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就业训练工作的管理,提高劳动者素质,适应劳动制度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就业训练,是指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就业技术学校和就业训练班(以下统称就业训练学校),为城镇待业人员、农村非农户待业人员和需要转业的职工,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或转业能力所进行的职业技术训练。
第三条凡在我省境内开展就业训练工作,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就业训练应贯彻执行国家的就业方针和教育方针,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劳动技能的劳动者。
第五条就业训练实行统一组织、公开招生、自愿报名、自选专业、自费就学、不包分配、择优推荐录用的办法。
第六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劳动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的就业训练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就业训练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第七条开办就业训练学校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适应教学工作要求的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专职或兼职教师;
(二)有适应教学工作要求的教学场所及设施;
(三)有明确的培训标准和相应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
(四)有较为固定的实习场所;
(五)有一定的经费来源。
第八条开办就业训练学校,按下列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一)省属单位、驻我省中直单位开办就业训练学校,报省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二)市属单位开办就业训练学校,报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三)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办就业训练学校,报所在县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四)劳动行政部门开办就业训练学校(不含就业训练班),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上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停办就业训练学校,应到原审批机关履行停办审批手续。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刊播、设置、张贴就业训练招生广告,必须有劳动行政部门的证明。
第十条就业训练的内容包括:专业技术理论、实际操作技能、职业道德、法律常识、就业指导、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等,并应以实际操作技能训练为主。
第十一条就业训练的培训期限:技术性不强的劳动岗位上的熟练工,不少于六个月;技术性较强的劳动岗位上的技工,不少于一年。
就业训练的课堂教学学时,应不少于全部教学学时的40%。
第十二条学员实习场所,由办学单位自行解决。定向培训和委托培训的,由定向单位或委托单位负责提供,有关单位应予协助。
第十三条学员在就业训练实习期间的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用品和工伤(亡)事故处理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国家没有规定的,按办学单位的规定或办学单位与接受实习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办理。
第十四条学员毕(结)业考核工作,由市劳动行政部门组织进行。考核合格的,由办学单位发给省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就业训练毕(结)业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
第十五条学员毕(结)业后,定向培训和委托培训的,由定向单位或委托单位择优录用,其它学员,可参加社会统一招工考试,或由劳动行政部门推荐,用人单位择选录用;也可组织起来就业或自谋职业。
学员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有关部门应予扶持。
第十六条接受就业训练期限在半年以上的学员毕(结)业后,属于专业、工种对口被录用的,可相应折抵其熟练工期或学徒工期。
第十七条从事就业训练的专职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其技术职务是教师系列)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对技工学校教师的有关规定执行。
就业训练学校的兼职教师任课,按有关规定发给酬金。
第十八条就业训练学校可向定向培训和委托培训学员的单位以及接受就业训练的社会待业人员收取培训费。培训费全部用作就业训练经费,不得挪作他用。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由省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
第十九条就业训练所需经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培训费、实习厂(所)经济收入和其他来源中解决。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省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
河北省就业训练试行办法
186人看过
-
长春市就业训练暂行规定
484人看过
-
辽宁省收费罚没票据管理规定
302人看过
-
辽宁省灵活就业人员退休规定是什么
294人看过
-
辽宁省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城镇集体企业土地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329人看过
-
辽宁省-辽宁省锦县劳动保险公司《退休职工医疗费管理规定》
222人看过
实习期,其并非法律上的概念,它们强调的是尚未毕业的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虽然从本质上看,见习期、实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但它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试用期。而且试用期主要适用于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而见习期专门... 更多>
-
什么是就业前训练?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10为了规范和推动就业训练工作,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促进就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就业训练是指对下列人员组织开展的提高职业技术和就业能力的培训: (一)为城乡初次求职的劳动者提供就业前训练; (二)为失业职工和需要转换职业的企业富余职工提供转业训练; (三)为向非农产业转移及在城镇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提供转业训练; (四)为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及复转军人等特殊群体人员提供专门的就业训练。
-
-
就业训练中心属事业单位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21就业训练中心是在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管理和指导的就业训练实体,属事业单位。 就业训练中心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就业和职业培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就业训练、转业训练的教学与实习; (三)开展教学研究,编写教材和教学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
就业训练中心是干什么的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24就业训练中心是在各级劳动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管理和指导的就业训练实体,属事业单位。 就业训练中心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就业和职业培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就业训练、转业训练的教学与实习; (三)开展教学研究,编写教材和教学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
辽宁省辽宁市19条物业管理条例有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29业主大会会议选举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之日起十日内,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将其保管的有关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