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验收合格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19:45:17 437 人看过

通常情况下,房屋验收的条件有:

1.房屋必须有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按照有关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必须要经区级房屋质检站验收合格,才能允许住户居住。在查验此合格证件后,住户自己也要对房屋进行质量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2.凡竣工的工程,一般须做到"五通一平"即煤气、上水、电热、污水、路通,一平即楼前6米、楼后3米场地要平整,不准堆积建材或杂物,以确保进出安全。要做到煤气表、电表(单元表)、水表三表到户。室内清扫干净,水池、水盆、粪桶、垃圾道、门窗、玻璃、管道清理干净,无污物,达到窗明地净,地漏、雨水等处无堵塞杂物。

????3.高层住宅楼生活供水系统,必须具有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用水合格证。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地区的水质严重超标,有些小区生活用水全部是靠自己打井取水,为了保险起见,这样的小区在验收房屋时,最好自己采些水样带回去,送给有关部门检验,如果水质确实不符合生活用水标准,就应想办法及早解决。

????4.高层住宅楼电梯,必须具有劳动部门核发安全运行合格证。

????5.高层住宅楼消防供水系统,必须经消防部门检验合格。

????6.房屋应按图纸、文件要求达到设备齐全,功能可靠,手续完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3: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房屋验收相关文章
  • 不合格房屋验收后的处理措施
    房屋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法:1、要求实际履行。实际履行是我国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是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以采取的主要补救措施;2、合同可以终止。房屋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问题难以通过修复解决的,买受人可以要求终止合同。解除合同是一项严厉的措施,一般禁止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律或协议的情况下解除合同;3、可以要求违约金和损害赔偿。卖方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方无论是要求实际履行还是终止合同,都不影响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验收房屋的流程注意购房者接收房产时必须要求卖方再次陪同实地察验,看是否有所变动,是否按合同要求进行过维修改造,维修改造质量和水平是否满意,有关文件是否符合、齐全等,都应仔细察验。只有购房人对房屋进行验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领取房屋钥匙,开发商的交付义务才算履行完毕。即使您掌握不了上述专业的验房方法,没关系,因为在您入住小区前,您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签订委托物业管
    2023-07-03
    307人看过
  • 商品房验收合格标准商品房的交付条件
    商品房验收合格与商品房综合验收商品房的交付条件交房,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开发商的主要义务,同时也是房屋毁损、灭失风险由开发商转移至购房人的标志。所以,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对交房条件、交房期限等作出详细的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八条对于交房条件有五种备选项: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5.___________。一般来说,这其中的第五种选项可以约定为“该商品房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这里,谈谈我对于这些交房条件的一些认识。一、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未经验收合格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由此可见,对未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法律已明文规定不允许
    2023-06-10
    176人看过
  • 2024房屋验收时应具备的条件
    一、房屋验收时应具备的条件交付条件应当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房屋交付使用必须具备的条件,欠缺其中任何一个条件,房屋不得交付使用。现行法规对商品房交付条件的规定,主要有三项要求:1、竣工验收合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2、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作为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两书”成为交付的法定条件应当没有
    2023-12-19
    432人看过
  • 房屋验收合格证归哪个部门办理
    一、房屋验收合格证归哪个部门办理1.在房屋交付使用后,买受方若对房屋质量,特别是主体结构质量存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工程质量检定机构进行详细的检验和核实。这一检验过程并非由某一特定部门直接负责办理,而是依赖于具有专业能力和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2.经过这些专业机构的细致核验,若确实发现房屋主体结构存在严重缺陷,买受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房和赔偿损失。二、房屋质量问题验收办理程序1.当买受方发现房屋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时,首先应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沟通,并要求其进行整改或修复。2.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及时或有效地解决问题,买受方可以进一步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定机构进行检验。3.在检验过程中,买受方应确保所选择的机构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资质,以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4.若检验结果证明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买受方有
    2024-07-20
    174人看过
  • 房屋质量验收合格证规定是什么?
    商品房验收合格证是用来确认商品房合格的证书。正确的房屋验收程序:1、查看三书一证一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可带走)、《住宅使用说明书》(可带走)、《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2、验收。一般收房过程中,业主在验房前,物业会催促业主交付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业主可同他们交流,验收好后,再交付费用。从物业处拿钥匙,分别应该有楼层钥匙、进户门钥匙、信箱钥匙、水表、电表等几把。注意:不交费、不签字、先验房。发现问题后更不能交费、签字。应先修房,同时取证,为日后举证奠定基础,特别保存好验房问题备案单。3、核查房屋总面积。套内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加的情况很多。收房时,确认售楼合同附图与现实是否一致,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
    2023-03-20
    268人看过
  • 如何处理房屋验收不合格的情况
    一、如何处理房屋验收不合格的情况房子验收不合格,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关损失。我国法律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房屋质量问题有哪些房屋质量问题大致有三类: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影响居住的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问题。房屋主体结
    2023-08-07
    314人看过
  • 房屋验收按照表格来收房不再难
    我们来看房,但是确实不够明白要看些什么。只能大体感受一下房屋的整体感觉。正要验房的张女士说。最近,有不少楼盘交房,业主们也开始看房、验房。验房到底看些啥?不少验房的业主都有些不了解。前不久,某楼盘的部分新业主在验房时每户领到了一张表格。这张表格内容详细,不同房间需要查看的部位,总共有38项,这38项对其他楼盘收房也很有指导意义。列表分别把客厅、餐厅、厨房、卫生间分开,每间房的查验项目都略有不同。如:客厅验收项目内容有:电表及标志、进户防盗门、电池盒盖、密封扣;锁;猫眼;门把手;门铃;话筒;有线电视接口;电话线接口;开关、插座、灯;窗及配件;地面;墙面;阳台地漏及堵头;侧阳台防护栏。餐厅要看:开关、插座、灯、窗户配件;地面、墙面。厨房要看:燃气表及管道;报警器;分水器及地暖管;上下水管道;开关、插座、灯;配电箱;窗及配件;地面,墙面。卧室要看:开关、插座、灯;窗及配件;地面、墙面。卫生间要看
