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中格式条款的效力是如何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9 22:43:27 97 人看过

拆迁补偿格式条款并不一定有效,其是否有效应当根据具体的条款内容等来认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3日 05: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格式合同的限制条款(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条款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023-06-09
    184人看过
  • 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是哪些
    一、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是哪些格式条款一般有法律效力,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3、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4、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二、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是哪些格式合同中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
    2024-01-23
    136人看过
  • 如何识别合同中的条款是否为“格式条款”?
    一、如何识别合同中的条款是否为“格式条款”?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关键方向对格式合同条款进行辨识:首先,格式合同条款必须符合预先编纂完毕、未经与协议他方进行充分沟通以及具有高度一致性这三个基本要求;其次,格式合同中的任何条款都不得违反公平正义原则,不得无理地免除责任或者减轻己方应尽之责,同时也不应人为增加他方义务或者限制他方享有的核心权益,所有这些情况下的条款均将被视作无效。关于格式合同的重要法律特性体现如下几点:第一,格式合同的邀约须面向广大公众发布,并详细规定了在特定的时间和期限内缔结该合同所需的各项条款;第二,格式合同条款皆由一方自主提前制定;第三,由于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使得签约他方无法针对特定的合同条款展开有效磋商;第四,格式合同通常采用书面形式予以呈现;最后,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格式合同尤其是涉及到商品和服务交易的这种类型,条款的制定者往往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或者独占性的市场地位,相
    2024-07-08
    54人看过
  • 补充协议的效力以及补充协议是不是格式条款
    补充协议的效力优于主合同的效力,因为双方订立补充协议的时间发生在后,更能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补充协议不是格式条款,因为格式条款是事先预定为不特定人订立的,内容不可变更的合同,但补充协议是可以变更的,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一、补充协议的效力补充协议的效力优于主合同的效力。当补充协议的约定与主协议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协议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协议的实质内容。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协议存在的意义。二、补充协议是不是格式条款补充协议不是格式条款1.根据有关规定,格式条款必须同时符合重复使用、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三个特点。目前在日常生活中普通存在的格式合同(条款),诸如保险单、飞机票、火车票、供水、电合同等,这些合同(条款)在订立时并不与消费者进行协商,而是基于广泛受众预先制定,反复使
    2023-06-05
    255人看过
  • 商品房拆迁如何算的拆迁补偿款
    一、商品房拆迁如何算的拆迁补偿款?拆迁补偿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二、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分配流程有哪些?1、公布安置户腾空交房时间顺序,可分配的安置房房号及特殊困难户安置对象;2、公布分配安置房的时间、地点;3、发放分配安置房选号通知单;4、由拆迁户凭通知单选择安置房
    2024-01-14
    203人看过
  •  条款的格式及其法律效力
    本文介绍了格式条款的定义及其订立规定,同时对格式条款的效力进行了规制,包括对其合理性和公平性的要求,以及禁止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此外,还介绍了对格式条款解释的规制和订立格式条款时需要遵循的事项。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格式条款的定义,即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接下来,我们需要对格式条款订立的规制进行改写。根据上述定义,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使用已有的格式条款,而不必重新协商。2.格式条款是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自由地使用已有的格式条款,而不必与对方协商。3.格式条款是未与对方协商的,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自由地使用已有的格式条款,而不必与对方协商。因此,我们可以将原文中的“对格式条款订立的规制”改为“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定”。同时,将“对格式条款订立的规制”改为“格
    2023-09-01
    73人看过
  • 拆迁如何补偿,拆迁补偿方式由谁选择?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计算公式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
    2023-06-03
    125人看过
  • 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效力
    被告:Z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原告辩称:2007年3月30日,原告将其拥有的沪AK3526中型自卸货车在被告处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体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20000*1座)、附加三者责任不计免赔险和附加车体损失不计免赔险,保险期限为2007年4月1日至2008年3月31日。2007年7月11日16时15分许,原告驾驶员周*征驾驶沪AK3526中型自卸货车行驶至通南路铁路道口处,与受害人夏*涛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发生受害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伤病经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构成交通事故九级、十级,酌情给予休息期7至8个月、护理期7至八个月、营养期4个月。2009年3月4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做出(2009)宝民一(民)初字第6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告赔偿受害人夏*涛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伤残辅助器具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
    2023-04-30
    498人看过
  • 如何认定高保低赔格式条款的法律效力?
