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历时三年之久的劳动合同纠纷案在苏州尘埃落定,一名业务员被判向公司赔付人民币345.52万元,这一数字创下国内劳动合同纠纷个人赔付之最。
案件得追溯至1998年,当年9月28日,张先生与苏州亨通集团签订了一份试用合同,成为该公司试用营销员,试用期一年。按合同约定,业务员不得为其他企业兼职,同时遵守销售制度,包括如私自为外单位外发电缆,发生一次,每50万元业务视情况赔款3万至10万,且所得利润企业与销售员各得50%等。
此后,张先生成了亨通集团业务员为该公司销售电缆。试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订劳动合同,但张先生仍以亨通集团的名义销售电缆,亨通集团也仍按当年度公司规定支付张先生业务费。
1999年9月3日,亨通集团通过竞标成为山东省电缆系统定点供货厂家,负责向山东省邮电器材公司提供产品。2001年7月初,亨通集团接到山东邮电器材公司的清单,明确2000年度供给电缆总额为8452万元,并要求按代理协议支付代理费。亨通集团调查后发现,该年度只向聊城分公司销售电缆1057万元,其余均为他厂产品。原来,张先生同年又为吴江另一家通信电缆厂销售产品,并以亨通集团的名义向山东邮电器材公司上报。为了维护信誉,亨通集团仍按协议向山东邮电器材公司汇付了110余万元的代理费。
2001年8月,亨通集团向苏州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解除与张先生的劳动关系,并索赔579万元。在仲裁未果后,双方又向吴江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查明张先生共为外单位销售电缆总额为7453.8万元。今年1月,吴江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张先生应偿付亨通集团人民币433.884789万元。张先生不服一审宣判,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苏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先生在试用期届满后,虽未与亨通集团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因劳动关系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应参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权利、义务内容进行处理。法院于近日做出终审判决: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张先生应赔付亨通集团人民币345.52万元。至此,这起旷日持久的劳动合同纠纷案结束,345万元的巨额也创下了国内劳动合同纠纷个人赔付之最。
-
劳动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怎么办
456人看过
-
签署三年劳动合同的不利之处
225人看过
-
三年无合同无社保,如何避免劳动纠纷?
145人看过
-
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之后的深思
134人看过
-
案由有劳动合同纠纷吗
205人看过
-
三十年的劳动合同纠纷,劳动者需承担何种赔偿责任?
106人看过
劳动合同纠纷是劳动争议的一种。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列举了七种情形: (1)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2)集体劳动合同纠纷... 更多>
-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与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有何区别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05劳务合同纠纷发生在民事案件中。劳动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就某项劳动和劳动成果达成的协议。《民法典》适用于劳务合同,双方发生争议的,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
雇佣超过10年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广东在线咨询 2022-03-17你的案件涉及几个法律问题: 一、你已经有条件形成无固定劳动期限的劳动关系。 二、劳动关系的证明问题。你手上没有劳动合同,因此你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明你与厂方的劳动关系。 三、经济补偿问题。你已经联系工作超过十年,厂方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给你。 四、赔偿问题。厂方违法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应当给予赔偿。 五、社会保险问题。你十几年的社会保险,厂方是否已经帮你缴纳。 六、辞职的手续问题。为了充
-
劳动纠纷如何处理劳动合同纠纷案地方法院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0划分各级法院或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劳动案件的职权范围,明确它们相互间审理的具体分工,称为管辖。 劳动争议诉讼的管辖,遵循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9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劳动合同三年后多久签合同合适天津在线咨询 2023-12-0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3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再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无具体规定。新劳动合同的期限,双方约定即可,均不违法。双方签订2次固定期限后,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14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续签。
-
劳动合同纠纷发生之日怎么认定新疆在线咨询 2021-12-11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1)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工资支付纠纷,用人单位可以证明已书面通知劳动者拒绝支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纠纷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的日期为劳动纠纷的日期。 用人单位因终止或终止劳动关系引起的争议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终止或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的,劳动者主张权利的日期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劳动关系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