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的原则主要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21:43:07 217 人看过

刑事辩护原则具体包括:

1、保守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委托人的隐私;

2、以事实为依据;

3、以法律为准绳;

4、必须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5、认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独立辩护原则等。

一、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区别在哪里?

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他既不从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从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

两者主要有以下几点的区别:

1.对象不同:前者针对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自诉案件中的被告而设立的,后者针对自诉人、被害人、附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设立的

2.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前者除了因为委托进入诉讼,还可以通过法院指定进入诉讼,代理人进入诉讼,是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的

3.辩护与代理人的地位有较大差别,前者具有独立的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左右,也不受法院、检察院及其他个人团体的干涉,后者必须在委托人依法授权的范围内活动,因为代理人的行为不仅同被代理人在行为上有共同的效力,产生的法律效果由委托人全部承担。

二、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区别

两者的联系:从形式上看,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均表现为法院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制裁,两者的基本原则大体相同,都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行回避、合议、公开审理和两审终审制度,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能干涉。但是双方区别还是挺多的。两者的区别:(1)性质与任务不同;(2)主体不同、客体不同;(3)诉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同;(4)前置条件不同;(5)举证责任的分配不同;(6)赔偿方式不同。

三、解决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解决劳动争议的原则有:(一)调解原则。(二)及时处理原则。及时处理原则要求劳动争议当事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当事人应及时申请调解或仲裁,超过法定时间将不予受理。(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法制的基本原则,在处理劳动争议时,要求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都必须对争议的事实进行深入、细致;客观的调查、分析,查明事实真相,这是准确适用法律、公正处理争议的基础。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依法进行调解、仲裁和审判。(四)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当事人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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