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产局关于调整盘锦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政策补充意见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7:22:35 483 人看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房产局《关于调整盘锦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政策的补充意见》业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批准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四月一日

关于调整盘锦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政策的补充意见

市政府: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省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在《关于调整盘锦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政策的意见》(盘政发〔2007〕16号)基础上,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房屋拆迁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有照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标准。

1.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结算。有照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基准价调整为:

一类区砖混结构(房屋)1800元/平方米、砖石木结构(假楼座)1750元/平方米、砖石木结构(平房)1700元/平方米、砖石土木结构(平房)150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平房)1350元/平方米。

二类区砖混结构(房屋)1750元/平方米、砖石木结构(假楼座)1700元/平方米、砖石木结构(平房)1650元/平方米、砖石土木结构(平房)145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平房)1300元/平方米。

三类区砖混结构(房屋)1700元/平方米、砖石木结构(假楼座)1650元/平方米、砖石木结构(平房)1600元/平方米、砖石土木结构(平房)140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平房)1250元/平方米。

四类区砖混结构(房屋)1650元/平方米、砖石木结构(假楼座)1600元/平方米、砖石木结构(平房)1550元/平方米、砖石土木结构(平房)135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平房)1200元/平方米。

2.拆迁城中村民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

对1993年7月30日以前建造的房屋,以产权证面积为准,全部按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

对1993年7月30日至2003年10月10日建造的房屋和1997年至2003年经土地清查处罚后补办手续的房屋,以产权证面积为准,按一户一宅原则,建筑面积在用地审批面积标准198平方米以下的(含198平方米),按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建筑面积在198平方米以上的,原则上不予补偿,特殊情况可采取个案处理。

对2003年10月10日以后至2004年5月25日建造的房屋,以产权证面积为准,按一户一宅原则,建筑面积在规划审批面积控制标准96平方米以下的(含96平方米),按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超过96平方米不足198平方米(含198平方米)的部分,按被拆迁房屋成本价予以补偿;建筑面积在198平方米以上的,原则上不予补偿,特殊情况可采取个案处理。

对2004年5月25日以后建造的房屋,以产权证面积为准,按一户一宅原则,建筑面积在规划审批面积控制标准108平方米以下的(含108平方米),按被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予以补偿;建筑面积在108平方米以上的,不予补偿。

二、拆迁城中村民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按市政府《关于调整盘锦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政策的意见》(盘政发〔2007〕16号)有照住宅房屋拆迁安置政策,结合本意见第一条第二款执行。

三、被拆迁人为低保户的,每户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独一处房屋,按50平方米安置。对还原面积部分免交差价款;对增加面积部分按回迁楼限定价格的40%结算。

四、对只有唯一住房的,每户面积不足50平方米,按50平方米安置。对还原面积部分按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与回迁楼限定价格结算差价;对增加面积部分按回迁楼限定价格的60%结算。

五、对利用临街有照平房从事生产经营并取得营业执照、依法纳税满一年的住改非房屋,停业费按其经营面积的被拆迁房屋市场评估价格20%给予一次性补偿。

六、对于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无产籍住宅房屋(正房),居住人具有拆迁区域内的户口,房屋归属无纠纷,且属唯一一处住房的,经各区政府组织街道(乡)、社区(村)认定,并在拆迁区域张榜公示后无异议的,参照有照房屋市场评估价的70%给予补偿或安置。

七、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建和公益建设项目拆迁不具备安置条件的,实行货币补偿。

八、城市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补助标准见附件一,城中村生产设施、树木、青苗补偿标准见附件二。

