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司法审查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9 20:00:38 138 人看过

1.可仲裁性的审查。

争议的可仲裁性,即某一争议事项是否可交由仲裁解决。法院对某项国际民商仲裁裁决进行审查时,首先考虑根据本国法律是否允许将该争议事项提交仲裁。通常世界各国基本同意争议若具有以下三方面特质就属于可仲裁的范畴:其一,争议具有可争讼性。即争议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加以解决,那么也就可以纳入具有“准司法”属性的仲裁的调整范围,其二,争议具有可赔偿性。即争议的解决结果会导致财产关系的发生而非只涉及到法律状态和法律事实的存在,其三,争议具有可和解性。即当事人对争议发生所涉的权利及其处理方式可以自主决定。根据上述三项标准,各国对在国际商事交往中发生的争议一般允许仲裁,对在亲属、家庭等非商事领域发的争议,通常不允许提交仲裁。但是由于可仲裁性的规定是公共政策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体现,某些国家的规定也有例外。比如,意大利法律排除了代理合同争议的可仲裁性,挪威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争议不可仲裁。又由于不同国家在法律概念和认知上存在明显的差异,各国关于可仲裁性的表述范围和对象也有所不同,此外,由于世界经济一体化,调整经济秩序的国际商事法律规范日益趋同,加之各国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尊重国际公约和仲裁方式的法律效力,采取有利于仲裁的政策,可仲裁性事项有扩大化的趋势,传统的不可仲裁事项正逐步向可仲裁方向演变。

2.对仲裁协议(条款)有效性的审查。

关于仲裁协议(条款)的效力,各国立法及国际条约均规定对于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依对其适用的法律加以确定,仲裁协议则依协议准据法或仲裁地所在国法律予以确定。由于仲裁协议(条款)有效与否,直接关系到仲裁机构仲裁庭是否有管辖权,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条款)本身的有效性发生异议,如何确定仲裁管辖权?对此,国际上有三种不同的立法:(1)由仲裁庭作出决定,当然,仲裁庭的裁定最终要受法院的监督的控制。(2)由仲裁员决定。(3)由仲裁机构决定。

