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诉讼和代位权诉讼可以合并审理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11:20:52 219 人看过

撤销权诉讼与代位权诉讼是不可以合并审理的。

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撤销: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代位权诉讼必须在债权履行期届满后三年内行使,并可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撤销权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一、债权人撤销权成立应该满足什么条件呢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前存在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其财产或者财产权益进行了不合理的处分;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债权人可以自行行使撤销权吗?

债权人不可以自行行使撤销权,必须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行使。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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