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的实施主体具有哪些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7 20:00:40 81 人看过

1.司法鉴定人指具备《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2.司法鉴定文书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向委托人出具的文书。该文书包括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且该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统一规定的司法鉴定文书格式。

一、交通事故伤残如何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过程是: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的司法鉴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初步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要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于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二、怎样投诉司法鉴定机构

投诉人可向司法鉴定人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投诉,也可向司法鉴定人所在的市、州级司法行政机关,也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司法鉴定所设立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并由专人负责受理投诉的接待、登记、受理、移送、建档和日常管理工作。

投诉人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方式投诉,并具实署名。

投诉人应如实反映情况,投诉内容应详实、具体、明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对于匿名投诉,也应进行调查处理。司法鉴定所应在收到投诉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应在收到投诉的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答复并说明理由。

需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行政机关处理的,应制作移送文书,并告知投诉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6日 09: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司法鉴定机构相关文章
  • 受理司法鉴定的主体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1、受理鉴定的机构必须是法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方可从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活动。2、受理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必须是具备“两证“资格的司法鉴定执业人员。司法鉴定人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执业证书制度。在已实施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制度的领域内,未取得相应司法鉴定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司法鉴定活动。二、鉴定人有哪些限制?鉴定人应当按照鉴定规则,运用科学方法进行鉴定。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结论,由两名以上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同一司法鉴定事项应由两名以上司法鉴定人进行。第一司法鉴定人对鉴定结论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司法鉴定人承担次要责任。司法鉴定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不自行回避的,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其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
    2023-03-26
    360人看过
  •  要约承诺的具体实施规定有哪些?
    要约承诺生效的规定包括以下几点:要表达出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意图;内容要具体且确定;一旦受到要约人的承诺,就受到意思表示的约束;要确保及时到达受要约人。承诺的有效要件是:1、一般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2、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3、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要约承诺生效的规定包括以下几点:首先,要表达出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意图;其次,内容要具体且确定;第三,一旦受到要约人的承诺,就受到意思表示的约束;最后,要确保及时到达受要约人。承诺的有效要件是:1、一般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2、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3、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 诺 的 有 效 要 件 是 什 么 ?承诺的有效要件包括:1. 承诺必须是自愿的,即一方是在自己意志的基础上做出承诺,而非受到他人的压力或威胁。2. 承诺必须具有明确的的内容,即承诺人必须明确表达其承诺的内容,以便承诺人之间明确理解。3. 承诺
    2023-09-04
    235人看过
  • 不允许进行司法鉴定的具体条件
    (一)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六)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司法鉴定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可以终止鉴定:(一)发现有本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二)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三)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四)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五)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2023-07-04
    87人看过
  • 做司法鉴定应具备哪些条件,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做司法鉴定应具备哪些条件根据2005年9月30日公布施行的新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有自己的名称、住所;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司法鉴定人。二、司法鉴定人应该具有哪些素质?1、专业知识条件鉴定人是较高层次的专家,必须具备与之相应的专业知识,这是司
    2023-04-03
    430人看过
  • 传统司法鉴定技术有哪些?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什么是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传统的司法鉴定技术主要有亲子鉴定技术、个体同一认定技术、笔迹同一性认定技术等。二、司法鉴定的主要类型1、法医鉴定,即对与案件有关的尸体、人身、分泌物、排泄物、胃内物、毛发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2、司法精神病鉴定,即对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3、刑事技术鉴定,即对指纹、脚印、笔迹、弹痕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4、会计鉴定,即对账目、表册、单据、发票、支票等书面材料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5、技术问题鉴定,即对涉及工业、交通、建筑等方面的科学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等。三、从事司法鉴
    2023-03-23
    306人看过
  • 《劳动合同法》有哪些具体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哪些条款存在争议1.变更期是否视为合同>规定《劳动合同法》和《条例》均未对“是否协商变更合同”做出解释“期限被视为合同”回应:劳动法专家谭**认为《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只要员工愿意,他们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协商是否更改劳动合同条款,视为重新签订合同?例如,2008年1月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双方协商将合同期限延长两年。是新合同吗?《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条例》没有对这一问题作出规定。如果不算作重新签订,企业可以避免签订两份合同,只要它不断地改变与员工的合同期限2.如果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如何处理规定,当雇主制定,修改或决定规章制度或直接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计划和意见,并与工会或员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回应:谭**指出条例没有进一步解释:什么是平等协商?如何进行平等协商?如何确定员工代表?如果双方协商不成