九、本意见由盘锦市房产局负责解释。

十、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调整盘锦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政策的意见》(盘政发〔2007〕16号)中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城市房屋拆迁有关补偿、补助标准》(盘房发〔2003〕13号)和《原使用集体所有制土地的被拆迁人,生产设施、树木、青苗补偿标准》(盘房发〔2003〕14号)同时废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1日 11: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房屋拆迁补偿相关文章
  • 金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物价局、房地局《关于调整金山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区域类别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区物价局、房地局《关于调整金山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区域类别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二○○五年六月八日关于调整金山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域类别的实施意见根据市政府2001年111号令《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本区镇级行政区划调整的实际情况,现对本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区域类别的调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1、镇级行政区划调整中新建立的各镇和金山工业区区域类别:B类:朱泾镇C类:枫泾镇、亭林镇,金山工业区行使管理职能的原朱行镇区域D类:吕巷镇2、镇级行政区划调整中保留的漕泾镇、山阳镇、金山卫镇、张堰镇、廊下镇、石化街道的区域类别的划分仍按照金府办[2004]65号文件规定执行。各区域类别范围内的城市房屋拆迁最低补偿单价及价格补贴系数,按金府办[2004]65号
    2023-06-10
    108人看过
  •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盘锦市城区通邮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建委拟定的《盘锦市城区通邮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一月十六日盘锦市城区通邮设施建设工作方案为加强城区通邮设施建设,满足社会和广大市民的需求,特制定盘锦市城区通邮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从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功能、社区建设出发,以满足人民工作、生活需求,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为目的,保证城区通邮工作顺利进行。二、工作目标为尽快改善我市城区邮政投递设施现状,从现在开始,由市建委、邮政、民政、房产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联合调查组,在城区通邮设施建设办公室的组织下,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制定建设方案。从2004年1月开始,通邮设施建设工作在全市城区全面展开,重点在鹤乡小区、科学家花园、河畔小区、紫园小区、金华家园、铁西小区、石油大街两侧居民区等存量建筑建设通讯设施,2004年底
    2023-06-10
    153人看过
  • 盘锦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详解
    【阅读全文】盘锦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盘锦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拆迁管理第三章拆迁补偿与安置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盘锦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业经2003年3月13日盘锦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发布实施。???市长:程亚军二三年三月二十七日?盘锦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Top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和《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市房产局是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下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2023-07-04
    486人看过
  • 关于调整盘锦户籍管理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
    一、继续执行以居民居住地和所从事的职业划分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的政策,居住在城市规划区内的,称为城市人口;居住在县政府所在地的,称为城镇人口;居住在农村乡、镇的,称为农村人口。城市规划区内的居民转为城市户口,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后再进行城市户口登记。二、在城区有稳定职业和合法住所(以房屋产权证为准,下同)的本市居民,根据本人意愿,准予其本人、配偶、子女在城区落户。三、经市人事、教育部门分配的中专以上毕业生,准予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落户;在城区企事业单位(包括民营、私营企业)自主择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准予其在就业单位所在地落户。四、经市组织、人事、教育部门调入市城区单位工作的人员,准予其本人、配偶、子女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落户。五、继续执行我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迁移户口政策。按以前政策已迁移户口,但毕业后户口未从学校集体户迁出的毕业生(包括我市技工学校集体户口),已经人事、教育或
    2023-05-09
    466人看过
  • 淄博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产管理局市物价局关于淄博市城市房屋拆迁有关价格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市政府同意市房产管理局、市物价局《关于淄博市城市房屋拆迁有关价格标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五月十八日关于淄博市城市房屋拆迁有关价格标准的意见市政府: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依法做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淄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淄博市城市房屋拆迁有关价格标准提出意见如下:一、拆除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拆除住宅房屋的补偿金额,按照被拆除住宅房屋所在区位、重置价格及成新率、楼层调整系数、建筑面积等因素计算确定。(一)拆除住宅房屋区位补偿标准。根据被拆除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地理经济位置、繁华程度、周围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等综合因素,按照市政府关于土地级别及分布区域的规定,区位划分为七个类别,按不同的区位类别确定区位补偿标准(具体
    2023-06-10
    211人看过
  •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盘锦市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暂行办法
