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权人间可相互追偿吗
抵押权人不可以追偿其他担保人,如果是多个保证人提供担保的,保证人可以向其他连带责任保证人追偿。
根据相关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注意事项
1、注意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一般来说,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担保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物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担保权人可以在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三年内行使担保物权,该三年应为担保物权的法定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债权人可以就主合同纠纷和抵押合同纠纷一起提起诉讼,但应遵守主债权诉讼时效的规定,此时以债务人和抵押人为共同被告。
3、抵押权人可以在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间内单独就抵押权的实现提起诉讼,此时以抵押人为被告。
4、抵押权人提起诉讼应及时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抵押权人自抵押物被扣押之日起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孳息用于支付收取孳息的费用、主债权利息、主债权,但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
5、抵押权人享有的只是将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以得价款并就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所得价款如无特别约定应按先后顺序偿还: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利息、主债权。
三、抵押人什么时候才行使追偿权
提供抵押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所谓的承担担保责任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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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债权人通过书面的形式签订有关的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拒绝履行或者没有能力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将抵押的财产进行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进行受偿。...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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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相互之间的次序是怎样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4一、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上述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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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债权人和债务人相互关系可以做同一个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1-11-15债务人和抵押人可以是同一个人,也可以是不同的人。债务人是直接承担合同义务的人。抵押人是担保人的一种,以自己的财产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按期履行合同。因此,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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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之间有权力相互追偿损失么?河北在线咨询 2023-05-101、担保人之间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中一名保证人承担全部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或者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保证人追偿。所以连带责任担保人之间可以相互追偿。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的份额确定及追偿权】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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