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知道产权的效力
房产证上的阿拉伯数字与第四套人民币0.2元的阿拉伯数字厚度相同;房产证内页的水印图案只能在灯光下看到,而假证平铺时可以看到其水印图案;房产证的防伪背景是浮雕的“房屋所有权证”,字迹清晰;在放大镜下,还可以看到房产证内页的底线中隐藏着微型文字证书上的绿色花瓣和防伪组花是由双线组成的。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确定了房屋权利登记发证制度。为维护房屋权属证书的完整性和严肃性,整顿房屋权属登记发证秩序,规范房地产权属发证管理,防止不法分子伪造房屋权属证书,根据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止多层次、多部门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切实保护房地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建设部决定颁发全国统一的具有防伪性能的房屋所有权证。主要有以下规定:
1。国家实行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所有权证。其他部门和单位制定的房屋所有权证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在全国统一的房屋所有权证实施前,权利人依法在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仍然有效,受国家法律保护。房屋所有权证有三种: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法律凭证,受国家法律保护。房屋所有权证由建设部监管。由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房产管理局组织,由**印钞厂证券分公司统一印制。房屋所有权证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没有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县,由人民政府临时作为发证机关,委托所属房地产行政主管单位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发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所有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新房;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买卖、交换、赠与、继承、财产分析、分配、让与、判决等);房地产所有人法定名称的变更或者房屋所在街道、门牌号的变更,因房屋部分改建、加、拆、塌、烧,设立其他权利(房地产抵押权、典权等),房屋或者土地灭失,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其他权利终止,致使房屋现状发生变化的,各市、直辖市、直辖县房地产房产证发证机构必须向建设部登记,未登记的单位不得颁发房屋所有权证。1998年1月1日,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开始使用全国统一的房屋所有权证(经特别批准的除外),后延长到1998年7月1日。同时,房屋产权发证机关应当自全国统一的房屋产权证使用之日起停止发放旧的房屋产权证。房地产权证由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报建设部备案。
从2002年8月1日起,建设部、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将共同负责全国房屋所有权证的印制和管理工作,并进行全面清查房屋所有权证的印制和发放。
从8月1日起,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地产所有权证由建设部统一监管,办理产权证的印刷企业应当是依法取得出版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和公安部门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确认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
目前,除国内少数城市外,房屋所有权证由北京印刷厂统一印制。委托当地房地产部门印制房屋所有权证时,必须持有建设部颁发的委托印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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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权以及由其衍生的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登记。它是房地产交易中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通过房屋权属登记,可以使房屋权利得以明确、保障和交换,同时也是依法登记房屋权属的依据。...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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