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房产局《关于调整盘锦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政策的补充意见》业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批准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一日
关于调整盘锦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政策的补充意见
市政府: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省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在《关于调整盘锦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政策的意见》(盘政发〔2007〕16号)基础上,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房屋拆迁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有照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标准。
1.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结算。有照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调整为:
一类区砖混结构(房屋)1800元/平方米、砖石木结构(假楼座)1750元/平方米、砖石木结构(平房)1700元/平方米、砖石土木结构(平房)150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平房)1350元/平方米。
二类区砖混结构(房屋)1750元/平方米、砖石木结构(假楼座)1700元/平方米、砖石木结构(平房)1650元/平方米、砖石土木结构(平房)145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平房)1300元/平方米。
三类区砖混结构(房屋)1700元/平方米、砖石木结构(假楼座)1650元/平方米、砖石木结构(平房)1600元/平方米、砖石土木结构(平房)140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平房)1250元/平方米。
四类区砖混结构(房屋)1650元/平方米、砖石木结构(假楼座)1600元/平方米、砖石木结构(平房)1550元/平方米、砖石土木结构(平房)135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平房)1200元/平方米。
2.拆迁城中村民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
对1993年7月30日以前建造的房屋,以产权证面积为准,全部按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
对1993年7月30日至2003年10月10日建造的房屋和1997年至2003年经土地清查处罚后补办手续的房屋,以产权证面积为准,按一户一宅原则,建筑面积在用地审批面积标准198平方米以下的(含198平方米),按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建筑面积在198平方米以上的,原则上不予补偿,特殊情况可采取个案处理。
对2003年10月10日以后至2004年5月25日建造的房屋,以产权证面积为准,按一户一宅原则,建筑面积在规划审批面积控制标准96平方米以下的(含96平方米),按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超过96平方米不足198平方米(含198平方米)的部分,按被拆迁房屋成本价予以补偿;建筑面积在198平方米以上的,原则上不予补偿,特殊情况可采取个案处理。
对2004年5月25日以后建造的房屋,以产权证面积为准,按一户一宅原则,建筑面积在规划审批面积控制标准108平方米以下的(含108平方米),按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建筑面积在108平方米以上的,不予补偿。
二、拆迁城中村民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按市政府《关于调整盘锦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政策的意见》(盘政发〔2007〕16号)有照住宅房屋拆迁安置政策,结合本意见第一条第二款执行。
三、被拆迁人为低保户的,每户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独一处房屋,按50平方米安置。对还原面积部分免交差价款;对增加面积部分按回迁楼限定价格的40%结算。
四、对只有唯一住房的,每户面积不足50平方米,按50平方米安置。对还原面积部分按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与回迁楼限定价格结算差价;对增加面积部分按回迁楼限定价格的60%结算。
五、对利用临街有照平房从事生产经营并取得营业执照、依法纳税满一年的住改非房屋,停业费按其经营面积的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格20%给予一次性补偿。
六、对于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无产籍住宅房屋(正房),居住人具有拆迁区域内的户口,房屋归属无纠纷,且属唯一一处住房的,经各区政府组织街道(乡)、社区(村)认定,并在拆迁区域张榜公示后无异议的,参照有照房屋市场评估价的70%给予补偿或安置。
七、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建和公益建设项目拆迁不具备安置条件的,实行货币补偿。
八、城市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补助标准见附件一,城中村生产设施、树木、青苗补偿标准见附件二。
九、本意见由盘锦市房产局负责解释。
十、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调整盘锦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政策的意见》(盘政发〔2007〕16号)中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城市房屋拆迁有关补偿、补助标准》(盘房发〔2003〕13号)和《原使用集体所有制土地的被拆迁人,生产设施、树木、青苗补偿标准》(盘房发〔2003〕14号)同时废止。
-
关于调整盘锦市户籍政策的通知
101人看过
-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顿城市公共客运市场的通知
402人看过
-
盘锦市养老保险基数调整政策
55人看过
-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城市平房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180人看过
-
盘锦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74人看过
-
南京市政府关于批转市房产局市安监局《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443人看过
房屋拆迁补偿是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使用者的拆迁补偿。具体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通常是指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和房屋拆迁安置费用两部分组成。 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是指由拆迁人委托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而确定的房地产价格,即被拆迁房屋的... 更多>
-
盘锦市盘山县唐工拆迁补偿标准和房子是多少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31、农村草房补偿1900元平米 2、砖瓦房补偿2400元平米 3、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米 4、二层及及以上楼房补偿3300元平米,另外房屋附属物等给予等价的补偿。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偿。宅基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费。土地补偿和安置费将最多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附属物给予等价补偿,青苗费按照农作物种类来定价。对于耕地征用,补偿种类如上。土地补偿费用为前
-
盘锦市房屋拆迁补偿最新标难是如何的呢?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5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 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3 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4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5 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 6 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
城市拆迁房屋补偿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北京在线咨询 2021-05-29《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
-
盘锦市盘锦市交通违章网上怎么办理的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271、可以通过邮政代办,客服热线11185;通过12580热线代办;通过公安交警信息网办理等方式处理交通违章扣分; 2、网上办理不支持交警现场处理的违章; 3、网上系统偶有不稳定出现,处理时间较长,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 4、手续费20-40元不等。
-
据盘锦市民政局9岁孩子抚养费标准海南在线咨询 2023-11-181、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2、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因此,社会上很多人认为,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