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治疗过程中如何获得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9 16:15:50 95 人看过

实现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的方法如下:

1、一口头形式告知;

2、以书面形式告知;

3、虽然医疗机构提供一般医疗服务时未给予告知或充分告知,但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知道或应当知道提供服务的性质与特点,而没有提出异议,继续接受提供的医疗服务,应当认为患者行使了知情同意权。

一、医疗事故纠纷中,患者如何举证才能获得赔偿

在医疗侵权纠纷中,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患者在医疗侵权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首先,患者要到法院起诉医疗机构,必须证明自己在该医疗机构就诊的事实,要对自己受损害行为提供证据,在什么时间受到什么伤害提供证据,即作为原告的患者的损害与该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具有事实因果关系,这些事实可以通过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时的挂号、交费单据等证据证明。否则,如果患者在此医疗机构就诊而起诉其他医疗机构显然是不能成立的主张。

其次,患者要对受损害的结果提供证据,受到了多大的伤害,造成了多么严重的后果,损害数额是怎样计算出来的,这些都是要由原告即患者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

再次,在医疗诉讼中,如果医疗机构提出了充分的证据证明了自己的清白后,而此时就要求患者提供反驳的证据,否则,患者就可能面临败诉的危险。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类型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有三种:

1、未尽告知义务的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未尽诊疗义务的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未尽保护隐私的责任。

三、消费者知情权什么意思

直接知情权是条例明确规定的知情权,包括医疗信息知情权。病人有权复制或复制病历。其有知情权,医疗机构有义务提供。可复制的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体温表、医嘱、化验单、手术同意书等记录患者客观情况的客观病历。关于医疗行为的知情权,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医疗机构有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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