    2004年7月30日盘锦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二00四年八月十六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市政府决定对《盘锦市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暂行办法》等1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附件:盘锦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发布日期发文号1盘锦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暂行办法1986.11.10盘政发[1986]90号2盘锦市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办法1986.11.10盘政发[1986]90号3盘锦市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办法1986.11.10盘政发[1986]90号4盘锦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1986.12.25盘政发[1986]96号5关于提取商业服务业网点建设费的规定1987.11.15盘政发[1987]88号6关于建立市场调节基金和商品储备制度的规定1988.8.27盘政发[1988]55号7关于调整和放开部分商
    2023-06-09
    90人看过
  •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房改工作的补充意见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人),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直各企事业单位: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补充意见》(黔府发[2004]11号)及《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建设厅、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异地调动职工住房补贴的规定〉的通知》(黔委厅字[2004]28号)精神,结合我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实施方案的意见》(安府发[2003]49号),经市人民政府第99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有关房改政策补充如下:一、按照黑府发[2004]11号文件的规定,职工在2004年9月30日前按我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改革的规定补交了土地收益的,享有自由上市及收益权。2004年10月1日后再补交土地收益的,需对其应补土地收益额加计利息,即从2000年元月起至职工个人补交购房款差额当月的月份计利息,利率为公积金垡月利率(按中国人民银
    2023-06-10
    447人看过
  •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的补充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进程,现就有关政策,提出如下补充意见。一、土地政策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的解释,《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意见》(并政发[2003]10号)第三条第(三)项土地政策修改补充为:(一)城中村村民全部转为城市居民后,在其所剩余的少量集体土地全部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的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征收审批手续,转为国有土地。拟征收的集体土地中有农用地的,应依照法律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再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征收集体土地中有城市规划道路、绿化带等公共用地的,由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代征土地费用和其地上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拆迁安置费用。(二)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土
    2023-04-22
    433人看过
  •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区拆迁安置房建设的意见
    (通政发〔2008〕75号)崇川、港闸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低价位拆迁安置商品房(即原低价位普通住宅商品房,以下简称拆迁安置房)的建设,为推动和谐拆迁,促进南通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拆迁安置房建设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亟需建立更加健全、快速、高效的推进机制。为确保在新形势下把拆迁安置房建设这一民生工程继续办好、办实,切实保障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快拆迁安置房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科学论证,进一步增强拆迁安置房建设的前瞻性(一)完善拆迁需求和建设计划的平衡适配机制。区级政府要根据年度拆迁计划,全面制定规模、区位、进度相平衡、适配的拆迁安置房建设计划,提前开展拆迁安置房建设前期工作,缩短拆迁安置过程,减少超期过渡现象。对已拆项目,各区要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列出建设时间表,集中精力打攻坚战,全面加
    2023-04-22
    169人看过
  •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搬迁改造的补充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搬迁改造管理工作,理顺工作程序,加快调整工业结构,加强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搬迁改造的审批工作,对《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搬迁改造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04]86号)中企业结构调整和搬迁改造的审批程序作如下修改:凡列入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搬迁改造年度计划的企业,结构调整和搬迁改造方案报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土地增值收益补偿比例符合南府发[2004]86号文件规定的,由市中心城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和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联合审批,并负责在综合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南府发[2004]8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下达批复意见;对土地增值收益补偿比例高于南府发[2004]86号文件规定的,由市中心城区工业
    2023-04-22
    172人看过
  • 银川市住宅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为了加强征收集体土地管理,保障各项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及房屋拆迁的安置补偿,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集体土地征收及安置补偿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统一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的组织协调。市辖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本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等具体工作。第四条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第五条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按照被征土地的区位确定。具体标准根据国家制定区片综合地价的有关规定另行发布。自征地协议签订后,农民在被征土地上取土卖土,依据《土地法》有关规定,按实际取土量和土方市场价核算费用,从征地补偿
