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职能,加强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是完善公司治理的关键环节。作为股东大会的起始,召集制度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公司利益的维护、股东权利的行使都必须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召集制度基础之上。本文试图通过对股东大会召集制度意义的阐述,对召集条件、召集权人和召集通知公告的比较与分析,来构筑该制度的完整体系,以此希望能对我国《公司法》的修改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关键字:召集制度、召集条件、召集权人、召集的通知与公告一、概述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会议体机关,其权利的行使需召开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会议,始得为之。但是,由于股东大会的性质以及公司的正常运营需要,股东大会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经常、随意召开;而另一方面,股东大会制度是为维护股东权益而存在,也应该在必要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功能,以防止该制度被不合理“架空”,损及股东利益。因此,由法律规定合理的股东大会召集制度便成为了必要。一般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制度是关于股东大会召集条件、召集权人、召集通知等各项规定的总和。规定合理、科学、完备的召集制度,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利的保护以及股东大会和公司的正常运作意义重大。(一)股东大会的召集制度是确保股东利益的前提。股东作为公司的成员,其对公司所享有的权利集中体现在股东大会上,因此,及时、有效地参加股东大会便成为股东的必然要求。但是,事实上股份公司的股东常常具有广泛性、分散性的特点,如何确保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前的合理时间内得到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这便是召集制度的意义所在。另外,召集制度中召集权人的规定也同样可以体现股东利益的保护。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都赋予了少数股东在一定条件下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权利即为证明。(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使股东大会会议得以启动,召集程序的合法与否直接关系到股东大会的正常运作以及其决议的效力。股东大会作为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通常要对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事项进行决议,如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出现亏损的补救和处理等等,如果不及时召集股东大会,这些事项便可能被搁置,造成时机延误,公司的正常运行因此会受到严重影响;有时,尽管进行了召集,但由于程序不合法,造成其决议瑕疵,无法产生效力。这些问题的避免与解决都依赖于科学完善的召集制度。二、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
股东大会通常分为定期大会和临时大会。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由于股东大会定期大会的召开大都为法律的强制,所以世界各国一般不对该会议的召集条件做出具体规定。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世界主要国家大致有三种立法体例:列举式、抽象式和结合式。我国采取的是列举式,《公司法》第104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
(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德国、日本等国家的法律则采取的是抽象式的立法例,即不具体列举召集条件,而将决定权交由召集权人根据需要确定。德国《股份公司法》第121条第1款规定:“股东大会应当在法律或章程规定的情形下以及在公司的利益需要时召集。”日本《商法典》也规定:“临时全会于必要时随时召集。”而英国公司法在规定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时,则采取了结合式的办法,即在规定抽象的召集条件之后,对法律认为重要的事项进行列举。其规定为:股东临时会可于必要时随时召集,尤其是涉及到章程变更、公司的转化、限制股份转让的新规则、董事竞业的认可、董事私人交易责任的免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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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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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有召集权的限制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3-04《公司法》第四十条对股东会的召集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履行召集职责的,由监事会或监事负责召集和主持,上述两个机关均不履行召集职责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方可自行召集和主持。由此可见,召集人是有先后次序的,股东只有在请求在先召集机关召集股东会未果的情况下,才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违反上述顺序擅自召集股东会议所作出的决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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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需要召集股东大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主持或是主持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18一、股东大会的召集 1、股东大会的主持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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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召开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召集程序有哪些?江西在线咨询 2023-04-07召集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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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的股东大会决议有谁来召集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2首次股东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根据《公司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规定: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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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召集股东会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13根据我国《公司法》第39条的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由此可见,“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利提议召开股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