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收购是否需要全体股东同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7 06:10:12 347 人看过

一、股份公司收购是否需要全体股东同意

股份公司收购是不需要全体股东同意的,只需要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即可。公司收购应当进行公告,被收购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收购的公司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股份公司收购的程序

1.收购方与目标公司达成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2.对收购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

3.草拟并通过收购实施方案;

4.执行方案;

5.办理变更登记。

三、股份公司收购后债务谁承担

公司被收购就会产生公司合并,所以公司被收购后,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来承担。并且公司合并的,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n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n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n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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