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房产买卖合同违约吗,买卖合同有哪些特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6 22:11:56 252 人看过

一、撤销房产买卖合同违约吗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被法院依法撤销的合同,要视具体情况认定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房屋买卖合同买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方违约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进行催告,催告后合理期限仍然不履行,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就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买方违约不可以撤销合同,只能解除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形包括: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并不包括合同违约。

二、买卖合同有哪些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存在撤销房产买卖合同的情况,不一定都是违约的行为。签订买卖合同的双方,必须是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以及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的方式,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1日 21: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显失公平相关文章
  • 哪些属于买卖合同的特征
    买卖合同的概念:买卖合同是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的,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特征是其主体是出卖人和买受人;内容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以及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一、房屋买卖合同丢了怎么办如合同已备案,可以到房管部门复制下,如未备案可以到开发商处复制均可。但应当在复印件中加盖公章,以确定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一)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二)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三)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四)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
    2023-03-09
    69人看过
  • 新的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撤销是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时效是: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撤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可以撤销;法定其他情形等。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
    2023-08-03
    228人看过
  • 没有房产证的买卖合同违约吗?
    一、没有房产证的买卖合同违约吗?没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买卖交易时,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的,就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二、购房纠纷如何处理(一)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买卖双方,在不能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的主持下,通过说服教育,促使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商品房销售的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相互谅解,达成和解协议,使购房纠纷及时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二)仲裁又
    2024-01-27
    126人看过
  • 房价上涨买卖出纠纷卖方诉撤销合同违约
    日前,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案,卖主以未收到买方定金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一中院终审认为,买方已将定金交给中介公司,在房屋买卖条件尚未成就的情况下,为确保双方利益,中介公司有义务在一定期限内保管定金。据此,一中院最终判令解除双方的居间买卖合同,中介公司返还买方定金12万元,并由卖主给付买方违约金12万元。2006年9月初,张先生与李女士以及北京房源网站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以及居间合同,约定张先生购买李女士所有的位于海淀区的楼房一套。合同签订后,张先生向房源网站支付了房屋定金12万元。没想到李女士迟迟不履行合同,并在9月底向张先生和房源网站发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居间中保合同〉及相关附件和补充协议的通知》,称以上合同属无效合同,李女士未收到定金,要求解除合同。所以,张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返还定金1
    2023-06-14
    371人看过
  • 有哪些合同是特殊买卖合同
    分批交付的买卖是指出卖人应按照一定的期限分批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的买卖。分批交付的买卖合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是否符合要求,应依每次的交付情形确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应按照一定期限分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买卖。为保护买受人的利益,法律对于分期付款的约款予以一定限制,主要包括以下两项:(一)丧失分期利益和解除合同的限制只有当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1/5的,出卖人方可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二)解除合同损害赔偿金额的限制一般来说,因买受人一方的原因由出卖人解除合同时,出卖人向买受人请求支付或扣留的金额,不得超过相当于该标的物的通常使用费的金额。如标的物有毁损时,则应再加上相当的损害赔偿金额。(三)所有权保留的特约所有权保留的特约是指买受人虽先占有、使用标的物,但在双方当事人
    2023-06-15
    305人看过
  • 合同签订合法吗,可以撤销房产买卖合同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可以撤销: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的误解,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二、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所谓明显不公平,是指一方利用自身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导致双方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欺诈是指当事人故意编造虚假或歪曲的事实,使表意人陷入错误,违背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胁迫是指行为人以即将发生的损害或直接实施的损害威胁,使对方产生恐惧,并与其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了就不可以撤销吗合同签订了,如果出现可撤销的情形时,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
    2023-08-18
    245人看过
  • 买卖合同有哪些特征,包括哪些条款
    买卖合同有五个特征,分别是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和诺成合同,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以及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买卖合同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一、买卖合同有哪些特征买卖合同有以下特征: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2023-06-04
    194人看过
  • 居间合同买卖合同的特征
    (一)居间合同的特征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二)买卖合同的特征有哪些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2、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3、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
    2023-06-29
