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判了六年现在暂予监外执行多久收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21:50:17 391 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第257条: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计入服刑期。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正常情况,哺乳期为一年,哺乳期到后要收回监狱内执行刑罚,不知什么人告诉你可以躲出去,这是违反法律的,属于脱管行为。《社区矫正办法》规定,在考验期限内不接受社区矫正,脱离监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依法应当撤销其监外执行的。

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程序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2、人民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

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7日 15: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监外执行相关文章
  • 监外执行的考验期限被暂予了多久?
    关于暂予监外执行考验期没有明确规定。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所以,暂予监外执行是没有规定具体期限的。暂予监外执行的类型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二百一十四条、《监狱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等规定,对于正在监狱服刑的有期徒刑犯,发现其身患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其处理程序是:第一,由罪犯所在监狱监区或分监区区务会讨论通过,报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监狱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第二,由省级人民政府
    2023-07-06
    119人看过
  •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哪些情况下需要收监?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收监:1、骗取保外就医的;2、以自伤、自残等欺骗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3、办理保外就医后并不就医的;4、违反公安机关监督规定经教育不改的;5、经治疗后疾病已痊愈或病情基本好转的。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安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06-11
    119人看过
  • 多次怀孕暂予监外执行被收监可以吗
    是可以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有三种情形: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公安机关证明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即可暂予监外执行。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一、下列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未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2)暂予监外执行可能社会危险性的罪犯;(3)自伤自残的罪犯;(4)罪犯严重。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
    2023-03-28
    301人看过
  • 怎么判暂予监外执行罪即遂?
    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既遂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什么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的立案标准有:1、本罪侵害的对象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2、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不能构成本罪;4、主观上,本罪必须由故意构成,并具有明确的徇私动机。如果不是故意的,没有徇私舞弊的动机,而行为人由于思想知识水平低、专业知识不足、业务工作能力低,在国有资产转让和出售过程中出现错误,则不能构成本罪。《中华
    2023-07-06
    214人看过
  • 暂予监外执行什么情况可以收监
    一、暂予监外执行什么情况可以收监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1)发现不符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另外,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收监执行:(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七)保证人丧失保证
    2024-01-16
    159人看过
  • 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是合理的行为吗?
    一、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是合理的行为吗?是合理的行为。如出现法定收监情形的可由社区矫正部门按程序提出,刑期届满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本应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罚时,暂时釆取的一种变通执行方法。二、针对哪些情况法院可以做出监外执行的决定?(1)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没有依法送达监外执行法律文书,没有依法将罪犯交付执行,没有依法告知罪犯权利义务的。(2)人民法院收到有关机关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建议后,没有依法进行审查、裁定、决定的。(3)公安机关没有及时接收监外执行罪犯,对监外执行罪犯没有落实监管责任、监管措施的。(4)公安机关对违法的监外执行罪犯依法应当给予处罚而没有依法作出处罚或者建议处罚的。(5)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应当作出对罪犯收监执行决定而没有作出
    2024-02-02
    428人看过
  • 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检察监督的规定是什么?
    一、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检察监督的规定是什么?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检察监督的规定是发现需要收监情况的话,那么就会对此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人民检察院发现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收监执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三十四条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人民检察院发现罪犯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而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通知执行机关收监执行,或者建议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作出收监执行决定。二、监外执行具体如何办理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2、在判决、
    2024-01-02
    371人看过
  • 暂予监外执行人员收监现象分析及解决建议
    应当收监执行的情形包括八种: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2、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5、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6、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7、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8、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条件包括什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的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1)发现不符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3)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
    2023-07-22
    185人看过
  •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怎么走
    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是存在严重疾病的、怀孕或者哺乳孩子的、生活不能自理的。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是需要对罪犯进行观察和鉴定、提交资料、等待审批等等流程。一、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如下: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怎么走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所在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审查后,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病残鉴定。2.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提出审核意见,报监狱长审批。3.监狱将罪
    2023-05-30
    314人看过
  • 法院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流产后多久收
    一、法院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流产后多久收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流产后多久收监,视当事人实际情况确定。当事人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病愈)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二、法院暂予监外执行收监程序是什么法院暂予监外执行收监程序如下: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由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并经主管监狱长同意,依据服刑人员的病残情况,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做病残鉴定;2.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集体研究审查;3.经研究同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要确定取保人,并办理取保手续;4.监狱将服刑人员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省监狱管理局审批。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
    2023-06-19
    53人看过
  •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能够收监执行吗
    犯罪分子犯罪中止属于未遂吗?犯罪分子犯罪中止并不属于未遂的情况,因为犯罪分子犯罪中止是在已经进行犯罪行为后,因其它原因导致放弃犯罪的行为,而对于未遂的情况,能够是实施了犯罪事实而并没有得逞的情况,两者是不同的。一、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能够收监执行吗?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能够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收监执行:(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
    2024-02-04
    364人看过
  • 暂予监外执行申请后多久给答复
    暂予监外执行没有规定具体时间期限。如出现法定收监情形的可由社区矫正部门按程序提出,刑期届满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了《暂予监外执行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第二条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患有属于本规定所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第二十三条社区矫正机构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依法应予收监执行的,应当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报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机关应当进行审查,
    2023-03-17
    285人看过
  • 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
    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存在如下问题:1.交付衔接机制存在漏洞尤其体现于异地执行案件,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之间各自为政,导致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其接受社区矫正的表现如何难以得到有效的事后监督。2.对病情的审查认定程序存在问题实践中大部分医院常使用医学术语只对病情进行客观描述,这使得不具备专业医学知识的法官仅凭医院的诊断证明,对照《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的疾病名录自行斟酌,这在无形中增加了错误裁判的可能性与权力寻租的风险。一、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5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
    2023-03-18
    467人看过
  • 哺乳期暂予监外执行期限有多久
    法律对于哺乳期暂予监外执行期限没有明确规定。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法律对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期限是没有具体期限限制的,而如出现法定收监情形的可由社区矫正部门按程序提出,刑期届满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严格依法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二条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分别由下列机关决定或者批准:(一)在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二)在监狱服刑的,由监狱审查同意后提请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三)在看守所服刑的,由看守所审查同意后提请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对有关职务犯罪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逐案报
    2024-05-12
    27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外执行,一般指的是由于犯罪人具有法律所规定的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变换刑罚执行场地和执行的方式,监外执行是刑罚中的一种执行制度;一般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犯罪人,因为其具有不合适的收监执行的一些特殊原因,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则由... 更多>