3.对程序公正性的审查。

程序公正作为各国司法程序上的基本原则,同样也适用于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所谓程序公正指:(1)司法公正。主要是法庭的组成必须公正。法庭成员不得与其审理的案件有任何利益联系,并不得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存有偏见或有所偏袒。(2)平权诉讼。当事人有获得公正听审的权利,包括得到关于诉讼事项的适当通知、平等地出庭应诉,平等地向法庭提出和反驳证据及进行申辩等等。《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范法》第12、18条对此做出了具体规定,《纽约公约》也规定一国法院有权拒绝承认和执行“受裁决援用未接获关于指派仲裁员或仲裁程序之适当通知,或因他故致未能申辩”的仲裁裁决。当一仲裁裁决做出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何法院提出了有关仲裁裁决违法的抗辩,各国法律均允许法院以该裁决进行审查,尽管各国法律规定可审查的具体内容不尽相同,但要求仲裁裁决符合程序公正的基本原则,这是一致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1: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际商事仲裁相关文章
  •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申请执行概述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裁决作出后,当事人阻却裁决效力的途径之一。撤销裁决程序的启动在实践中会产生裁决效力不确定的结果,会对承认与执行地国法院有关执行程序的进行产生影响。对于裁决的审查,《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下称《纽约公约》)提供了两种不同层次的裁判权:第一层次为“首要裁判权”,据此权力,裁决地所在国或裁决所依据法律之国家的主管机关有权审查裁决书的效力,裁决可以被“不予执行或撤销”;第二个层次是“次要裁判权或执行裁判权”,据此权力,享有首要裁判权的国家之外的其他所有公约缔约国的适格法院依照《纽约公约》审查外国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原则上,行使首要裁判权的法院有权根据本地法认可的情形裁定“撤销”一份仲裁裁决,其裁定的效力及于所有其他的法域。行使次要裁判权的法院有权根据《纽约公约》规定的情形执行或拒绝执行一份仲裁裁决,其决定的效力仅及于该法域。《纽约公约》项下裁决效力未定时,承认与执行问题
    2023-03-17
    181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异议原因分析
    回顾仲裁法和各国相关法律,大多数国家对仲裁裁决的执行实施一定程度的控制。就控制程度而言,大多数国家对国际仲裁的处理方式不同于国内仲裁,对国际仲裁的控制通常较为宽松。然而,各国的仲裁法允许当事人向仲裁庭提出异议,将其视为控制本领域仲裁的一种表现形式,并确立了一定的控制标准。对仲裁裁决的异议是指败诉方积极反对国际仲裁裁决的有效性,并要求法院或有关主管机关对仲裁裁决进行复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败诉方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就有关法律问题请求变更裁决或撤销裁决,或就有关法律问题申请撤销裁决,或申请撤销裁决或发回仲裁庭重新审理。同样,当事人可以基于争议事项的不可仲裁性或仲裁程序违反公平审判原则以及其他法律上可接受的异议,以申请撤销裁决的形式提出异议。目前,各国的仲裁法都赋予当事人对裁决提出异议的权利,但法律规定的异议理由各不相同。综上所述,对裁决提出异议的原因可分为以下几点:(1)仲裁裁决本身的问题。1
    2023-05-07
    308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可仲裁的事项是
    国际商事仲裁可仲裁的事项是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等。根据法律规定,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聘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五条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纠纷的仲裁,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六条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聘任。
    2024-04-29
    389人看过
  • 中国关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执行中司法协助的规定
    1.与中国签署司法协助协议或条约的国家缔约方要求我们的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经最高法院审查后,应移交相关高等法院指定的相关中级法院。完成后,相关中级法院应通过高等法院向最高法院返还相关材料和送达证明。如果中国法院需要请求外方向缔约方提供司法协助,应按照本协定的规定提交书面请求、所附文件和相应的翻译件,经有关高等法院审查后,提交最高法院处理2.对于尚未与中国达成司法协助协议的国家,只要是《海牙公约》的成员,就可以按照该公约处理。根据公约,中国指定的服务机构是司法部。具体程序如下:(1)公约成员国驻华使领馆将该国法院或其他机关要求在中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移交最高法院,然后最高法院将把它们移交给相关法院,为各方服务。服务证书应由相关法院移交最高法院,并返还司法部,(二)有权送达文书的公约成员国主管机关或者司法助理,应当直接送交司法部,请求中国送达民事或者商事司法文书文件
    2023-05-07
    432人看过
  • 关于国内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研究
    《国际仲裁杂志》主编J·沃纳(JaeqeWerner)曾说:无论是国内仲裁还是国际仲裁,没有国内法院的干预是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的。”这种干预包括2个方面的意义:一是指在仲裁中法院所给予的支持和协助,二是指法院对仲裁程序的监督及其对裁决的司法审查。从理论上分析,法院的干预是非常有必要的,各国立法、司法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本文拟就我国国内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中存在的若干问题作一初步探讨。一、设立国内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的理论依据我国在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的过程中,对是否设立国内仲裁裁决撤销制度有不同的看法。否定论者认为,规定仲裁裁决撤销程序,实际上造成又裁又审,不符合或裁或审和一裁终局的基本原则。肯定论者认为,规定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符合仲裁制度本身的需要,符合国际社会发展的趋势,也与世界上多数国家仲裁的规定相一致。《仲裁法》确认了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其理论依据
    2023-06-12
    252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投资仲裁是一样的吗
    国际投资仲裁与商事仲裁是不一样的,它解决的不是主体投资者与当地合作伙伴之间的商事争议,也不是投资者母国与投资所在国的政府间争端,而是私人投资者作为一方与东道国政府之间因投资而产生的争端。国际投资仲裁中国企业对它不是很熟悉,运用也很少,主要使用者是欧盟和美.国的投资者。国际投资仲裁的实体法律依据是国际投资协定,包括双边投资协定、含有投资章节的区域贸易协定以及《能源宪章条约》等多边协定。这些投资协定通常采取比较广义的投资定义,被涵盖的任何投资因为东道国政府(包括地方政府)违反投资协定项下义务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均可考虑提起仲裁。仲裁的投资范围较广,包括动产、不动产、股权、知识产权、金钱请求权、特许经营权等。一、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形式有哪些?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有两种表现形式: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专门的仲裁协议书。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端发生前订立的将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争端提交仲裁解
    2023-02-12
    425人看过
  • 国际仲裁裁决的定义
    国际仲裁裁决
    一、国际仲裁裁决的定义国际仲裁,又称国际公断,简称仲裁或公断。是指由争端当事国共同选任的仲裁人审理有关争端并作出有拘束力的裁决。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之一。某一国际争端的当事国可依其事先或事后所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端交付仲裁。仲裁人由争端当事国协议选任,可由一人担任,亦可组成仲裁法庭或仲裁委员会,依仲裁协议规定的程序和规则对仲裁协议规定的争端事由进行审理,所作裁决对争端当事国具有拘束力。二、哪些纠纷需要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仲裁主要运用于下列案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争议;国际货物运输中的争议;国际保险中的争议;国际贸易、支付结算中的争议;国际投资、技术贸易以及合资、合作经营、补偿贸易、来料加工、国际租赁、国际合作开发自然资源、国际工程承包等方面的争议;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争议;海上碰撞、救助和共同海损中的争议;国际环境污染、涉外侵权行为中的争议等。其特点是以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为基础;仲裁
