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按什么标准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18:11:34 315 人看过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人员失业后的一种主要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失业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第一,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第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第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具备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应当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根据《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劳部发[1993]333号)的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这里所说的“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律、法规的规定休假、探亲以及参加社会活动等,应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国家制定企业最低工资的目的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护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企业公平竞争。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的规定,目前,全国三十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已有三十个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并建立了相应的调整机制。各省包括一个省内不同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尽相同,但是在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不外考虑这样几个因素:①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②社会平均工资水平;③劳动生产率;④就业状况;⑤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建立,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推动劳动力市场建设与工资分配法制化,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的要求,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目的是使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它的建立和实施,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了党和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也是改革和完善传统社会救济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文件》确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②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③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和财政承受能力自行确定。并且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截止到1998年底,全国已有600多个地市,500多个县市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定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国发[1997]29号)文的要求,到1999年底以前,县级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都应建立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中关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问题。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关于统筹层次的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在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规定。发放标准中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是指统筹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和统筹地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果统筹层次所在地区没有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或者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城市与统筹层次所在的地区不一致,以哪个城市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为参照,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来确定。

至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和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规定。主要考虑失业保险金,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而发放的一项社会保险待遇,它有两大基本功能,即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和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从这一原则出发,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应不高于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所得工资的最低标准,即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超过这个标准,容易形成养懒汉的制度,不利于失业人员积极寻找工作,实现再就业;同时,也不应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果低于这个标准,不但难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也不利于失业保险制度的实施。正是基于上述各方面考虑,条例对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作了上述规定。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与工资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主要考虑到随着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应逐步提高,与此相适应,失业保险待遇的水平也应逐步提高,使失业人员和其他劳动者一样,享受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成果。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与最低工资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可使失业保险金随着最低工资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而调整,有利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同时,考虑到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情况千差万别,全国规定一个统一的标准不好操作。为此,条例将具体发放标准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7日 08: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失业保险相关文章
  •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应尽的义务有哪些
    问: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失业人员应尽哪些义务?答:我国有关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制度对此并无统一的规定,一些要求散见在不同的法规中。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点:(1)接受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的义务。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将被终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2)积极求职或接受职业培训的义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必须主动求职,或者接受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安排的职业培训,否则也将被视为拒不接受职业介绍而使失业保险待遇受到一定的影响。(3)通报个人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变化情况.要把个人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况及时告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否则将可能被视为骗取失业保险待遇而受到处罚。
    2023-05-10
    216人看过
  • 哪些人不进行失业登记,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006年4月9日省劳动保障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工作的通知〉的意见》(吉劳社失字〔2005〕108号)对现阶段哪些人不进行失业登记,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进一步作出补充规定:一是申报就业人员;二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三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期限内或展期内人员;四是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五是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人员;六是无正当理由三次拒不参加劳动保障及其机构组织的再就业培训,两次不接受职业介绍的人员;七是从事其他合法经营活动,有稳定收入的人员。
    2023-06-09
    81人看过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可享有哪些待遇?
    根据相关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按照本市在职职工的有关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1、按照本市在职职工丧葬费的标准,一次性发给800元丧葬补助金。2、有供养直系亲属的,按照死者生前当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和供养人数给予一次性抚恤金:供养1人的,给付6个月的抚恤金;供养2人的,给付9个月的抚恤金;供养3人以上的,给付12个月的抚恤金。3、其死亡当月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仍可领取。4、其亲属可持《死亡证明》、死者生前的《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和领取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到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领上述补助金。
    2023-06-09
    266人看过
  • 如何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及方法如何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答: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二、参保人员离开企业后怎么进行失业登记?答: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60日内本人携以下材料到各所在镇(街道)人力社保服务站办理:1.《海宁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2.《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3.《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证明书》4.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各一张5.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三、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及领取期限怎么计算?答:1.我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根据海宁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七十确定,目前为917元/月。2.失业金领取期限: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
    2023-05-05
    418人看过
  • 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包括哪些,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的内容包括哪些?(1)根据缴费年限核定的期限按月支付失业保险金;(2)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给予缴纳医疗保险费;(3)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政策生育的女性失业人员一次性加发4个月当月失业金标准70%的生育补助费;(4)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不含因参与犯罪导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5)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就业培训和求职的失业人员减免职业技能培训费和职业介绍服务费。失业人员如何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应向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相应的求职证明,同时,按要求如实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并按月发放
    2023-05-05
    276人看过
  • 失业人员患病享受的医疗保险补助金待遇
    对于失业人员来说,失去了工作,没有经济收入,生活得不到保障,面对疾病袭击,生活便会更加困苦。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颁布实施了失业人员医疗保险来保障失业人员的医疗健康问题。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包括门诊医疗补助金和住院医疗补助金。门诊医疗补助金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与失业保险金一并按月领取;住院医疗补助金在失业人员患有严重疾病确需住院治疗,并且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情况下,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起付标准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0%,支付限额以12个月为周期累计计算,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一下的医疗费用,由失业人员本人负担25%。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失业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账户停止计入,余额可继续使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
    2023-06-09
    131人看过
  • 在怎样的情形下,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补充知识: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
    2023-05-03
    154人看过
  • 失业保险待遇能享受多久?