    #监外执行
    相关咨询
    • 私自砍伐林木罪被判了监外执行监督暂予监外执行收监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16
      监外执行在犯罪的话应该按照所犯时间的严重程度的进行判决,所以收监的可能性是很大的。监外执行,是指一些犯罪嫌疑人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不能被依法收监的,按照相关的规定,是可以在监外进行执行的。但是如果监外执行再犯罪的话会被收监。
    • 暂予监外执行消失多久法院会收监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8-14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收监执行决定。 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负责监管的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提起收监执行建议书,原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后十五日内,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
    • 判了监外执行了叔叔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会被收监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6-28
      监外执行在犯罪的话应该按照所犯时间的严重程度的进行判决,所以收监的可能性是很大的。监外执行,是指一些犯罪嫌疑人因为一些特殊原因不能被依法收监的,按照相关的规定,是可以在监外进行执行的。但是如果监外执行再犯罪的话会被收监。
    • 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什么,给予监外执行了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19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体现了中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和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暂予监外执行有两种,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另一种是由罪犯服刑地的
    • 判了我二叔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鉴定标准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6
      一般婚姻登记要带户口本和身份证,还有合照,钱是也在100元以下的手续费。现在已经没有婚检证明了 1、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上需有户籍专用章,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身份证或户口簿丢失的,应到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身份证与户口薄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一致。如不一致,须由派出所更正并加盖印章。现役军人按部队文件规定须持军人证件和由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双方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