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时有什么限制性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2-05 21:53:11 158 人看过

一、实施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时有什么限制性规定?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二、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什么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的规定是: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应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其他规定。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有哪一些

一、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而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权利(特别是财产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一种临时限制。

二、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必然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法为前提;行政强制措施不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与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是否违法没有必然联系。

三、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中间行为,它是为保证最终行政行为的作出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它没有到达对事件最终处理完毕的状态。行政处罚则是一种最终行政行为。它的作出,表明该行政违法案件已被处理完毕。

《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n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n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7日 17: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行政强制措施下被扣押物品的期限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车辆被扣押期限一般为多久车辆被扣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5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
    2023-07-03
    427人看过
  • 暂扣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性质
    要看暂扣什么,如果是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一)扣留车辆;(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三)拖移机动车;(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五)收缴物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哪种情形可暂扣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二)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五)机动车有被盗
    2023-07-06
    204人看过
  •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区别,行政强制措施的类型
    一、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区别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义务履行相同的状态;而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则是为了恢复受到破坏的诉讼程序。2.采取强制手段的机关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可以是行政机关,也可以是人民法院;采取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3.起因不同。引起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因只能是义务人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而引起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原因则是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妨碍诉讼活动的行为。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类型行政强制措施类型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有所不同,如根据使用场合和所追求目标的不同,可以将行政强制措施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1.执行性强制措施,行政主体针对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义务的相对人,为促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所采取的强制措施。2.即时性强制措施,行政主体在事态紧急的情况下,
    2023-06-06
    329人看过
  • 什么是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有哪些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以下这些:(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防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坏、防止危害、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况,依法对市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限制,对市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特点1.预防性和制止性。控制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或扩大。2.临时性和中间性。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中间行为,而不是最终行为。通常是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前奏和准备;而不是最终处分,财产仅影响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3.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和经授权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九条
    2023-08-18
    91人看过
  • 行政强制中查封扣押期限是什么
    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强制而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但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则按其规定。行政强制中查封扣押期限是什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
    2022-06-28
    287人看过
  • 如何进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咨询: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要经过哪些具体程序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特别程序(第20条)2、涉嫌犯罪移送程序(第21条)3、查封、扣押的特别要求(限于涉案场所、设施或财物;不得重复查封;制作和交付决定书及清单;查封扣押期一般不超30日;不应或不需查封扣押的应立即解除;造成损失应补偿等。见第22—28条)4、冻结的特别要求(只限法定行政机关实施;冻结存款汇款一般限30日,30日后不批准延长的应作出解冻决定。见第29—32条)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三条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
    2023-06-13
    384人看过
  • 法规规章可以设定强制措施吗,行政强制措施
    一、法规规章可以设定强制措施吗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规定的,如果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第十一条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是,法律规定特定事项由行政法规规定具体管理措施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
    2023-04-18
    275人看过
  • 行政强制措施由谁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类别
    《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颁布施行前,不仅法律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也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甚至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也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改变了行政强制设定“政出多门”的混乱局面,为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确立了统一的原则和规则。1.法律可以设定各类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虽然具有临时性和预防性,但其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调整和干预却是直接的、强制的。例如,收容审查涉及对被收审人人身自由权的干预,暂扣物品涉及对物品所有人财产权的干
    2023-05-06
    339人看过
  • 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有什么不同?行政强制措施的特点是什么
    一、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有什么不同?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如下:1.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则是使相对人的人身与财产保持一定的状态。2.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行政强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定义务为适用条件。3.动因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起因只能是义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而作为或负有作为义务而不作为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也可以是危害社会的某种事件的发生,甚或是某种状态的出现。4.实施主体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只有行政机关。5.结果不同。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特点是什么行政强制措施的特点如下:1.具体性。行政强制措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2.强制性。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在采取其他措施无效果,或没有其
    2024-03-26
    487人看过
  • 行政强制措施在什么情况下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过程中实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形四类情形:1、制止违法行为;2、防止证据毁损;3、避免危害发生;4、控制危险扩大。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即需要单行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的具体授权,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不得委托其他机关实施,也不得由其他不具备执法资格人员实施。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可以简化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过程中是可以适当简化程序的,但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第二十条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
    2023-08-09
    305人看过
  • 哪些机关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程序
    一、哪些机关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以下机关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但目前行政强制法把这个范围抽象扩大了,有两种情况:1.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的强制拆除;2.符合特定条件时对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当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广泛的行政机关都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比如交通局拍卖扣押车辆抵缴罚款,国土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等。二、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程序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程序如下:1.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3.出示执法身份证4.通知当事人到场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7.制作现场笔录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9.当事人不到场的
    2023-06-06
    349人看过
  • 2024行政强制查封扣押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行政强制查封扣押期限是怎样规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
    2024-03-25
    379人看过
  • 行政强制法实施后查封扣押保管费用由谁承担?
    查封、扣押是对行政相对人占有或处分其财产的限制,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毁灭证据,保证行政决定能够顺利执行,保证行政相对人金钱、财产给付义务的履行。根据法律规定,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刑事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刑事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
    2023-08-07
    288人看过
  • 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是内部审批程序:实施前应当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是两人执法程序: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便于相互监督,降低和防止执法侵权情况,同时防止当事人诬告、陷害、贿赂执法人员;三是表明身份程序:执法人员必须向当事人出示其合法的执法证件,表明身份,防止假冒、诈骗,提升行政执法形象;四是保障当事人权利的程序: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当事人采取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五是制作现场笔录的程序。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有哪些具有权限的行政机关在制止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况下,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从而达到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2023-07-03
    48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实践中哪些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1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根据该法第十七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一般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结合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查封、扣押的实施主体被严格限定在了有明确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两类,而且特别强调必须有法律、法规明确授权性规定才可以
    • 《行政强制法》可实施查封扣押实施主体是怎么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29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此外跟行政强制措施的施行主体相关的条文还有: 第十六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七条第三款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第十八条第二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 管制权行政强制法关于查封扣押措施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28
      查封、扣押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
    • 行政强制措施的临时性及强制性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16
      临时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坏,避免危害,控制风险扩大,对公民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因此,
    • 《行政强制法》对于实施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有什么特别规定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2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是指以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为内容的强制措施。这种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强制扣留、强制约束、强制遣返、强制隔离、强制驱散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海关等极少数行政机关实施。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为体现从严规范的精神,该法从严格规范实施程序的角度作了规定,要求除了遵循第十八条规定的一般程序外,还另外增加了五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