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纪人保管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1 14:13:46 408 人看过

行纪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其为有偿合同,行纪人对于自己为委托人购进或者出售的物品,妥善保管委托物应当是行纪人履行义务的一项重要义务。其具体实施应以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条件,并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进行保管。许多国家法律均要求行纪人应当以普通商人的注意处理行纪

行纪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其为有偿合同,行纪人对于自己为委托人购进或者出售的物品,妥善保管委托物应当是行纪人履行义务的一项重要义务。其具体实施应以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条件,并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进行保管。许多国家法律均要求“行纪人应当以普通商人的注意处理行纪事务”。

一、行纪人的法律事务

1、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2、直接履行义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妥善保管委托物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4、负担行纪费用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委托物处置的义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与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二、什么事行纪人

行纪人是行纪关系中根据委托人要求代为从事购销、寄售等行纪业务的当事人。依现时大陆法国家的司法实践,行纪业务为商业活动,行纪人须履行商业登记程序取得行纪经营资格。行纪业务范围一般包括财产买卖、有价证券买卖、代为保险、代为出版、代收债权、代为担保、代登广告等。行纪人的基本义务是: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进行交易;遵照委托人规定的条件处分财产;妥善保管待出售或已购入的财产;为委托人的利益从事其他行纪活动。其主要权利有:报酬费用给付请求权、拍卖提存权、介入权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15: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有偿合同相关文章
  • 行纪合同委托人的义务,行纪合同行纪人的权利
    一、行纪合同委托人的义务行纪合同委托人有下列义务:1.及时受领委托物的义务。如果因委托人迟延接受而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支付报酬的义务。委托人应当按约定向行纪人支付报酬及其他约定的费用。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按照约定增加报酬。二、行纪合同行纪人的权利行纪合同行纪人的权利如下: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2.介入权。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3.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4.留置权。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
    2023-06-25
    102人看过
  • 保管人危险通知义务是什么
    保管人负有返还保管物的义务,但由于第三人的原因而使履行返还义务发生危险时,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按照本条第二款之规定,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而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这是法律规定在此种情形之下保管人的通知义务。通知的目的在于使寄存人及时参加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管人可以请求法院更换寄存人为被告,因为保管人根本不是所有权人,这是第三人与寄存人之间的争议。如果第三人向法院申请对保管物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例如第三人在诉讼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扣押保管物。法院在扣押保管物后,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以便寄存人及时向法院交涉,或者提供担保以解除保全措施。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除保管物已经被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已经被法院强制执行而不能返还的以外,保管人仍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包括第三人认为该保管物是
    2023-04-26
    314人看过
  • 行纪合同是什么意思,权利义务是什么?
    行纪合同是什么意思,权利义务是什么?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的权利和义务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妥善保管的义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委托物处置的义务等等,详细介绍如下:1.行纪人的主要义务:(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
    2023-06-20
    420人看过
  • 保管人没有履行亲自保管义务有什么后果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1、寄存人(1)支付保管费的义务;(2)寄存人的告知义务。2、保管人(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2)亲自保管义务;(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4)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5)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①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寄存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②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寄存人。(6)责任承担:①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②如果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或不是故意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保管合同的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一)违约责任1、民法典规定,
    2023-03-17
    436人看过
  • 保管人保管保管物义务
    保管人对于保管物的义务主要包括了以下的内容:1.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即保管人应当对保管物尽相当的注意,而不致于使保管物因自己的保管不善而毁损灭失。2.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保管物的性质、合同的目的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保管场所和方法。3.保管人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不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将使寄存人的利益受损,在这种情况下,保管人为了维护寄存人的利益可以改变保管场所或方法。一、什么是保管合同和双务合同保管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货物存放在指定地点的,视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交易习惯的除外。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2023-03-07
    466人看过
  •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3)妥善保管的义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4)委托物处置的义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与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5)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
    2023-06-21
    42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分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从合同中得到利益要支付相应对价给付(此给付并不局限于财产的给付,也包含劳务、事务等)的合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 更多>

    #有偿合同
    相关咨询
    • 行纪人未尽保管义务的责任怎么认定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15
      行纪人未尽保管义务的责任是: 1、由于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 所以本条,对于行纪活动中所占有的属于委托人权利的货物、有价证券、货币或其他财产性权利等,行纪人应当进行妥善保管。 2、未尽到妥善保管与处理义务的,对于行纪货物或权利的灭失、毁损应负赔偿责任。 3、对于鲜活商品或者其他不容易保管的货物,行纪人还可以及时处理,以便保证委托人的利益。
    • 《合同》中规定的行纪人行使保管义务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如何处理?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行纪人行使保管义务的前提行纪人承担保管义务的前提,是委托物已转移由行纪人占有,即委托物已由委托人或第三人交付给行纪人,并处在行纪人的实际管领和控制之下。若委托人误认为他人的仓库为行纪人的仓库而将委托物置放于其中;或委托物虽处于行纪人实际管领和控制之下,但并未经过交付,例如,委托人擅自将委托物置放于行纪人的仓库之内。凡此种种,行纪人皆不承担保管义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
    • 行纪人有哪些主要义务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08
      (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
    • 行纪人未尽保管义务的责任责任分别包括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7
      行纪人未尽保管义务的责任是: 1、由于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 所以本条,对于行纪活动中所占有的属于委托人权利的货物、有价证券、货币或其他财产性权利等,行纪人应当进行妥善保管。 2、未尽到妥善保管与处理义务的,对于行纪货物或权利的灭失、毁损应负赔偿责任。 3、对于鲜活商品或者其他不容易保管的货物,行纪人还可以及时处理,以便保证委托人的利益。
    • 行纪人如何履行委托指示,行纪人不履行义务的后果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行纪人如何履行委托指示1、如果行纪人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的,则属于违反委托人的指示,委托人可以不承认该买卖对其发生效力。但如果行纪人愿意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2、如果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依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依照本法第6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