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四川成都市教师资格证补办要满足什么手续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2 18:40:16 269 人看过

一、教师资格证补办流程

1.持证人到原教师资格认定单位查验档案,并复印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

2.持证人在当地教育网站(因各地不同,不清楚者可以打电话向当地部门咨询),填写与原教师资格证书一致的相关信息,一式三份,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签署“情况属实”字样。同时,教师资格认定单位在书面补办申请上签署“同意补办”字样。

3.持证人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初中以下可在覆盖当地区县的报刊上刊登,高中以上在覆盖全市的报刊上刊登,如**日报、晚报、晨报、商报、时报等)。

4.个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书面补办申请、刊登作废声明的报刊、一张小二寸证件照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补发手续。

二、补办教师资格证书所需材料

1补办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3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内容包括:姓名、教师资格证号等)。

4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据证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5日 21: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四川成都市银行创业贷款需要满足的手续是怎样规定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11-05
      成都银行创业贷款流程 1.贷款前准备相关材料 在申请贷款之前,借款人应提前准备好包括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担保材料,涉及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等等。 另外,抵押物在此时也可以准备好,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不动产抵押,货定期存单质押、有价证券质押,以及流通性较强的动产质押等等。 2.
    • 四川成都市残疾证如何补办?
      香港在线咨询 2021-12-07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办理地点:锦江区残疾人联合会地址:成都滨江东路232号电话:8672103286650783金堂县残疾人联合会地址:金堂县赵镇橘园路43号电话:84991324金牛区残疾人联合会地址:茶店子正街113号(安蓉酒店对面)电话:87563248都江堰市残疾人联合会地址:都江堰大道304号附近电话:87291486、676
    • 四川成都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手续?流程?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9-02
      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 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两三个月之后,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也可以到本地的房地产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
    • 四川的房子落成都需要什么手续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17
      户口迁移的一般程序、需要交验的证件、资料,当事人一般是可以参照如下办理的,具体落成都户口需要什么还需要咨询当地部门: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迁户口的(结婚证)、购房入户的(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积分入户的(劳动合同、居住证、社保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
    • 四川成都市拆迁赔偿明细2024
      辽宁在线咨询 2024-08-31
      四川省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结合地区情况以及工伤事故发生时间具体确定。 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3〕42号)第十三条规定。 2003年12月31日前受到事故伤害或确诊患职业病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已经按原有关规定处理了的不再重新处理;2004年1月1日以后应享受的工伤待遇按《条例》的规定执行。 2003年12月31日前受到事故伤害或确诊