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签劳务合同是否合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1 21:30:19 321 人看过

签订劳务合同只有在满足个别条件下才能进行,并非所有的情况下都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中的劳务者所享受到的各种福利待遇,相比于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而言要低很多。如果用人单位为了承担较少的责任、减少企业开支而在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是违法的。

公司对于以下人员应当签订劳务合同:

1.已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退休返聘人员

3.已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兼职人员;

4.企业内退人员等。

司法实践中,构成劳动合同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劳动者从事劳动要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2、劳动者从事劳动要受到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约束;

3、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

也就是说,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员工构成上述条件的即使与其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其实质仍然是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一、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四)合同的内容不同。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二、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还是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和签订劳务合同是有截然不同的区别,首先劳动合同是针对于全日制用工的人员可以签订的,那么如果自己是属于这种全日制的工作性质,就应该正常的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依法由工作单位来正常缴纳相应的社保待遇,这是受到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如果说自己的工作时间属于临时性质的工作时间,比如说每天的工作时间没有超过4个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也没有超过24个小时,那么这样的话就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了,只能够签订劳务合同,并且以劳务的形式来发放相关的薪酬待遇,而且也不用交纳相关的社保,所以说这个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是有一个本质的区别。如果我们个人是属于劳动合同的话,那么就不应该去签订劳务合同,因为一旦签订劳务合同之后,对自己来说受到的损失可不是一丁半点。受到的损失可以说是非常大的,所以说应该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是跟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就应该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保待遇,当然只有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才可以同时享受到社保的待遇,不然的话签订一个劳务合同是不具备享受社保待遇的条件,他也不会受到劳动合同法的明确保护和约束。很多农民工朋友可能不理解这方面的概念,甚至很多农民工都没有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而且也不缴纳任何的社保待遇,他只是在自己的单位工作,一天享受一天的薪酬待遇,总觉得这样是比较好的,其实这样的话是无形中损坏了个人的利益,虽然说工作了很多天,工作了很长时间,但是自己无法享受到相关的社保待遇,将来是无法领取养老金的,实际上对于自己将来的一些回报和收益会受到极大的影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所得到的养老金的待遇明显是要偏低于,我们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所以说既然自己,作为农民工来公司进行打工,那么必须由自己,所到的工作单位来给自己缴纳一份相应的社保待遇,对自己来说才是有一个最基本的保证,将来才可以获得一个更高养老金的待遇,那么也没有必要去参加农村养老保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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