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犯的认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8 21:43:39 312 人看过

一、从犯的认定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评价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应主要从各共犯人在共同犯意形成中和实行犯罪中的作用及其造成客观危害结果中的原因力大小等方面来评判。一般应注意以下问题:

1、在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中,有些共犯人的主从地位明显,另有些实行犯的主犯作用并不突出,对于后者,应依刑法谦抑原则的精神,认定为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以从犯论处。

2、对于有些共犯人在逃,只抓获个别共犯人的案件,若共同犯罪事实难以全部查清,对于先行抓获的共犯人,一般不宜认定主犯或者从犯。因为,倘若认定主犯,则可能因抓获其他共犯人证明先前的认定存在错误;倘若认定从犯,则因不知其在共谋中的作用而显认定依据不足。故不予认定主从犯,有利于先行作出的生效判决的稳定性。

3、对于后来抓获的共犯人,尽管查明系共同犯罪的主犯,若先行判决的共犯人没有区分主从犯的,也可不予认定主犯,以利先行生效判决的稳定性。如果后来抓获的共犯人确系从犯的,尽管先行判决的同案犯没有被认定为主犯,也不影响从犯的认定,否则,则可能使其不当失去被依法减轻处罚的机会。

4、对于确实难以区分出主从犯的共同实行犯,当然也可以不作区分,仅在量刑上适当体现其所起作用的区别。

二、主从犯的认定范围

无论是在简单共同犯罪中(即各共犯人均参与实行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之行为的犯罪,如在共同抢劫犯罪中,有人实施暴力行为,有人实施劫财行为,这就是简单共同犯罪的适例),还是在复杂共同犯罪中(即各共犯人之间存在组织、教唆、实行、帮助等分工的犯罪),一般应当根据各共犯人在犯意形成和实行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区分出主从犯,以便准确界定各共犯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区分主从犯的基础是共同犯罪行为,不受各共犯人所触犯罪名的限制。即使部分共犯人的行为性质已经发生转化,对于行为性质未转化的共犯人,依然可以按照其在参与共同犯罪行为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依法认定主从犯,如在实行入户盗窃的共犯人转化为抢劫犯的场合,对于消极参与共同盗窃并在楼下望风的共犯人,依然可以根据其在参与共同盗窃犯罪中实际所起的作用,依法认定为盗窃罪的从犯。

