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构成的司法责任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3 16:24:51 387 人看过

触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有:

1、民事责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比如,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刑事责任。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正当竞争的构成要件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者

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只有市场经营者实施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才构成不正当竞争。所谓经营者,是指一切从事商品市场经营或者服务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众多的企业法人,从事营利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参与商业、服务业竞争活动的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和合伙组织等。在市场中处于消费者地位的民事主体不属于经营者。2.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对象主要是同业经营者

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发生在同行业经营者之间,主要是不法行为人对其同行业其他经营者权益的侵害。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时对消费者的权益也构成损害,但消费者权益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进行保护,该种行为不属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规范的范围。由于竞争发生在同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因此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对象也同样是生产或经营同类商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企业。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指这种行为直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具体规定。如果违反了其他法律而没有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则这种行为一般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

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导致其他经营者权益的损害,也可能损害尚未发生,但同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却已受到现实的危险。如果放任不正当竞争行为继续进行,必然会造成损害的结果。因此,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包括对其他经营者权益的实际损害以及现实的侵权危险。如行为人为与他人开展不正当竞争,进行印刷虚假宣传品、订立印制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合同等,即使该宣传品尚未散发或合同尚未履行商标尚未印制,但均已经构成了侵权危险。受害人要求法院制止这种行为的,应当获得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9日 03: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正当竞争相关文章
  • 什么是不正当竞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其特点可概括为:(1)不正当竞争发生在竞争活动之中。只有在经营活动中即在竞争中才能产生不正当竞争行为。(2)不正当竞争违反了诚信、公正原则。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3)不正当竞争造成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危害后果。不正当竞争是一种有目的的排他性或伤他性的行为,是以侵害相关竞争对手合法权益为直接目标的行为,其行为的后果是阻碍市场竞争运行机制、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1)商品假冒行为。它包括商品主体混同行为与商品虚假标示行为。前者指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致使其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发生混淆的行为。后者是指在表示商品的质量及荣誉、产地或来源以及商品的其他成分上作不真实的标注,致使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发生误
    2023-06-08
    131人看过
  • 不正当竞争法院的审理规定有哪些
    一、确定等级管辖:民事第一审不正当竞争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确定几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不正当竞争民事一审案件,已经批准可以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继续受理。2、地域管辖的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地,包括侵权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审理侵犯名誉权案由规定的审理时间是多久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
    2023-08-18
    490人看过
  • 公司链接对手网站构成不正当竞争
    两投资公司因为网络链接问题对簿公堂。原告称被告未经其许可,擅自链接了原告公司网站上具商业价值的栏目信息,分流了人气,构成不正当竞争。近日,记者从罗湖区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后判被告赔款6万元并道歉10天。这也是罗湖区法院首宗因网络链接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案件。今年2月,淘金网投资方淘×指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指)发现深圳聚×指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指)在其公司网站上直接链接淘金网首页中《今日全球重要数据》的栏目,只不过这些数据摇身换了一个栏目名称为《指标速递》。淘×指认为聚×指的行为造成了其网站访问者的误会,客观上分流了其网站的访问量,损害了其经济利益和声誉,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罗湖区法院一审后查明,淘金网首页《今日全球重要数据》栏目中的相关数据,系淘×指公司于去年7月25日向北京世华国际金融信息有限公司以人民币5万元的价格购买,为期1年。聚×指网站今年2月份开始,未经淘×指同意,
    2023-06-08
    216人看过
  • 对反不正当竞争法您有哪些了解?
    2017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审议亮点解读根据送审稿的定义,利用商业标识实施市场混淆的行为有四种情形:擅自使用他人知名的商业标识,或者使用与他人知名商业标识近似的商业标识的;突出使用自己的商业标识,与他人知名的商业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的;将与知名企业和企业集团名称中的字号或其简称,作为商标中的文字标识或者域名主体部分等使用的。傍名牌的处罚规定送审稿规定,傍名牌的经营者,违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处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处以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根据情节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在现行法律中,此类行为最高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反不正当竞争的管辖权据悉,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还与反垄断法、商标法和广告法等法律有法条交叉重复现象,且多个部门都有管辖权,
