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署分包合同是否可以确定存在分包工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08 02:38:38 270 人看过

一、没有签署分包合同是否可以确定存在分包工程

没签分包合同认定分包的办法是可以根据双方的往来文件、信息记录;

建设单位等单位的证人证言、同意分包的审批文件等;

以及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实际履约行为等来认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二、分包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哪些

分包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1.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对合同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3.双方对合同无效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违法分包的情形有哪些

在实际中,通常情况下,常见的违法分包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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