    2023-05-07
    290人看过
  • 重庆司法鉴定相关规定具体有哪些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根据该条的规定,在作出鉴定结论后,比如故意伤害罪中被害人伤情为轻伤,被害人不服,认为应该属于重伤;或者犯罪嫌疑人不服,认为应当属于轻微伤,都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包括被害人和被告)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3、《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二十二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被害人和被告都可以)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
    2023-05-01
    363人看过
  • 外资企业法实施办法具体有哪些?
    一、外资企业法实施办法和依据有哪些?(一)外资企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二)外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三)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国家鼓励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外资企业。(四)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五)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1、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2、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3、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4、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5、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六)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管理,不受干涉。(七)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
    2023-04-27
    144人看过
  • 司法鉴定有哪些类别,具体划分为哪些?
    提到司法鉴定,可能大多数人并不熟悉,下文将详细介绍司法鉴定的种类,以此帮助大家做一个了解。司法鉴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法医病理鉴定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其主要内容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死后个体识别等。2、法医临床鉴定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医疗纠纷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3、法医精神病鉴定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
    2023-06-04
    212人看过
  • 实施垄断行为的主体有哪些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反垄断法》第六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第十二条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本法所称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2023-06-14
    422人看过
  • 施工反索赔具体有哪些实施措施
    (1)计划管理。对基建项目的投资、工期和质量要有一个符合实际的计划,推行限额设计(即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技术设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减少结算和付款风险。国家计委规定,自1991年起,凡因设计单位错误,漏项或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而导致工程静态投资超支,要扣减设计费3%-20%:(2)招投标管理。进一步加强规范设计、监理和施工过程的招投标,树立全面的招投标理念,把设计和监理推向市场,并对设计进行监理,进一步监督设计的质量和进度。杜绝边施工边设计,不给承包商因为工程变更而获得大量的索赔机会。通过制定招标文件和对承包商进行资格审查,把不合适的承包商和项目经理挡在投标的门外。(3)合同管理。业应认真研究合同条款的内涵,签订内容全面,切实可行的合同,要充分考虑到工程在未来建设和结算中的各种可能的风险,把工程建设管理紧扣在合同之内。对索赔费用的结算
    2023-06-13
    376人看过
  • 具体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有哪些?
    正在服刑期间的犯罪分子进行假释的条件包括:1、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3、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不得减刑假释条件有哪些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能假释。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或者其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2023-08-13
    85人看过
  •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主体?
    《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1、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实施主体。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实施主体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1)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法规未明确赋予行政强制措施权的,行政机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可避免地会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为了更好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予以一定限制。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不得设定行
    2023-05-02
    284人看过
  • 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细则具体有哪些?
    为了统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畅通政府信息的公开渠道,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国务院制定了《条例》。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
    2023-06-02
    479人看过
换一批
#司法鉴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司法鉴定机构
    相关咨询
    • 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2-04
      实施行政处罚的条件有公民或者是法人存在行政违法的行为,以及还有进行处罚的机关必须要有职权的行政处罚权的机关进行处理,再者就是当事人有一定的责任能力人,这都是有规定的。
    • 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及实施主体,具体有哪些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26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是否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是规范行政强制的首要问题。规范行政强制权的设定是主要立法目的之一。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
    • 对司法鉴定机构法人有哪些具体的要求及条件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04
      司法鉴定机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 XX门实施的主体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6
      《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依法享有特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权。
    • 实施行政处罚的条件有哪些,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8-27
      实施行政处罚的条件有公民或者是法人存在行政违法的行为,以及还有进行处罚的机关必须要有职权的行政处罚权的机关进行处理,再者就是当事人有一定的责任能力人,这都是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