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