    2023-06-08
    330人看过
  • 【反不当竞争法】法律交叉与不正当竞争
    我国目前知识产权法律意识的整体水平还不高,也给一些人以可乘之机,用不正当手段取得某些权利,公开进行不正当竞争,甚至使主管机关仍至司法机关一时束手无策。近来,海南椰风食品有限公司“椰风天然芒果汁”饮料的包装、装璜被假冒一案,就是明显的例证。案情大体如后:海南椰风食品有限公司1992年推出外观设计精美、包装考究、质量上乘的饮料“椰风天然芒果汁”,受到消费者喜爱,迅速占有广大市场,年销量高达数亿人民币。正当企业发展之际,市场上出现了与该产品包装装璜极为近似和相同的名曰“椰风”的天然芒果汁,是由福建晋江市缺塘村的一家名叫“爱思味”的企业生产的,这给海南椰风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国家工商局竞争行为的通知。出人意料的是,在查处过毛中,爱思味公司竟然向主管机关出示了“椰万天然芒果汁”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有关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是海南椰风公司早已销售大量产品并做过大量的广告之后因此该外观设计早已丧失了新颖性
    2023-06-08
    490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狭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这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采用假冒或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利用贿赂性销售进行竞争的行为;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进行虚假的广告宣传,损害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违反本法规定的有奖销售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增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与1993年实施的现行法相比,修订草案进一步界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新增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从事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行为。同时,在治理商业贿赂、保护商业秘密等方面也进行了补充完善。焦点:如何遏制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草案根据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的客观需要,增加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在互联网领域从事下列影响用户选择、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的行为:第一,未经同意,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
    2023-07-29
    355人看过
  • 强制交易构成不正当竞争吗
    一、强制交易构成不正当竞争吗强制交易构成不正当竞争。强制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属于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排挤其他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强制交易通常为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如通讯、公共交通、电力、自来水等公用企业实施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公用企业依照政府的指定从事独占地位的行业,其他经营者无法与其公开竞争。但是这些企业如果利用法律赋予的特殊地位,限定他人购买指定经营者的商品则属于强制交易的违法行为。强制交易有多种表现形式,如上述案例A市电讯局的行为属于一种限定他人之间进行交易的行为。此外还有强迫他人与自己交易;强迫他人不予自己竞争对手交易;强制用户、消费者购买其或其制定经营者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及配件;对不接收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消减供应
    2023-06-02
    78人看过
  • 苹果被法指责不正当竞争
    法国《回声报(LesEchos)》不久前从知情人士处得到情报,称法国反垄断监管机构竞争事务监察总署上周对苹果法国总部以及其批发商与零售商进行了搜查。报道称,法国监管机构正在调查苹果向批发商与零售商提供其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和台式机的方式,原因是一些独立零售商认为苹果偏袒自家零售店,从而违反了当前协议。据悉,该情报此前由外站Mac4Ever曝出,之后《回声报》从了解苹果与其法国经销商关系的业内人士那里确认了这个消息。据悉,促使法国有关部门实施此次调查的原因是法国零售商eBizcss,它于去年破产,之后该公司起诉苹果,指控其进行不正当竞争。eBizcss表示,苹果在产品销售中存在着偏袒自家零售店AppeStore的现象。在AppleStore货源充足的同时,eBizcss很难获得最新的那些苹果产品。该零售商以及其他的一些独立零售商称,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苹果与它们所签署的协议。因此,法
    2023-06-05
    476人看过
  • 店名搭便车构成不正当竞争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XX**天酒家,住所地北京市XX区XX路2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市XX鸟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XX区XX大泥湾XX附中。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市XX凤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XX区XX庄路X号。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石XX,男,北京市XX凤餐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石X军,男,北京市XX凤餐饮有限公司经理。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吴XX,女,北京市XX凤餐饮有限公司监事。一、案情XX**天酒家、XX鸟管理公司诉称:1、石XX、石X军、吴XX原为我方管理人员,2002年1月在未与我方作任何协商,亦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利用其在任职期间形成的便利条件及研究成果,私自成立XX凤餐饮公司。上述人员及XX凤餐饮公司未经我方同意使用了我方的客户名单及研发的菜肴,侵犯了我方的商业秘密。2、XX凤餐饮公司向就餐客人讲述损害我方形象的语言,并向记者提供
    2022-11-22
    498人看过
  • 引用哪些假冒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以下四种假冒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一、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2023-03-26
    120人看过
  •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一、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的重点内容有哪些?根据送审稿的定义,利用商业标识实施市场混淆的行为有四种情形:擅自使用他人知名的商业标识,或者使用与他人知名商业标识近似的商业标识的;突出使用自己的商业标识,与他人知名的商业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的;将与知名企业和企业集团名称中的字号或其简称,作为商标中的文字标识或者域名主体部分等使用的。二、“傍名牌”的处罚规定送审稿规定,“傍名牌”的经营者,违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处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处以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根据情节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在现行法律中,此类行为最高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三、反不正当竞争的管辖权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的重点内容有哪些?据悉,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还与反垄断