    【裁判要旨】1、不定值保险的理赔应以保险标的出险时的实际市场价值为依据,而非双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出险时实际价值;2、保险合同约定的车辆出险时实际价值的条款,限制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属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作为格式合同提供方,应就免责条款对投保人进行提示,否则该条款不发生法律效力;3、保险公司收取保费按照新车购置价,赔偿又参照折旧后的价值,高保低赔条款显失公平。【案情】2012年,李某某为苏HE2440营业特种车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为576000元。该保险单还载明,新车购置价为576000元,初始登记日期为2003年12月15日。该保险单后附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约定: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时,赔款=(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应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事故责任免赔率)×(1-绝对免赔率);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是指出险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
    2024-04-02
    492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如何补偿?补偿的形式是什么
    货币补偿是基于不同的法律基础。专业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评估,产生多元补偿金额。介绍了三种法定评估依据:市场评估价:指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是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估价原则、估价程序,在估价时点对房地产进行客观、合理的估价,并对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对房地产价格或价值进行测算和确定。商品房成交均价:指有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测算并公布的同面积、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成交均价。重置价格:是指估价机构根据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重建与估价对象具有相同功能效用的新建筑物所确定的正常价格。以上三种价格是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但用途不同,适用情况不同。财产权置换也称为财产权置换。根据评价方法的不同,有两种替代方法。价值本位产权置换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对被拆迁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等价置换,置换后的新房价值由被拆迁房屋的产权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是指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
    2023-05-31
    195人看过
  • 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原则,格式条款需要备案吗
    一、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原则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原则有以下几种:1.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我国《民法典》所确定的最基本的民事法律原则。2.合法原则。对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实行适当的国家干预仍是《民法典》的基本精神之一。3.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原则。4.着重保护承诺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格式条款的优点在于提高交易效率。其缺点则是容易导致侵害承诺格式条款一方当事入利益。形成合同权利失衡的现象。基于这一现实。二、格式条款需要备案吗合同格式条款需要备案,但是具体哪些合同需要备案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区的规定并不完全一样。合同含有格式条款的,经营者应当在合同文本使用之日起10日内,将合同文本报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三、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有效吗格式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如果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等的,免责条款无效。《中华人民
    2023-05-06
    496人看过
  •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的方式补偿的?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具体以地方政策为准,以下补偿标准仅做参考。(一)货币补偿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二)房屋产权调换1、产权调换房屋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临时安置期限为36个月。安置房a区房屋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区房屋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2、补偿补助总款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其他补助费3、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被征收人可选购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
    2024-01-28
    453人看过
  • 格式合同中约定管辖条款的效力问题
    网友提问:张某在A市成立了一家中介公司,我和张某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规定在A市某区进行工作,工作结束后可取得相应的报酬,然后我们双方约定,如果发生争议,由B市人民法院管辖,请问,我们这样的约定合理吗?律师回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根据以上规定,公司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都在本市,双方约定管辖无法律依据,应认定为无效条款。
    2023-06-10
    338人看过
  • 格式合同空白条款的效力,格式合同的特点
    一、格式合同空白条款的效力格式合同中的空白条款通常都会影响要约明确性,但空白条款的效力是否必然导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仍需要区分情况讨论。前述案例中,法院判决认为,该担保合同中并无反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的约定,缺少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且担保公司亦未举证证明双方就反担保的标的达成合意,故双方的反担保关系不成立。二、格式合同的特点格式合同具有下述法律特点: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2.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5.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格式合同虽然具有节约交易的时间、事先分配风险、降低经营成本等优点,但同时也存在诸多弊端。由于格式合同限制了合同自由原
    2023-05-06
    44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格式条款是指什么格式条款的效力如何?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格式条款是指什么格式条款是指由当事人一方未与不特定多数人订约而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并不允许对方当事人对其内容作变更得合同条款。其特征有: 1、格式条款一般是由居于优势地位得一方制定的,所谓优势地位指凭借法律上的规定或者依据一定的经济实力而在合同订立中享有主导的地位; 2、格式条款具有广泛性和持久性,它不是为某一特定主体制定的也不是只适用一次而是在一定期限内多次使用; 3、在订立时没有与另一
    • 如何理解拆迁补偿的方式, 如何正确补偿拆迁人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10
      拆迁补偿方式:1、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设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原来的房屋被拆迁后仍然保留相应的房屋产权。2、作价补偿。指拆迁人以支付货币的方式,赔偿被拆迁人因拆除房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作价补偿是拆迁人乐于采用的一种形式,它不仅可以一次性解决房屋拆迁安置中的种种问题,而且还可以有效提高房地产经营效益。不足之处是使用拆迁人从事房地产开发初始投资过大。3、产权调换
    • 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如何计算拆迁补偿款,补偿标准的方式是怎样的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28
      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根据被拆迁人的要求可以是异地兑换,也可以是同地兑换。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
    • 拆迁起诉状的格式是如何的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25
      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第一被告:姓名,姓别,住址,出生日期。 第二被告:姓名,姓别,住址,出生日期。 法定代表人:姓名,姓别,住址,出生日期。
    • 拆迁补偿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如何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17
      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的相对方——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是否平等民事主体,存在一定的争论。我们认为,拆迁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其实质为行政征收,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从某个角度看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在有些内容上并不基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意思自治。具体原因如下: 1、引起房屋拆迁事实的首要法律因素就是行政征收决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征收决定”的有关规定,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