    2023-06-06
    454人看过
  • 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管辖地是哪里
    撤销裁决的申请,一般是向裁决作出地国法院提出。裁决作出地具有排他的管辖权,这已经构成国际上普遍接受的原则。因为当事人不仅能够约定适用裁决作出地国法,也能够约定适用裁决作出地国以外国家的仲裁法。因此,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也应能够根据裁决作出地国以外国家的仲裁法对该裁决提出撤销申请,从而使该国家的法院也有权撤销该裁决,这在理论上至少是可能的。个别国家的法律也曾有过类似的规定。当事人以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为由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经审查属实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中的超裁部分。但超裁部分与其他裁决事项不可分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一、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有哪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仲裁当事人由于仲裁当事人与仲裁裁决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仲裁裁决也决定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保护或者受到了侵害。因此,法律规定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
    2023-03-17
    138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的派生仲裁请求权
    在国际经济贸易交易中,当事人有充分的自由选择适当的争议解决方式,仲裁作为其中的一种重要方式,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承认和采用。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并约定双方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为了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实质权利,出现了派生仲裁请求权。本文拟对该请求权的基本理论作一简述。一、派生仲裁请求权的概念探析国际商事仲裁的派生仲裁请求权,不能不首先涉及到派生诉讼权,又称派生诉讼提起权的相关问题。派生诉讼权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及实现其他权利时,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公司的利益而依据法定程序代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在通常情况下,当公司的利益受到侵犯时,只有公司本身才可以提起诉讼。然而,当公司的控制者或者部分股东不顾其他股东的反对,做出不利于公司的行为,并因此使得无法或难以以公司名义起诉时,股东便可以
    2023-06-12
    250人看过
  • 国际仲裁裁决书怎么写
    国际仲裁裁决
    一、国际仲裁裁决书怎么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32、35条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制作仲裁裁决书。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其内容包括:(一)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单位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二)申诉的理由、争议的事实和要求;(三)裁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四)裁决的结果及费用的负担;(五)不服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具体样式和要求可参考劳动部制发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文书样本》(劳部发[1994]27号)之"27"及其说明。二、仲裁裁决书向哪里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书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执行管辖发生
    2023-04-25
    265人看过
  •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概念都有哪些?
    一、“公司集体理论”的产生及含义在公司法律责任的领域里,“刺破公司面纱理论”已经得到了广泛认同,法院和仲裁庭可以通过适用该理论将仲裁条款在母子公司之间进行拓展,从而要求那些没有签署合同但法律人格被滥用的公司承担责任。然而,“刺破公司面纱理论”的适用是通过否定公司的法律人格来实现的,而追究关联公司成员责任并非要求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否定其法律人格。为了弥补“刺破公司面纱理论”的上述局限,国际仲裁实践中逐渐发展了“公司集体理论”。依据这项理论,法院和仲裁庭可以在不否定公司法律人格的情况下,追究关联公司相关成员的责任,要求其仲裁。“公司集体理论”是由国际商会仲裁院在“Dow公司案”中首次明确提出,并逐步得到各国法院与仲裁机构的认同。在该案中,Dow公司有四个子公司,仅有Dow公司及其子公司之一与第三人签订合同,但其他部分子公司或参与了合同的谈判与缔结,或参与了合同的履行。争议产生后,第三人在法院起
    2023-06-02
    60人看过
  • 国际商事争议可仲裁范围的扩展趋势之探析
    自20世纪70、8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商事争议愈益增多,各国对仲裁支持的力度也在加大,因此各国有关仲裁立法和司法实践对国际商事争议可仲裁事项的限制日益减少,国际商事争议可仲裁范围正呈现出不断扩展的趋势。与此扩展趋势相适应,我国国际商事争议的可仲裁范围亦日趋宽泛,但有关法律规定与此尚欠衔接,故应从立法技术和内容方面加以修改和完善。【关键词】国际商事争议;可仲裁范围;扩展趋势【写作年份】2007年【正文】国际商事争议可仲裁事项因其与一国的社会公共利益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故而使得目前存在的国际公约和示范法尚未就此作出统一规定,而是主要由各国有关仲裁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分别加以确定。[1]根据各国有关仲裁立法和司法实践,国际商事争议的仲裁范围仅限于一定特性的争议,[2]而诸如证券交易、反托*斯、知识产权等均属于传统的不可仲裁事项,被排除在可仲裁范围之外。但是,随着世界经济一体
    2023-06-12
    457人看过
  • 撤销或不执行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理由
    A.仲裁管辖权:1。仲裁庭无管辖权即无仲裁协议时作出裁决;仲裁协议无效或无效。仲裁地法院经审查决定,可以撤销裁决。执行地不得执行。2。超出管辖权时作出的决定。可撤销的。注:不一定导致整个裁决无效。只有过度切割的部分会被收回。三。管辖权未充分行使时作出的裁决,即仲裁庭未解决所提交的全部争议——不作为。(1)撤销-重要的是要承担遗漏。(2)不得撤销-补救或视情况而定。仲裁程序缺陷,违反正当程序(1)未给予适当通知。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或者送达地的官方要求送达。没有限制。(2)没有辩护。如果不是当事人的原因,可以根据公平原则予以撤销。有两种含义: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给予他们相同的陈述和辩护机会;当事人必须有效对待所给予的机会。如果存在缺陷,则可以对其进行听证并进行默认裁决。(1)程序与仲裁协议不一致。它侵犯了遗嘱的自主权。(2)不符合仲裁地的法律。因为仲裁程序必须适用仲裁地的法律。(三)裁定被
    2023-05-07
    422人看过
  • 论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
    我国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制度包括撤销仲裁裁决制度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仲裁法》第五章专门规定了国内仲裁裁决的撤销问题,第六章专门规定了国内仲裁裁决的执行以及不予执行的问题,第七章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和执行问题作了特别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的一系列司法解释也对仲裁裁决的撤销和不予执行问题作了明文规定。具体讲,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范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论述。一、公共秩序审查公共秩序,在英美法系国家称为公共政策,原本是国际私法中为保护各国的公共利益而排斥对外国法的适用的一种制度。随着这一制度被广泛采用,各国在仲裁立法中也规定了仲裁裁决违反本国公共政策构成撤销仲裁裁决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事由之一。公共秩序作为保护各国基本的社会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以及道德信念的准则,其含义具有不确定性和模糊性,直到目前,对公共秩序”含义的界定仍局限在各国自己的解释上,而没有一个能够被普遍接受
    2023-06-12
    57人看过
换一批
#国际商事仲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国际商事仲裁又称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仲裁、涉外仲裁等,是指不同国家的公民、法人将他们在对外经济贸易及海事中所发生的争议,以书面的形式,自愿交由第三者进行评断和裁决。... 更多>

