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诉权与控告权的区别
申诉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公民在其权利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这就是申诉权。控告权就是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指控的权利。
控告权与申诉权的区别:
1.含义不同。申诉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给予的行政处分、诉讼判决不服,或者受到压制、歧视等不公正的待遇时,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或诉讼,请求免除、减轻处理或予以解决,给予公正待遇。控告权是指公民因受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害,有权对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进行指控、告发,要求依法处理。
2.对象不同。申诉的对象包括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实施的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违法失职行为,以及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判决;控告对象不限于国家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还包括在执行职务之外实施的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3.处理程序不同。申诉处理程序比较严格。
二、申诉与上诉的区别在哪
申诉与上诉的区别有:申请条件不同,申诉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是对还未生效的一审判决、裁定提起的;效力不同,在上诉期内上诉,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还未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申诉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三、控告与检举的区别在哪
检举与控告的区别如下:
1.行为主体不同,检举人一般是与违纪案件没有直接关系的人,既不是同案人,也不是被害人;而控告人则是直接或间接的受害人,或是受害人法定代理人及亲属等;
2.行为目的不同,检举一般是出于义愤或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控告一般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n(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n(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n(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n(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n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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