    市民吴女士:我不久前被单位辞退,现待业在家打算找工作。上班时单位为本人缴纳了失业保险金,请问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期限有多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科:首先需要明确,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所在单位和本人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而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对于享受期限,城镇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享受2个月,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农民工实行分段计算,2008年6月30日以前缴费每满1年领取1个月生活补助费,最长不超过12个月,2008年7月1日后缴费年限按城镇失业人员的同样标准确定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领取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继续申领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金;重新就业后缴费年限满1年以上再次失业的,重新计算享受期限,且与前次应领而未领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023-04-23
    171人看过
  • 失业金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交工伤保险不影响失业金领取,二者是互相独立的。工伤职工存在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和拒绝治疗情形时才停止领取失业金。失业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一、领取失业金期间影响退休吗领取失业金对以后退休没有影响。因为失业金是一种国家社保保障,对个人并没有什么影响。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之后,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就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它各项待遇。二、失业补助金怎样才能终止?如已经处于失业补助金发
    2023-06-20
    446人看过
  • 失业妇女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有很多准妈妈在怀孕后辞掉工作,在家安心照顾即将诞生的宝宝,所以这类准妈妈属于失业妇女。因此很多全职妈妈对生育期间有哪些待遇比较关注。失业妇女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有哪些?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失业妇女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一、生育生活津贴待遇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2、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3、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4、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5、符合第1、2项的失业妇女,还可以享受以下生育生活津贴:①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②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1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③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二、月生育生活津贴待遇标准1、从业妇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
    2022-10-15
    111人看过
  • 赔偿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有什么规定和标准
    单位和职工所欠缴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与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方税务机关签订欠费补缴协议,按协议约定补缴。从签订协议之日起,单位及其职工在一年内清缴了所欠失业保险费与滞纳金的,失业人员从单位缴清欠费次月起,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单位逾期不缴纳的,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由单位负责赔偿。单位未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或者单位因欠缴失业保险费在限期一年内仍未缴清欠费,造成失业人员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单位应比照失业人员工作年限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的120%予以赔偿。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4〕29号)。
    2023-05-29
    61人看过
  • 怎样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领到失业金?
    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到底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呢?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1、要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3、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有哪些情形?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
    2023-06-09
    281人看过
  • 深圳怎么样的人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有哪些?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满足如下条件:(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那么,什么样的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拒绝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的,失业人员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责
    2023-05-05
    198人看过
  • 七台河市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程序有哪些
    七台河市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程序许可依据《失业保险条例》、《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许可条件单位和个人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申请材料单位提供:失业人员名单(指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个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许可程序1、受理:失业人员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明;②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③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2、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之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待遇。注:请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劳动保障
    2023-05-05
    262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并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失业保险基金除用于支付失业保险金以外,还要将部分资金用于... 更多>

    #失业保险
    相关咨询
    •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了失业人员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有什么标准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8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了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具体如下:第二十一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设区的市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 有哪些权利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保险保险待遇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23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培训、求职登记、职业咨询与指导、职业介绍、档案保管等服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合法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培训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可持培训费缴纳证明和结业证明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职业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但最多不超过三个月失业保险金总额。职业介绍或者职业培训机构为失业人员免费提供服务的,经失业保
    • 失业人员享受什么样的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应注意哪些问题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7
      一、失业保险待遇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
    • 失业人员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同时又享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8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
    • 失业人员享受的医疗补助是什么待遇,其家属可以享受哪些失业保险金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05
      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 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 失业保险待遇中,医疗补助金是失业人员患病就医时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的补助,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一般包括每月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的门诊费和按规定比例报销的医疗费两部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