    #国际商事仲裁
    相关咨询
    • 如何进行国际商法仲裁裁决
      香港在线咨询 2023-10-02
      申请人应提交仲裁协议和仲裁申请书,井附交有关证明文件和预交仲裁费。仲裁机构立案后应向被诉人发出仲裁通知和申请书及附件。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当事人双方均可在仲裁机构所提供的仲裁员名册中指定或委托仲裁机构指定一名仲裁员,并由仲裁机构指定第三名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
    • 国际商法仲裁裁决的机构程序?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14
      申请人应提交仲裁协议和仲裁申请书,井附交有关证明文件和预交仲裁费。仲裁机构立案后应向被诉人发出仲裁通知和申请书及附件。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当事人双方均可在仲裁机构所提供的仲裁员名册中指定或委托仲裁机构指定一名仲裁员,并由仲裁机构指定第三名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
    • 仲裁仲裁后法院审理范围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8
      相关法律规定,除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其它的劳动仲裁裁决案件都属于人民法院审理范围.那么仲裁仲裁后法院审理范围都包括哪些,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
    • 有权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法院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4-08-27
      中级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可以审理涉外案件,撤销仲裁,特别是国际仲裁,只能是中级法院。
    •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民事诉讼区别有哪些,国际仲裁仲裁机构怎么确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27
      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民事诉讼区别:(国际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一般而言,因涉外民事关系引发的民事诉讼称为涉外民事诉讼或国际民事诉讼。)(1)审理机构的性质不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无论是常设仲裁机构还是临时仲裁机构都是民间组织。而法院则是由官方设立的,法院作为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2)管辖权的来源不同。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于双方自愿订立的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