三、从犯怎么处罚

按照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从犯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适用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一)我国刑法对从犯采取必减主义。即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不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对从犯予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应综合考察共同犯罪的性质、对犯罪结果作用的大小等方面的具体情形具体确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23: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从犯相关文章
  • 工伤认定员工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哪些方面的
    工伤认定应注意的问题:(1)如果提起工伤赔偿诉讼请求的当事人没有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认定工伤的意见书,法院则不能受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2)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负责工伤认定的机构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他部门比如法院、医院、鉴定机构或者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等等,均无权进行工伤认定。(3)如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当事人的伤情已经认定为工伤,当事人据此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法院则应当受理。一、试用期发生工伤如何索赔试用期的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属于劳动关系。如果由于工作原因受伤,符合认定工伤条件可以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1、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务工时首先要看该单位是否有合法的用工主体。如该单位无用工主体,那么劳动者一旦在工作中发生伤害事故,是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按民事案件处理,而民事案件赔偿是要按过错
    2023-03-04
    425人看过
  • 确定主从犯时应留意哪些问题
    点评共监犯在一起违法中的效果巨细,应主要从各共监犯在一起犯意构成中和实施违法中的效果及其形成客观危害成果中的原因力巨细等方面来评判。一般应留意以下问题:1、在一起一起违法案子中,有些共监犯的主从位置显着,另有些实施犯的主犯效果并不杰出,关于后者,应依刑法谦抑准则的精力,确定为起次要效果的实施犯,以从犯论处。2、关于有些共监犯在逃,只捕获个别共监犯的案子,若一起违法事实难以全部查清,关于先行捕获的共监犯,一般不宜确定主犯或者从犯。由于,假使确定主犯,则可能因捕获其他共监犯证明从前的确定存在过错;假使确定从犯,则因不知其在共谋中的效果而显确定根据缺乏。故不予确定主从犯,有利于先行作出的收效判定的稳定性。3、关于后来捕获的共监犯,虽然查明系一起违法的主犯,若先行判定的共监犯没有区别主从犯的,也可不予确定主犯,以利先行收效判定的稳定性。假如后来捕获的共监犯确系从犯的,虽然先行判定的同案犯没有被确定
    2023-03-25
    341人看过
  • 逃避主犯的从犯认定问题
    主犯不到案从犯是能认定的。主犯指的是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对于主犯罪,刑法规定应该从重打击,对其定罪量刑,依据其所进行参与的、组织的、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不到案的时候,如果有证据证明是从犯的,应该认定为从犯;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主犯的,也应认定为从犯。主犯和从犯有什么区别《刑法》第26条第款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第27条又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可见,主犯与从犯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对主犯和从犯,可从如下几个方面区分:第一,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
    2023-07-01
    89人看过
  • "胁从犯的认定问题探讨"
    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可能具有罪过,不构成犯罪,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或者紧急避险而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无胁从犯之说;对于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定胁从犯,此时行为人实施犯罪已经是由被动到主动;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直接认定为胁从犯,要具体分析行为人的识别能力,对结果是否能预料到来确定。最后,受胁迫而实施犯罪后,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一有机会就要报警处理,争取能够最大限度地减轻处罚。哪些不能认定为彩礼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当代社会现在彩礼还是很多的传统习俗,因为毕竟对于女方来说的话,他们暑假是需要有一
    2023-07-18
    486人看过
  • 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应注意哪些问题
    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不应忽视的细节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证据认定问题;损失的计算问题。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一、员工带走企业客户名单是否算侵犯商业秘密?员工带走企业客户名单,如果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就是了侵犯商业秘密。如果不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就不是侵犯商业秘密。二、行政诉讼中涉密举证是涉及证据方吗(1)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是指证据事实涉及到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公开的军事秘密、国防情报、科学技术成果;国家的重大政治、经济决策及其他国家秘密事件或秘密文件等。这些证据对国家安全及政治、经济利益有重大影响,必须保密。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对此类证据的质证,只能在相关当事人中进行,其他人员不能参与。(2)
    2023-06-24
    436人看过
  • 劳动合同定立的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一、劳动合同的内容要全。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二、要签书面合同,并且要求保留一份合同。现在有些单位用人很不规范,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想以此逃避一些责任,也有的单位领导图省事。这是对劳动者极不负责的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同。这样,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就有法律依据。三、试用期内也要签合同。这一点往往被劳动者所忽略,有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职工。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员工。这种方法对用工单位来说,省事儿又省钱,可以不对劳动者负任何责任。总之,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多听、多想、多看(参看别人的合同),避免签“口头合同”、“不全合同”、“模糊合同”、“单方合同”以及一些危险性行业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工伤概不负责”的生死合
    2023-04-02
    133人看过
  • 要约效力问题需要注意哪些
    要注意下列问题:1.要约生效时间。这既关系到要约从什么时间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也涉及到承诺期限的问题。2.要约的存续期间。要约的期限由要约人决定,如果要约人没有明确规定,则只能以要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期限。3.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要约的法律效力表现在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两方面。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一、要约既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吗要约既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销,但这两种情形的除外:1、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二、要约废约与要约撤回有什么区别?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在于:从表现形式上看,受要约人没有发出承诺通知之前,生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是要约撤回,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是要约撤销。对于要约
    2023-02-28
    353人看过
  • 在认定本节所规定的犯罪时,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刑法第140条所规定的是广义上的产品犯罪,第141~148条所规定的是具体的产品犯罪。第140条规定的犯罪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就是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销售金额必须达到5万元以上的,才构成该种犯罪;如果所犯之罪是第141~148条规定的关于具体产品的犯罪,即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以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按照各该条的规定,都要求把足以造成危害结果或者已经造成危害结果作为构成各该罪的条件。但是,如果生产、销售的是第141~148条所列的产品,却不具有各该条构成犯罪所要求的可能后果或者已然后果,而销售金额达到了5万元以上的,则按照第140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第二,如果行为人生产
    2023-04-02
    171人看过
  • 工伤认定申请有哪些注意的问题
    申请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提出向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企业、工伤职工本人、工伤职工亲属或者企业工会组织,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可在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机构领取。申请时间:企业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在30日内向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地(以下简称“住所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告,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企业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住所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2)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
    2023-04-17
    427人看过
  • 从轻处罚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适用从轻处罚情节,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从轻处罚的基础也是被告人所犯罪行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应当适用的法定刑的确定同从重处罚。如犯,数额较大的应在3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的幅度内从轻处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在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轻处罚;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从轻处罚的限度则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2、从轻处罚既可以是在多个刑种中判处较轻的刑种,也可以是在有期限的幅度之内判处较短的刑期。3、从轻处罚的最低限度是被告人应当适用的法定刑的最低刑,即可以对其判处法定最低刑,但不能在最低法定刑之下判处刑罚,否则,就是减轻处罚而非从轻处罚。3、从轻处罚是指要比没有该从轻处罚情节判处适当轻一些的刑罚,因此,不能把从轻处罚一律判处法定最低刑,也不能认为只有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之下判刑才是从轻处罚。4、我国刑法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既有“应当”性的,也有“可以”性
    2023-06-12
    209人看过
  • 认定渎职罪共犯应注意的问题
    渎职犯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除外),在有身份者与无身份者共同犯罪场合,无身份者不能成立共同实行犯。这是因为:渎职犯罪的主体均是特定主体,即必须具备特定身份,而这种身份是由法律赋予的,法律在赋予这种身份的同时,也加诸一定的权利与义务,这些法定的权利与义务在行为上就表现为职务上特定的要求,即行为时是以职务为条件的,所有的渎职犯罪都与行为人所担任的职务密切相关,并且都发生在行为人执行职务活动中。从渎职犯罪构成要件看,渎职犯罪的实行行为即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由行为人所实施的反映渎职犯罪违背职责义务这种本质特征的作为或不作为,其内在要素之一就是职务行为,因而即使是有身份者和无身份者共同实施了事实上的行为,并非两者都是共同实行犯,只有前者才是实行犯,后者只能是教唆犯或帮助犯。比如私放在押人员罪中,司法工作人员利用押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职务便利将其放走,职务行为就是其实行行为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而无此身份
    2023-06-11
    355人看过
  • 认定教唆犯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我国刑法对于教唆犯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第29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于教唆犯本人并不亲自实行犯罪,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比较难以认定。我们认为,在认定教唆犯的时候,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把教唆他人犯罪与向青少年灌输腐朽没落的思想意识区别开来,在认定教唆犯时严格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向青少年灌输腐朽没满的思想意识是对青少年的一种腐蚀,青少年在这种思想意识的毒害下,腐朽思想恶性发展,往往在不知不觉中走上犯罪道路。但向青少年灌输腐朽没落的思想意识的行为,还不是直接教唆他人去实施某一种犯罪,因此,这种行为不能视为教唆犯罪的行为。二是要把教唆犯与以教唆的方式实行的犯罪区别开来,在认定教唆犯时严格划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所谓以教唆的方式实行的犯罪,是指刑法分则
    2023-06-11
    223人看过
  • 胁从犯认定时需注意什么
    胁从犯是共犯人的一种,只能存在于共同犯罪之中,故对胁从犯的理解和认定不能脱离犯罪构成要件与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这里有两种情况值得注意:1、行为人身体完全受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时实施了某种行为的,由于主观上没有罪过,不构成胁从犯。例如,抢劫犯持枪劫持出租车司机,令司机将其送往某银行实施抢劫行为的,出租车司机因为完全丧失意志自由,不构成抢劫罪的胁从犯。2、整合紧急避险条件的不成立胁从犯。如民航飞机在飞行中突遭武装歹徒劫持,机长为避免机毁人亡,不得已将飞机开往歹徒指定地点。机长的行为是紧急避险,不是劫机犯的胁从犯。胁从犯应当如何认定胁从犯,是指在精神上受到一定程序的威胁或者强制而被迫参加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胁从犯也要对犯罪结果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行为人虽然在精神上受到犯罪分子一定程度的威胁、强迫或者控制,但就其自身而言,并未丧失认识和决定自己行为的意志自由和能力。如:汽车驾驶员被抢劫犯用刀逼迫
    2023-04-17
    407人看过
  • 认定结果加重犯应注意的问题
    认定结果加重犯应注意哪些问题?1.结果加重犯与基本犯属于法条竞合,不属于想象竞合2.结果加重犯与基本犯罪的罪名相同,但刑法分则可能将有的结果加重犯规定为另一种独立犯罪,例如刑法将“刑讯逼供致人死亡“拟制为故意杀人罪。3.对加重结果包含故意和过失的情形,如果行为人故意造成加重结果的,成立结果加重犯与故意导致加重结果触犯的犯罪的想象竞合犯。例如,为抢劫财物而故意杀害被害人的成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
    2023-06-14
    8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从犯
    词条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按照是否直接参与犯罪,从犯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帮助犯。... 更多>

