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7:24:28 442 人看过

(一)购买、建造自住房屋或者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房屋;

(二)离休、退休;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国和到港、澳、台地区定居;

(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2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1、购房提取:

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或异地有房,且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未过两年。2010年9月30日之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不得提取。

提取额度:一套房为购房总价款,同时不超过账户余额;二套房为账户余额的6成;三套房及以上为账户余额的6成(2010年9月30日后购房的,不予提取)。

提取次数:1次。

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一手房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二手房房产证复印件(异地购房请提供原件)和契税税票。

2、租房提取

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无房。

提取额度: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65%可提取月份。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提取次数: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2次;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

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

3、还贷提取

适用条件:偿还深圳市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

提取额度:首套房月提取额为实际月供,二套房月提取额为申请月应缴存额的6成。一年一次还贷提取最多可追溯前24个月的未提取额。

提取次数:每年1次(按月委托提取的,每月一次)。

所需要件:身份证;积金卡;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办理一年一次时提供)。

4、建造翻建大修深圳市内住房

适用条件:在深圳市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

提取额度:翻建、建造、大修总价款,一套房不超过账户余额,二套房不超过账户余额6成。

提取次数:1次。

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拆迁补偿增大住房面积的,提交经产权登记部门备案的房屋拆迁赔偿(补偿)合同、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建房的,土地权属证明、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报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翻建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大修的,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建设部门或者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5、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适用条件:深圳市内有房,且不符合购房和还贷提取条件。

提取额度:申请当月月应缴存额40%可提取月份。可提取月份为上次提取的次月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则为初始缴存月份至本次提取的月份数。

提取次数:柜台办理的,每年可办理1次;自助办理的,每月可办理1次。

所需要件:身份证;公积金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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