    420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如何约定违约金,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社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说明》中,第16条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过高为理由要求减少的,应以违约金超过30%的损失为基准适当减少的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为理由要求增加的,应以违约损失为基准确定违约金额。第十七条商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额和损失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额和损失赔偿金额可以根据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根据未支付住房贷款的总额,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算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过期交付使用住宅的,根据过期交付使用住宅期间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价机构评价的同一地区同类住宅租金标准确定。第十八条由于卖方的原因,买方未能在下一个期限内取得住宅所有权证明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一)商社买卖合同约定的住宅所有权登记期限(二)商社买卖合同的目标物为尚未建成住宅的,从住宅交付使用日起90日
    2023-08-18
    430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被撤销会产生哪些影响?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后果为:如果因一方违约而解除的,则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造成的损失。如果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则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可以被撤销的情形1、欺诈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2、胁迫根据《民法意见》第69条的规定,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直接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方与已订立合同。也就是行为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
    2023-08-16
    477人看过
  • 违约合同的买卖双方违约合同有效吗?
    买受人违约,原合同符合意思表示真实等条件时,有效。合同不会因为一方违约而直接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是真实的;(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的违约金,违约合同如何赔偿合同违约该赔偿的方式有:1、实际履行,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5、定金罚则,如果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2023-08-08
    115人看过
  • 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征信不良影响有哪些?
    二手现房因征信不过算违约。若因买方个人征信问题导致贷款未获审批,购房合同不能履行,买方应根据购房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征信不过首付能退吗征信不过首付能退,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为一般交了首付后,购房合同或认购合同上写的很清楚,如果单方面退房的话赔偿对方购房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首先要和开发商协商,如果开发商同意的话就可以退,如果不同意的话就只能和开发商协商,把房子转给别人,让别人买这个房子,如果只是单纯的退款的话,估计开发商一般都不予以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
    2023-08-17
    466人看过
  • 合同房房屋买卖违约金
    房屋买卖合同中若对违约金有约定则按约定履行,若没有约定则依照相关规定计算违约金。若买受人逾期支付房款的,未付的购房款总额,参照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计算。若卖房人没有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使用房屋的,逾期交付期间的赔偿按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一、购房违约金赔偿标准是多少如果购房合同对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对于购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计算方法如下: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在此特别提醒采取按揭付款方式的购房者,为了弥补损失,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发现利息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后应及时提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违约金的相关法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
    2023-03-07
    409人看过
  • 试用买卖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试用买卖合同的明显特征是买受人先试用,后支付价款,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出卖人提供的标的物必须经买受人试用认可后,合同才生效。因此,试用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的特征:1在一般买卖合同中,是在买受人先支付了一定的价款后,出卖人才交付标的物,而在试用买卖活动中,出卖人必须先履行交付标的物由买受人试用,在买受人与出卖人约定的试用期间内,买卖合同不生效。2在一般买卖中,买受人支付了约定的价款,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标的物的物权随之转移,出卖人由此而失去了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而买受人则获得该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处分权;而试用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其标的物的物权并未转移,仍归出卖人所有。3试用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必须履行将买受人指定的标的物交付买受人试用的义务,而买受人则享有对该标的物在规定时间内,按约定的方式试用该标的物的权利。
    2023-06-09
    321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显失公平是指不具备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原因,但行为人单方面获取暴利,依照行为当时的情形,社会公认为重大不公平的行为。显失公平行为违反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合同显失公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销... 更多>

    #显失公平
    相关咨询
    • 房产买卖合同违约,怎么起诉,房产买卖合同违约,房子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29
      (一)违约责任取决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且约定优先。 所以,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并明确违约金具体数额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如: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收取定金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按对方所受损失进行赔偿;违约金过高的也可以请求减少赔偿金额。 (二)退房违约金的协议 1、关于开发商是否支付
    • 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特征
      湖南在线咨询 2021-07-10
      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不动产买卖合同的主要类型,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标的物在法律上呈现出复杂的形态。交易的房屋既可能是已建好的房屋,也可能是尚未竣工的房屋,而且还包括建筑物和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成立条件。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
    • 房产买卖中有纠纷可以撤销哪些合同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2-17
      依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
    • 买卖合同的概念是什么买卖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01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3.买卖合同是诺
    • 合同签订合法吗,可以撤销房产买卖合同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0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可以撤销:1、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的误解,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二、订立合同时明显不公平。所谓明显不公平,是指一方利用自身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导致双方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欺诈是指当事人故意编造虚假或歪曲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