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处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21:45:11 384 人看过

行政处罚决定在调查结束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以下决定:

1、确有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和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法院立案时效是多久

我国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六个月内执行行政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执行。而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视情况要求原法院执行、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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