    2023-04-13
    200人看过
  • 浅谈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公平竞争既是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也是国家规制竞争活动的指导思想。市场竞争不公平,就会造成竞争主体之间利益的失衡,并最终影响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不正当竞争行为之所以不正当,就是因为行为人非正当地强占了他人的商业机会和商业利益,造成了利益获取上的不公平,因而也必然要被法律所禁止。从世界各国对于不正当竞争认定的立法来看,均具有较强的实践性,而概括性的界定却相对模糊。世界各国虽然对反不正当竞争的规定各有不同,但归纳起来,无外乎三种模式:第一,定义式。以美国为例,它把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性质与认定都在法律上作出抽象规定,但具体竞争行为正当与否则由执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第二,列举式。以日本为例,只是罗列式的指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而没有给不正当行为下定义。第三,定义式与列举式相结合。以德国为例,在其法律条文中,既对不正当行为作出了明确定义,又在其他条文中列举出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
    2023-06-12
    450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完善
    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问题到2002年,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已度过了十个春秋。该法在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发展的实践和滞后的立法之间的矛盾使其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控力大为削弱,修订已是势在必行。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学者们提出了各种方案,但有一点是共识,即必须借鉴国际先进立法的经验。1其中,即有学者提到了《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ModelProvisionsonProtectionAgainstUnfairCompetition,以下简称《示范法》)。该法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为落实《保护知识产权的巴黎公约》第10条之2及TRIPs协议第2条关于在知识产权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的规定,在参考了《反不正当竞争的保护——当今世界状况分析》[WIPO第725(E)号出版物]的基础上,于199
    2023-06-12
    390人看过
  •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竞争不合法行为
    1.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2.虚假标识行为。即经营者采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与其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的;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的;在商品上伪造、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为。3.滥用优势地位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例外是怎样的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
    2023-07-06
    190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采用符合国家法律、遵守社会公认的商业道德、信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商业正当手段进行竞争的行为。正当竞争主要靠提高质量,改进技术,降低成本,创立名牌,提高信誉来取得竞争的胜利。 正当竞争具有保护国家,集体和消费者利益,提高劳动生产... 更多>

    #正当竞争
    相关咨询
    • 不正当竞争中的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28
      以下是关于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责任问题的具体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采用不正当竞争的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2、进行垄断经营。主要是指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3、进行权力经营。主要是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
    • 竞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有哪些可能性?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2-02
      不正当竞争的原因包括:(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二)擅自使用对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3)擅自使用受他人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4)其他可以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有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经营者以财产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寻求交易机会
    • 竞争的不正当竞争有哪些赔偿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7-27
      不正当行为是违反公正、诚信等商业道德的行为,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不正当竞争赔偿原则上使原告权利恢复到没有被侵权的状态,即弥补损失为原则。 侵权人应对被侵害人因不正当竞争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被侵害人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 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有哪些法律责任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5-10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三种。 1、民事责任 为保护合法经营者的正当竞争权利,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对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并且应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此条规定了适用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所有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2、行政责任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监督检查部门,具
    • 不正当竞争与正当竞争的区别,法律有哪些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9-07
      不正当竞争与正当竞争的区别:手段是否合法、是否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以非法的、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其他经营者竞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