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立案后如何停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8 08:33:30 176 人看过

环境行政处罚立案后停止必须是有关的机关对于相关违法行为已经作出了处理并且处理完毕。

可撤销的行政行为的规定如下所述。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环境行政处罚与其他的区别

1、环境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系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维护和实施行政管理秩序,预防与制止社会危害事件与违法行为的发生与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针对特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行为及财产进行临时约束或处置的限权性强制行为。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主要区别在于:行政处罚是一种制裁性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保障性行为;行政处罚是一种最终处理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措施是临时性的程序行为。

根据这一界线,我们就会发现,在本文第一部分所初列的“环境行政处罚”形式中,有些则不属于“环境行政处罚”,而是“环境行政强制措施”。如《清洁生产促进法》第27条“产品和包装物的强制回收制度”;《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46条“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水污染防治法》第21条规定“在生活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安全等紧急情况下,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强制性的应急措施”等。

2、环境行政处罚与环境行政执行罚

行政执行罚系指因当事人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理决定(包括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依法对其实施另一个处罚,以迫使当事人自觉履行,直到达到前一处理决定被履行时为止。从目的上说,行政处罚是旨在直接制裁一种违法,而行政执行罚是为了迫使当事人履行前一个处理决定而实施的保障性措施;从行为持续性上看,行政处罚是一次性的,而行政执行罚是持续性的;从行为性质上说,行政处罚属于“基础行为”,行政执行罚则属于“执行行为”,两种行为所处的行为范围领域是不同的;从被规制的法律上看,行政处罚受《行政处罚法》的调整,而行政执行罚则受将要制定的《行政强制法》的调整。

3、环境行政处罚与责令纠正违法

当发现当事人有违法情景时,行政机关在对他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时,同时有权利和责任责令当事人纠正违法,这是《行政处罚法》第23条所明文要求的。但是,实施行政处罚与责令纠正环境违法完全是两类不同的行为,彼此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人的一种制裁,而责令纠正违法是对违法状态的一种处理;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人的一种惩罚,而责令纠正违法是对违法现状的一种修复;从行为属性上讲,责令纠正违法是一种行政命令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

由此可以知道,环境处罚并不是单独实施的,在发生不同的污染环境行为时,会同其他的处罚规定一起使用。对于不愿意承担行政处罚的情形,一般会启动强制性的流程,一般来说,污染环境的主体是单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8: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环境行政处罚相关文章
  • 环境行政处罚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有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二)依法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三)属于本机关管辖;(四)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到被发现之日止未超过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一、环境行政处罚决定是怎么规定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一条【处罚决定】本机关负责人经过审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一)违法事实成立,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移送有权机关处理。第五十二条【重大案件集体审议】案情复杂或者对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集体审议决定。集体审议过程应当予以记录。第五十三条【处罚决定书的制作】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同一当事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环境违法行
    2023-03-21
    121人看过
  • 立案后环境污染行政处罚几天出结果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五条【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限】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办理过程中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第五十六条【处罚决定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抄送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第五十七条【送达方式】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公证送达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应当使用送达回证并存档。一、环境行政处罚的执行是怎么规定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条【处罚决定的履行】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第六十一条【强制执行的适用】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环境
    2023-02-14
    415人看过
  • 行政处罚立案后如何处罚
    立案是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的第一个步骤,一般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举报、申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从立案到下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好久时间从受理到立案是7个工作日内从立案到做出处罚决定是3个月但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仍有提起诉讼权利或申请复议的权利,期限最长是60天。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
    2023-07-07
    106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立案程序是什么
    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立案程序是立案应当填写专门形式的《立案报告表》,立案后应指派承办人员负责案件的调查工作。具体包括简易程序和一般的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它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环境行政违法事实存在;二是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应当充分。2、有法定依据。一是在事实确凿的情况下,该违法行为还必须是法律明确规定应予处罚的行为,二是适用简易程序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如罚款限额等。3、罚款数额较小或者是警告处罚。小额罚款限额为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一、环境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规定是什么?一般程序,又称普通程序,它是环境执法主体作出处罚决定所应经过的正常的基本程序。这种程序手续相对严格、完整,适用最为广泛。其主要步骤如下:1、立案。立案应当填写专门形式的《立案报告表》,立案后应指派承办人员负责案件的调查工作。2、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是案
    2023-02-25
    434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的步骤如下1、确认执法机关已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通俗说,就是执法机关已经送达具有决定性的法律文书,如:处罚决定书、强制措施通知书等。如果遇到不依法执法的机关,切记留存执法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录像、照片均可)。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在提出复议前应确认在合法期限内。如果超过60日,应说明为何超期,是否仍在合理期限内。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23-03-22
    226人看过
  • 环境行政处罚的立案程序有哪些?
    一、环境行政处罚的立案程序有哪些?1、受理环境管理股、监察大队、自然生态保护股、审批股等(以下简称职能部门)发现违法案件,应当场取证,在2日内填写立案呈批表,交法制股。法制股在2日内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分管局长、局长。分管局长、局长在3日内批准是否立案。2、调查取证职能部门派出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进行调查取证,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调查要制作笔录,询问应个别进行。需要监测的,要制作监测结果报告,并由监测单位盖章和监测人员签名。3、审议经调查后确定不需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职能部门要填写《撤消立案审批表》交法制股,经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归档。对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职能部门提出初步处罚意见,法制股对案件违法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长审批。作出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吊销许可证或者对个人处以3000元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局领导班子讨论
    2023-04-16
    128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处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环境行政处罚,是指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依照环境保护法规,对犯有一般环境违法行为的个人或组织作出的具体的行政制裁措施。其直接结果是确定环境行政责任,包括罚款、责令停产等多种具体形式。广泛适用于不同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环... 更多>

    #环境行政处罚
    相关咨询
    • 环境行政处罚立案条件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2
      立案的条件,一是发现违法行为;二是执法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这里笔者认为第一个条件“发现违法行为”其发现的来源可以是:检查中发现、群众举报、控告、上级交办、下级报办、其它部门移交及违法嫌疑人主动交代等;这里的“违法行为”不是指已经过法定程序确认的违法行为,只要求简单的符合违法行为构成要件即可,包括有明确的涉嫌违法嫌疑人、有客观的违法事实及初步的证据资料等。第二个条件“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笔者认
    • 环境行政处罚罚款环境行政处罚是罚款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1-14
      不是的,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停产整顿; (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 (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查处分离】 实施环境行政处罚,实行调查取
    • 行政处罚立案后,如何撤案?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17
      法院立案行政处罚纠纷后,原告不出庭的,可以撤诉。如果原告申请撤回诉讼,法院将裁定是否可以撤回诉讼。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或者被告改变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 环境行政处罚结案条件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22
      环境行政处罚结案条件:1.违法事实清楚,法律手续完备,证据充分的;2.违法事实不成立的;3.作为当事人的自然人死亡的;4.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无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受其权利义务,又无其他关系人可以追查的;5.发现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6.其他依法应当终结调查的情形
    • 如何申请环境处罚行政复议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10
      1.环境行政复议的主体是国家特定的环境行政机关,即《环境保护法》第7条所规定的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的部门。 2.环境行政复议机关,一般是指作出有争议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但有的是作出有争议的具体环境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本身。不过,以前一种行政机关为主。 3.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环境行政复议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