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什么时间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4 11:01:26 378 人看过

一、贵港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什么时间办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二、贵港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受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5〕44号)中《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

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1995年7月28日国务院发布,1995年9月1日起实施)

第七条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文件、证书之日起10日内,对符合终止条件的仲裁委员会予以注销登记,收回仲裁委员会登记证书。

三、贵港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3.服务窗口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1个工作日)

4.首席代表审核并提出意见,呈厅负责人审批(限1个工作日)

5.厅负责人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限1个工作日)

6.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03: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贵港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一、贵港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需要什么材料(一)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二)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三)仲裁委员会章程;(四)必要的经费证明;(五)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六)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聘书副本;(七)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二、贵港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五条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组成人员,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文件。三、贵港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受理条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5〕44号)中《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
    2023-05-14
    110人看过
  • 贵港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流程怎么走
    一、贵港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流程怎么走申请人提出申请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服务窗口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首席代表审核并提出意见,呈厅负责人审批厅负责人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二、贵港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办理条件【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5〕44号)中《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第五条: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组成人员,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文件。三、贵港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办理材料变更住所(组成人员)报告变更住所(组成人员)文件四、贵港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办理依据《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第五条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组成人员,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登记机关
    2023-05-14
    129人看过
  • 贵港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如何规定
    一、贵港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如何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2、《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五条: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组成人员,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文件。二、贵港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的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出申请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3、服务窗口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4、首席代表审核并提出意见,呈厅负责人审批5、厅负责人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6、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三、贵港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办理的材料1、仲裁委员会章程2、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3、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
    2023-05-14
    87人看过
  • 防城港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流程怎么走
    一、防城港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的流程怎么走1、申请人提出申请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3、服务窗口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4、首席代表审核并提出意见,呈厅负责人审批5、厅负责人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6、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二、防城港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的办理材料1、注销登记申请书2、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同意注销该仲裁委员会的文件3、清算报告4、仲裁委员会登记证书三、防城港仲裁委员会注销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2、《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五条: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组成人员,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登
    2023-05-14
    242人看过
  • 贵港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流程有哪些
    一、贵港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的流程有哪些1、申请人提出申请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3、服务窗口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4、首席代表审核并提出意见,呈厅负责人审批5、厅负责人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6、制作决定文件并送达申请人二、贵港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的办理材料1、仲裁委员会章程2、设立仲裁委员会申请书3、组建仲裁委员会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立仲裁委员会的文件4、必要的经费证明5、仲裁委员会住所证明6、聘任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聘书副本7、拟聘任的仲裁员名册三、贵港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2、《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
    2023-05-14
    384人看过
  • 桂林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什么时间办
    一、桂林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什么时间办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二、桂林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受理条件【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方案〉、〈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5〕44号)中《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国办发(1995)44号)第五条: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组成人员,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文件。三、桂林仲裁委员会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决议终止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仲裁委员会登记暂行办法》第五条仲裁委员会变更住所、组成人员,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向登记机关备案,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文件。四、桂林
    2023-05-14
    178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仲裁委员会裁决什么时候到什么时间给赔偿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17
      待裁决生效后,对方仍不支付,申请法院强执行。
    • 仲裁委员会多长时间开庭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23
      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审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六个月,一审简易程序审限为三个月;案件的审判程序一般要经过多次开庭审理,查清案件事实,查清案件事实并有相关证据证明后,法院才可以宣判,当庭宣判时,法院不能立即作出判决书,所以一个案件定期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判决书,定期宣判的,立即发判决书。
    • 如何撤销仲裁委撤销仲裁委员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2-30
      撤销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条件如下:1。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没有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非法仲裁、伪造或隐瞒证据;2。自收到裁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3。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时间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
    • 劳动仲裁委员会上班时间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04
      劳动仲裁委员会上班时间为周一到周五,周六周日不上班。劳动仲裁委员会相关知识: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