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两节”期间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21:03:37 92 人看过

发布部门: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大劳发[2005]99号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当前已临近2006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为全面贯彻劳动保障部、建设部等9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23号)和《关于做好两节期间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劳社部明电[2005]12号)要求,切实维护广大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解决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建设领域和中小型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企业、餐饮服务行业为重点,大力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着力解决当前拖欠工资问题,基本保证进城务工人员在两节期间拿到应得的工资报酬。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两节期间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支付工

作,市劳动保障局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刘士武副局长担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大队长王星担任,成员由法规处、劳动工资处、培训就业处、劳动关系处和劳动仲裁院负责人组成。各区(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相应的组织实施方案,于12月16日前将工作方案、工作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市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孙振红电话:84346778传真:84369217

三、具体要求

(一)保证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各地要公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电话和办公地址,加强窗口接待力量,对专职人员不足的,要抽调人员予以充实,确保方便、快捷地受理举报投诉。要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受理举报投诉的工作时间,保持通讯畅通。

(二)主动检查与处理投诉举报相结合,提升工作的有效性。要及时通报传递进城务工人员投诉举报情况,通过投诉举报窗口获得的拖欠工资信息来确定主动检查的重点对象,通过主动检查促进拖欠工资投诉案件的解决,防止新的拖欠行为发生。

(三)分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现在起至12月末,与市建委、市总工会一起,集中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同时抓好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工作。重点检查对象:一是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二是现在有施工项目正在施工的企业;三是历史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的企业。在检查中,不但要及时发现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问题,而且要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进行处罚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其按时偿还工资。

第二阶段为2006年1月至春节。这个阶段是以处理投拆举报案件为主。要确保在第一时间接待和受理进城务工人员的投诉举报,以最快速度解决进城务工人员投诉的问题。

(四)加强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建立处理涉及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争议的绿色通道,对进城务工人员因拖欠工资问题申请仲裁的,要优先受理、快速解决,不得推诿。对生活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应减免仲裁费。要高度重视集体争议案件的处理,努力将集体争议纳入依法有序的处理渠道,确保及时有效处理,防止因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

(五)建立工作情况报告制度。为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按时向省劳动保障厅汇总报告,自2005年12月16日起至2006年1月28日,各区(市)县劳动保障局要定期向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的进展情况。内容包括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表格见大劳发[2005]89号文件)、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典型案例及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制度建设等情况。12月17日前,各区(市)县要以政府网站电子邮件和传真两种方式将截止到12月8日的有关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23日前,要报送18日前工作情况;2006年1月4日前,要报送2005年12月31日前情况,依次类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以此时间为标准对报送情况进行定期通报,表扬成效明显的地区,督促工作不力的地区。

(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建设、公安、司法、工商、工会等部门和机构的配合,积极主动沟通情况,协调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支付的工作合力。对拖欠严重的用人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要通报建设、工商等部门给以相应处罚,并记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黑名单中。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本地区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明确处置责任,规范处置程序。积极与建委、财政部门协商沟通,及时将2005年工资准备金拨付到位,发挥应急准备金在处理突发事件中应有的作用,及时解决特殊情况下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支付问题。

(七)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在检查中,请媒体参与,对检查工作进行报道。对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问题严重的企业或被投诉举报后不配合调查和不认真整改的企业,除严厉处罚外,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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