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委员会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哪些具体条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09:34:07 71 人看过

专利复审委员会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

1、专利申请人对不受理其申请不服的;

2、专利申请人对申请日的确定有争议的;

3、专利申请人不服优先权的;

4、专利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或者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一申诉处(机械)

主要负责涉及机械领域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及部分外观设计专利的复审和无效案件的审理,同时承担当事人对本处所作出的复审和无效决定不服而提起的专利行政诉讼的出庭应诉工作。案件所涉及的领域包括农业、食品烟草、轻工纺织、机械加工、动力机械、包装及交通运输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00: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专利复审相关文章
  •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申请人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
    根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及《专利审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规定,复审程序是因专利申请人对驳回申请决定不服而启动的救济程序,同时也是专利审批程序的延续;具体而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复审请求客体,复审请求人资格,期限,文件形式,费用,委托手续等。一、专利复审期限为多长时间专利申请被驳回提出专利申请复审(3个月内)形式审查专利复审前置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驳回决定或撤销驳回决定驳回不服司法救济程序专利复审程序是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复审请求案件包括对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专利复审的案件。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而且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二、什么是
    2023-06-23
    409人看过
  • 申请行政复议流程包括哪些?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哪些?
    申请行政复议流程包括哪些?(一)复议申请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二)复议受理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2、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三)行政复议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3、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5
    2023-05-06
    456人看过
  • 专利复审是不是行政复议的一种
    专利复审是指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这里的复审是专指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单一行为。受理部门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这里的复议范围是包括了十一种情形。受理部门是各级政府法制办、各级政府组成部门以及其他能行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两者之间的区别1、受理部门不同一个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一个是各级政府法制办、各级政府组成部门以及其他能行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2、时间不同一个是三个月内,一个是两个月内。3、针对的内容不同一个是请求再次审核自己的专利,一个是针对相关部门的行政行为4、主体不同一个是专利申请人,一个是公民或组织。专利复审程序是怎样的1.复审程序的启动复审程序启动的时间
    2023-04-17
    484人看过
  • 专利复审委员会部门简介
    专利独占许可合同专题专利复审委员会立案及流程管理处主要负责复审、无效案件的立案受理审查,复审、无效案卷全流程管理,接待当事人来访及答复电话咨询,制定年度计划、月报表制作、数据统计分析,同时还参与课题研究。专利复审委员会行政诉讼处主要负责专利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准备、出庭及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和委级质检工作,同时负责承办诉讼案件研讨会以及行政诉讼与行政执法业务研讨会,此外还承担部分复审和无效案件的审查工作。专利复审委员会人事教育处负责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公务员招录,干部考核晋升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劳资、培训等相关的人力资源工作。专利复审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专利复审委员会规划与计划的制定、预算与决算编报、计划管理和执行,负责规章制度制定、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管理等相关的行政工作。专利复审委员会组织机构及其职能专利复审委员会下设13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立
    2023-04-23
    155人看过
  • 2024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有什么规定
    一、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有什么规定1、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规定如下:(1)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2)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复审请求人并说明理由。(3)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复审请求人并说明理由。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二、关于提交复审请求的具体步骤
    2023-11-27
    171人看过
  •  行政复议在专利申请中的作用与范围
    专利行政复议是指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下属机构作出的关于专利申请和专利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进行的行政复议。包括针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关于专利复审和无效程序性决定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情况。专利行政复议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关于专利申请和专利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二)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关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和布图设计专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三)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关于专利复审和无效程序性决定的行政行为不服的,等等。专利行政复议的类型有哪些?专利行政复议是指对专利行政行为不服,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一种行政救济程序。根据《专利法》和《专利行政复议办法》的规定,专利行政复议的类型包括:1. 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申请复审决定的决定:申请人对复审委员会驳回其复审申请的决定不服,可以向复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审委员会维持驳回
    2023-11-11
    267人看过
  • 欧洲专利局申诉委员会专家访问专利复审委员会
    2008年9月22日至26日,欧洲专利局申诉委员会的资深专家FrancoBenssi教授第三次访问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复审员委员会副主任杨光主持Benssi教授的专题讲座。Benssi教授围绕欧专局申诉委员会的申诉程序,EPC的一些重要改革,EPO对于专利审查过程中修改问题的观点,欧专局申诉委员会决定的约束力,涉及计算机程序的专利审查,以及生物技术的可专利性等问题,辅以大量的欧洲专利局实际案例,作了深入而细致的专题讲座,并在讲座中了解中国的相关审查原则和观点。参加讲座的审查员非常关注欧洲专利局的有关制度,并与Benssi教授就审查中共同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交流。
    2023-06-08
    341人看过
  •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范围有哪些?
    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范围主要包括当事人认定存在行政行为不合规不合法以及侵犯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1)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3)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认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5)认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违法收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6)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颁发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7)认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根据规定要求,对国家安全生产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安全生产行政机
    2023-06-27
    324人看过
  • 行政复议附带性审查的范围
    行政复议终局性
    人民法院附带性审查行政法的规定是因为发布前没有依据《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没有召开论证会、听证会或以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所以他要求判决撤捎被告县政府发布的房屋征收公告,并附带申请法院对该公告是否合法予以审查。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包括: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而对于行政征收公告等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因此,如果征收公告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法院对该公告是否合法予以审查。 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是什么?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包括: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而对于行政征收公告等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
    2024-01-05
    361人看过
  • 专利驳回行政复议的程序有哪些
    专利驳回行政复议的程序为:依照行政复议法的一般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专利驳回失效的规定是什么?发明专利驳回失效,说明该发明专利申请在审查过程中,由于其具有实质上的缺陷,不具备授权的条件,从而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不授予专利权的决定。驳回失效的话,该申请根本就没有获得授权,而不是授权以后再无效。失效不久可以,但如果失效太久则无法恢复,一般收到专利局的失效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可恢复,官费1000元。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除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
    2023-07-25
    250人看过
  • 专利复审委员会职能是什么
    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概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当时全称为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此后,伴随着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以及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修改,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历了:1998年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2001年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2003年底,经批准,专利复审委员会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事业单位。二、专利复审委员会职能是什么1、专利局对专利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进行驳回时,如申请人不服的可提出复审请求;由专利复审委进行复审工作。2、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案件进行审理;3、负责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应诉工作;4、参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确权和侵权技术判定的研究工作;5、受人民法院和管理专利的部门委托,对专利确权和专利侵权案件的处理提供咨询意见。三、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任务
    2023-06-15
    362人看过
  • 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区别具体有哪些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从列举事项来看,《行政
    2023-03-19
    336人看过
  • 2024专利申请行政复议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专利申请行政复议的必要条件有哪些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十条规定,申请专利复议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一)申请人是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布图设计权利人等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二)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必要的证据;(三)属于申请复议的范围;(四)在规定的申请复议期限内。不能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列举如下:(一)专利申请人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的;(二)专利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三)专利权人和无效宣告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所作决定不服的;(四)专利权人或实施强制许可的被许可人对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五)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国际申请的受理单位、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所作决定不服的;(六)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驳回登记申请的决定不服的;(七)布图设计登记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
    2023-11-30
    51人看过
  • 姐姐复议成功了,行政复议中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含义是哪些?
    若是想要了解其行政复议中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含义是什么,我们首先要了解关于行政复议的概念,一、行政复议的概念(一)行政复议的涵义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的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行政复议具有以下三个特点:1、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活动,是上级行政主体对下级行政主体进行监督的一种基本形式,是国家行政救济机制的重要制度;2、行政复议解决的是行政争议,即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就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以及是否适当而发生的争议;3、行政复议具有行政性和准司法性。(二)行政复议的作用和意义行政复议制度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其作用和意义主要表现在:1、行政复议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行政复议有利于加强行政系统的自我监督,提高行政效率。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是指贯
    2023-02-28
    170人看过
换一批
#专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专利复审是指对已经申请或授予的专利进行重新审查的程序。它可以由专利局或法院进行,目的是对专利的有效性、合法性或适用性进行审查和评估。复审可能由于各种原因进行,比如对于争议性、争议性或其他相关问题。这个过程允许对专利权利的重新评估,以确保其合... 更多>