    #从犯
    相关咨询
    • 认定非法拘禁罪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认定非法拘禁罪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2-22
      认定非法拘禁罪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非法拘禁罪与非罪的界限 1、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 2、划清违法拘捕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违法拘留、逮捕是违反拘留、逮捕法规的行为,一般是司法人员在依照法定职权和条件的情况决
    • 注意哪些问题在认定侵犯名誉权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2-17
      认定侵犯名誉权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侵害名誉权通常以造成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为前提,单纯受害人主观上的名誉感即自认为社会评价降低不构成侵害名誉权。 2.如果侵犯从事经营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的名誉,则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人名誉受损的,也按侵害名誉权处理。 4.散布的内容真实,但是属他人隐私的话,有可能构成侵害他人隐私权。 5.宣扬他人隐私,造成名誉受损的,构成侵害名誉权。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有哪些问题要注意的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1-01
      认定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必须同时满足四大要件:非公知性、价值性、实用性及管理性。其中,非公知性是指作为商业秘密罪的信息不为公众所知,认定的客观标准是该项信息是否已经公开(即非特定的任何人只要对该项信息感兴趣,不需要使用任何特殊手段便可直接获得该项信息)。经济价值性是指该项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实际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认定标准是其能否为权利人的生产经营降低成本、改进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等。实用
    • 二婚需要注意什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8-08
      二婚需要注意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情况,双方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约定,夫妻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的约定,以及夫妻感情等情况的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二婚结婚登记时有证据证明无配偶的证明材料,出示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就可以依法按照正常婚姻登记流程办理结婚登记。
    • 工伤认定员工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哪些方面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1-12
      工伤认定的注意事项: 1、员工在工伤医疗期满后30日内,怀疑有致残的,应向市医务劳动鉴定部门提出伤残等级鉴定的申请,领取鉴定表,到指定的鉴定点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2、员工领取鉴定结论后30日内,如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赔偿标准发生争议,可持工伤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工伤医疗费单据和原始病历、受伤前月工资表等材料到市社保局仲裁办申请工伤待遇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