    2023-06-04
    280人看过
  • 房屋未验收合格就交房,由谁交物业费?
    未验收合格不可以交房,不交房,物业费由建设单位付。交房的话,可以要求退房。一、购房延期不交房应该怎么样办开发商逾期不交房,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尽快交房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购房人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购房合同中逾期不交房开发商承担的违约责任的条款,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约定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在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之后,还应当履行交房的义务。开发商逾期不交房,购房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二、开发商交房陷阱有哪些1、逾期交房,开发商在签定合同时,交房日期与完工日期是相关的,交房日期肯定晚于完工日期。但具体日期如果不明确,就会出现问题。2、交房不达标。3、收房通知书一般以挂号信方式寄出。4、“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全,特别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往往因为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而根本无法验收。5、收房程序要注意,先验房后交费、签文件的收房程序是较合理的正常程
    2023-03-25
    197人看过
  • 验房质量不合格,如何处理房屋收房问题?
    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是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过高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当然,买受人也可选择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专家教你怎样检验房屋质量现在进入到购房的高峰期,即将开盘的凯旋城以全现房的形式展示在购房者眼前。跟期房相比,现房的风险比较小,主要在房屋质量方面的检测。那么对于毛坯房,该怎样查看其质量呢。新浪乐居由于房屋质量纠纷案屡屡上升,为避免新浪乐居论坛购房者的烦恼,岳阳市天天建筑装饰咨询有限公司(天天验房公司)新浪乐居论坛为购房者提供专业、客观、第三方的验房服务。买房,购房,装修论坛,房产论坛:毛坯房质量检验
    2023-07-20
    344人看过
  • 房屋主体结构竣工验收应符合哪些条件?
    房屋主体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包括:一、建筑工程的所有工作内容按设计图纸完成,包括室外散水。第二,完成消防验收。电梯验收成电梯验收。完成,完成空气检测。5、通水通电。房屋交付后,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建筑法》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
    2023-08-09
    404人看过
  • 商品房验收和商品房综合验收商品房交付条件
    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主要义务,也是房屋毁损、灭失风险由开发商转移到买方的标志。因此,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必须对交付条件和交付期限作出详细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8条对交付条件有五种选择:1。商品房已通过验收。商品房已通过综合验收。商品房分期通过综合验收。商品房取得商品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的。一般来说,第五种选择可以约定为“取得商品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在这里,我想谈谈我对这些交货条件的理解。1、商品房已通过验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验收不合格或者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可见,未经验收的商品房依法不得交付使用。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
    2023-05-08
    408人看过
  • 房屋质量合格证的验收方法是怎样的?
    为了保证人们的生命安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必须在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此时房地产商才能预售。一般来说,房屋在验收合格后会有一个房屋质量合格证,对于普通的购房着来说,应该通过怎样的方法来验证该合格证是合法的呢?一、正确的房屋验收程序1、查看三书一证一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可带走)、《住宅使用说明书》(可带走)、《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2、验收。一般收房过程中,业主在验房前,物业会催促业主交付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业主可同他们交流,验收好后,再交付费用。从物业处拿钥匙,分别应该有楼层钥匙、进户门钥匙、信箱钥匙、水表、电表等几把。注意:不交费、不签字、先验房。发现问题后更不能交费、签字。应先修房,同时
    2024-01-24
    364人看过
  • 验收合格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若验收合格之房屋出现质量瑕疵,首当其冲的是要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友好沟通,寻求妥善的修复方案。倘若开发商对此问题无动于衷,消费者可考虑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身合法权益。更为严重的情况下,如果这些质量问题已经危及到整个房屋结构的安全性,那么购房者有权直接向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在处理此类问题的过程中,务必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例如房屋质量问题的影像资料等,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此外,切勿轻信口头承诺,对于任何解决方案,均需以书面形式签署协议,以防日后产生纷争。若选择自行寻找第三方进行维修,则应对此过程进行必要的催促,且所有维修费用皆应由开发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
    2024-08-09
    113人看过
  • 房屋验收要具备的条件包括哪些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
    2023-04-15
    419人看过
换一批
#购房指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房屋验收是指购房者从开发商那里接受房屋的过程,是对房屋质量、结构、设备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确认的过程,以确保房屋符合购房合同的要求和标准。 在房屋验收过程中,购房者需要审查相关资料、检查房屋质量、验收房屋设备、验收房屋面积、确认交付日期等步... 更多>

    #房屋验收
    相关咨询
    • 房屋验收合格标准和验收标准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 房屋验收的合格要求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28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 房屋验收合格以后怎么拿钥匙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05
      建设工程竣工后,设区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建设单位申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房产权属登记。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 商品房交房时验收房屋应符合哪些条件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3
      应符合下列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二、约定条件:达到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
    • 房屋未经验收合格将来能办下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22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