    #专利复审
    相关咨询
    • 专利复审委员会行政复议和复审程序的异同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4
      三者相同之处为,复议决定、复审决定和无效决定均要接受司法审查。即三种决定均是行政决定,且均不是终局的行政决定。现代法治国家,要求行政机关所作的决定,均应当有后续的司法机关进行审查的机会,以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行政机关错误行为的损害。因为,行政活动通常的价值取向是效率优先,而司法机关的价值取向更为倾向于公平。所以,行政机关很快作出的事情,到了法院那里有时要进行漫长的诉讼。三者不同之
    • 行政复议委员会复议的审理期限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10
      行政复议的审理期限:一般是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的决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回复的视为受理。
    • 范围内行政复议包括哪些行政复议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21
      只能以具体行政行为作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对象。。 比如交通部门把酒驾、醉驾列为刑事犯罪,你则不能以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或行政部门不能作为立法主体的事由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又比如某乡镇政府把乱丢垃圾列作违反乡镇约定俗成的公约或者法例,只要该政府没有执行,你就不能以该政府乱作为为事由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 也就是说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必须是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以特定某人做的某件事,(不管
    • 行政复议委员会规则具体是哪些样的啊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8-06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2]。 其特征主要有: 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 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12
      1.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功能定位及主要职责。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政复议委员会)是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议决机构,主要负责县政府及所属部门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包括收案、受理、核查、听证、审理、议决、送达及转送等),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等其他法定职责。 2.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织形式。行政复议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常任委员8名、非常任委员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