    2023-07-04
    390人看过
  •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我市城区建筑垃圾排放管理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拟订的《关于加强我市城区建筑垃圾排放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十月十二日关于加强我市城区建筑垃圾排放管理的意见市政府:为加大对城区建筑垃圾的排放管理力度,彻底解决建筑垃圾排放污染城市环境问题,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现就加强我市城区建筑垃圾排放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凡排放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须到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排放手续,并按规定缴纳排放管理费,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盘价发[2005]9号文件(每吨2元)执行。需要回填的单位和个人亦须到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二、排放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接受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按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运输和排放建筑垃圾,严禁乱
    2023-04-22
    387人看过
  • 批转市房管局《关于调整非住宅用房租金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房管局《关于调整非住宅用房租金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照此执行。关于调整非住宅用房租金的意见目前,我市的公有非住宅房屋租金标准较低,加上建筑材料价格和工资不断调整,修缮费已严重不足。为了加强我市非住宅房屋的维修养护,逐步实现以租养房,提高房屋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更好地为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一九八七年五月九日市长办公会议精神,现对我市非住宅用房租金调整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调租范围凡本市市区、郊区公有出租的非住宅用房租金均属调整范围。街道居委会、群防站、群众存车处和区、街办的集体所有制的托儿所、幼儿园用房的租金,暂不作调整。二、调租标准与步骤(一)工商业用房,按照商品租金标准,每平方米月租金应为五元五角一分,但目前的租金只八角八分九厘,仅相当于商品租金的16%。这次拟按商品租金的40%进行调整,即由每平方米八角八分九厘调至二元
    2023-06-10
    345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居民房屋拆迁如何补偿?
    (一)拆除居民个人所有的房屋的补偿。居民个人所有的房屋包括自住和出租的房屋,拆迁时的补偿方式可采取产权调换、作价补偿、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形式的任一种。即由拆迁人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房屋评价标准,进行估价、补偿、注销产权,补偿费一次付给所有人,或者以相当的房屋与私房屋进行产权交换。(二)拆除依法代管的私房补偿。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房地产管理机关(代管执行单位)对房屋现状作出勘验记录或拍照录像,并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房屋评价标准补偿,补偿费由房地产管理机关代为存入银行。(三)拆迁委托代管的私房补偿。除全权委托外,建设单位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补偿方式和办理补偿有关手续。房屋拆迁补偿方式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1)市场评估价。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
    2023-07-05
    346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拆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拆迁补偿是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使用者的拆迁补偿。具体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通常是指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和房屋拆迁安置费用两部分组成。 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是指由拆迁人委托房地产评估事务所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而确定的房地产价格,即被拆迁房屋的... 更多>

    #房屋拆迁补偿
    相关咨询
    • 盘锦市盘山县唐工拆迁补偿标准和房子是多少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3
      1、农村草房补偿1900元平米 2、砖瓦房补偿2400元平米 3、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米 4、二层及及以上楼房补偿3300元平米,另外房屋附属物等给予等价的补偿。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偿。宅基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费。土地补偿和安置费将最多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附属物给予等价补偿,青苗费按照农作物种类来定价。对于耕地征用,补偿种类如上。土地补偿费用为前
    • 盘锦市房屋拆迁补偿最新标难是如何的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05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 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3 捣制或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4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5 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价补偿标准 6 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 城市拆迁房屋补偿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1-05-29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
    • 盘锦市盘锦市交通违章网上怎么办理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27
      1、可以通过邮政代办,客服热线11185;通过12580热线代办;通过公安交警信息网办理等方式处理交通违章扣分; 2、网上办理不支持交警现场处理的违章; 3、网上系统偶有不稳定出现,处理时间较长,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 4、手续费20-40元不等。
    • 据盘锦市民政局9岁孩子抚养费标准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1-18
      1、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2、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因此,社会上很多人认为,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